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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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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文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笛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11月29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产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商城房产通过义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产权,挂牌价不低于189,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产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2018年1月22日,商城房产与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房产”)签订了《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经义乌产权交易所确认,泰禾房产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9,800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本次产权交易的全部转让款,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产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南昌茵梦湖项目产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2018年3月末,公司与义乌市优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35.8%的股权转让给义乌市优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商城贸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旻

日期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对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

一、 概述

(一)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信息”) 成立于2002年5月,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年来,商城信息积极打造智慧市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以数据驱动市场转型发展,促进义乌市场转型升级。商城信息因搭建“三平台、一中心”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商城信息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的商城信息注册资本为2亿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北大门五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实收资本1.2亿元)。

4、法定代表人:张奇真。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业务覆盖范围:北京、浙江2省(直辖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浙江省(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系统、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开发;网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工艺品、饰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企业日常办公托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年检申报代理、商标注册代理、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不含演出中介)、会展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商城信息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商城信息注册资本将由1.2亿元增至2亿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商城信息的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更好打造智慧市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基于商城信息发展需要做出的慎重决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与应对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36411      债券简称:16小商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7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发行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证券简称:16小商01。

4、证券代码:136411。

5、发行总额:8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3.80%。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4月27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80%,每手“16小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

本次付息日:2018年4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小商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3、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2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小商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上述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小商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处。

联系人:许杭、朱忆秋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6层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邮箱:Hxu@cccgroup.com.cn

信封上请注明“QFII所得税资料”或“RQFII所得税资料”,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如QFII、R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行承担。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旻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人:许杭、朱忆秋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黄宇昌、陈咸耿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16小商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年月日

公司代码:600415 公司简称:小商品城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