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8年4月7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王占杰先生、钟永成先生、陈信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度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654,302.75元,合并报表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716,075,898.48元。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16,262,061.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626,206.10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198,096,322.94 元,加上本期吸收合并子公司转入的留存收益35,188,544.10元,减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43,200,000.00元,减本期股票股利172,800,000.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11,920,721.96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9,203,2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发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总结,建议续聘其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于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钟永成先生任职已满六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现董事会同意提名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8年4月7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团队力量雄厚,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务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利润”、“终止经营利润”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1,884.71元,营业外支出1,390,177.6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348,292.97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9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永高”)加快发展,公司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下称“中行广德支行”)申请为安徽永高提供额度为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该项担保于2018年4月20日到约定期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行广德支行申请为安徽永高提供额度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18年4月20日到2019年4月19日止。安徽永高在此保证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南路
4、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各类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五金产品、PVC 片材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材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产品相关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7、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安徽永高总资产58,417.87万元,净资产27,866.5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8,333.36万元,净利润2,380.3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永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兼任,其他决策以及重要的管理、财务人员等均由卢震宇提名,公司聘任,故风险可控。
同时,安徽永高地处华东,该区域塑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也有必要进一步支持该全资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有鉴于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行广德支行申请为安徽永高提供额度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7,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上海公元提供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69,025.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7.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69,025.19万元的比例为14.1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钟永成先生连续担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任职届满六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钟永成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钟永成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钟永成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在此对钟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提名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http://ww.szse.cn)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毛美英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美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现从事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财务工作,兼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美英女士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美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以便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8年4月26日(周四)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8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人:任燕清
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0576-84277383-1
邮箱:zqb@yonggao.com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冀雄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安先生及其他高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并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1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冀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先生、独立董事王占杰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审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八项议案时,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披露于2018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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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4277383-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 zqb@yonggao.com
任燕清 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 “362641”,投票简称“永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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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 1-9 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草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理建议,结合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台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关于实施“五力提升”行动深化上市公司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台组〔2018〕11号)和公司实际情况,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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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