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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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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1 公司简称:辅仁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的健康与商业环境正在发生改变,大众对中高端医药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政府亦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对机遇与挑战,辅仁药业集团战略性布局郑州技术研发及国际化合作平台、北京创新研发平台、上海中医药研发平台等三大研发创新平台,研发创新团队近600人。秉承“中国市场、辅仁平台、全球资源”的发展策略,实现了自身从“百姓药 辅仁造”到“创新药 辅仁造”的可持续发展跨越,也为客户及整个社会创造价值,健康中国,服务世界,公司核心竞争力将逐渐向创新方向转移,促进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2.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制造、研发、批发与零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1.1公司生产经营主体

主要有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有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中成药、原料药、生物制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536个,其中入选《医保目录(2017 年版)》的品种 317个,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141个,83个药品品种进入地方医保目录。公司共拥有专利48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主要产品覆盖多种剂型的化学药、中成药、原料药和生物制药。包括粉针剂、片剂、原料药、水针剂、口服液、胶剂、胶囊剂、颗粒剂、中间体等。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标准,部分产品符合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药物进口标准并出口欧洲多个国家。

2.1.2公司主导产品

主要有:包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哌酮、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盐酸多西环素(原料药)、复方甘草片、补骨脂注射液、抗病毒口服液、香菇菌多糖片、香丹注射液、 次硝酸铋片、生脉饮口服液、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齿痛消炎灵颗粒、益心通脉颗粒、小儿清热宁颗粒、参芪健胃颗粒、降脂通便胶囊、糖尿乐胶囊、阿胶、鹿角胶等产品。

2.2经营模式

公司奉行“济世药为辅,惠民志在仁”的企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建设,围绕“效益”主题,促进经营效益的提高。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2.1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对重要的原材料,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以“诚信互利”的合作模式与优质的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关系,确保原材料供应的品质,有效的控制成本,为产品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

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均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逐步建立起原、辅材料的溯源系统。公司根据每年初当年生产计划和安全库存制定当年采购计划,并随时根据生产销售状况做出调整。公司各类原材料一般均有多家备选供应商,由采购部门联合生产部门、质保部门进行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及资质验证后,并通过比价方式从多家供应商遴选出优质的供应商。为了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原辅料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2.2 生产模式

在生产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公司按照严格GMP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使生产的各环节和程序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了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营销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向各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生产订单,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根据订单及产品的库存量,在保证安全库存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下达生产指令。各生产车间依据生产指令安排并进行生产。

各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具体负责生产任务的落实,并根据实际产量报表,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及时协调车间之间的生产衔接,并与采购、储运等部门沟通、协调,进行技术工艺指导,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下属企业各生产车间均通过GMP认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 GMP要求及企业内控标准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依据不同剂型,对关键工序分别制定工艺、质量控制点,严格按照生产规程操作,并在各主要生产工序进行中间产品和产成品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2.3 销售模式

在销售方面,公司以销售渠道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通过优化销售渠道,增强自营分销体系建设,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能力,有效销售终端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提升医药配送能力,抓住医改机遇,不断提升销售业绩。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经销模式和自营模式。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在指定市场区域甄选一家以上经销商,借助经销商的资源优势的对市场进行深度开发和维护。自营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建销售团队,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并自行对终端进行直接维护的销售模式。

随着“两票制”的全面实施,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凭借在医药行业的多年积累,公司已构建了覆盖全国各地区的数千家经销商数据库,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经销模式下,通过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再由经销商销售至医院等终端客户。经销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以及最终用户的需求情况向公司发送订单,公司按其订单将产品发送至经销商仓库或其指定的其他地点,并向其开具发票。经销商确认收到公司产品后,按销售合同约定的账期向公司付款。在不同的市场区域内对各经销商的管理团队背景、历史经营业绩、优势代理品种、销售网络、优势销售区域及市场占有率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最终选择合适的经销商来经销相应的药品种类,并给予一定的授信等互惠政策。通过与经销商合作,可以从资金、物流等多方面与经销商形成互补关系,能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扩大销售规模。公司设立多个专业销售团队,负责各子公司的产品销售。各销售团队以其负责的产品种类及市场区域划分,甄选、管理各级经销商,并直接协同各级经销商进行产品市场宣传、开发和维护。

总体上,通过打造“以利益相关人为中心的生态链”,提升利益相关人对公司品牌、价值和产品的认同与信赖,共建平台、共同发展,以此推动公司的创新与发展。

2.3行业情况说明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将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按此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并追溯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 经营成果及费用支出情况

1、公司本年度营业总收入579,992.4万元,较上年同期501,345.39万元,增加78,647.00万元,增长15.69%。本年医药工业收入为494,680.16万元;医药商业收入84,600.0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712.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营销力度,核心产品粉针剂、水针剂产品的收入增长较多所致。

本报告期公司销售毛利率为:40.36 %,上年同期为:38.20%,同比上升了2.16%;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对终端市场的开拓力度,议价能力逐步增强,毛利率稳中有升。

2、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为128,82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5%;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增长较多所致。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1,398.15万元、11,851.47万元、1,976.82万元,增长24.4%、31.21%、10.45%。

(1).销售费用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58,120.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398.15万元, 增长24.4%。其中市场推广费及宣传广告费为40,579.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06.69万元,增长26.52%。主要为公司加强了促销力度所致。本年度销售费用率10.02%;较上年上升0.7%,较上年度无较大变化。

(2). 管理费用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49,823.81 万元,较上年增加11,851.47万元, 增长31.21%。其中研发费用、折旧费、职工薪酬、修理检验费、重组费、中介服务费分别较上年增加3,675.21万元、2,041.15万元、1,805.61万元、1,703.24万元、960.09万元、892.81万元。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管理费用增加一方面是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及产品创新力度所致;另一方主要是公司因增发重组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所致。

(3).财务费用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0,885.32 万元,较上年增加1,976.82万元, 增长10.45%。主要为融资费用较上年有所上升所致。

1.2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末资产总计988,006.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1,913.7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79.75万元、固定资产343,193.70万元、在建工程合计80,157.4万元、无形资产25,571.50万元;年末负债521,916.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43,740.38万元;长期负债为7,817.80万元;年末股东权益466,090.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83%,处于比较稳健的水平。

1.3 2017年公司现金流量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57.03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34.6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50.48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1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57.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4%,减少6,784.14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增长,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支付税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934.6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7,786.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26%,主要是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50.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204.27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融资活动借入款项有所增加所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终止经营事项等事项。

2.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该准则。根据该准则,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21,416,970.48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101.95元,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823,204.94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1,823,102.99元;2016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28,382.52元,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266,190.66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237,808.14元。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为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新纳入公司2017年度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6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9日在郑州市花园路25号辅仁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苏鸿声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朱成功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文臣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文玉先生、监事云海先生、职工监事李成先生、财务总监朱学究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佩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张海杰先生记录。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3、 审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392,003,816.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3,491,519.43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5,570,053.49元后,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792,146.59元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129,319.35元。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股本627,157,51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约人民币 80,276,161.5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18年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2017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净利润的20.48%,占当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5.64%,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未弥补亏损较大,加上公司向研发创新方向转型,以及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对资金方面有较高的需求。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减少融资金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4、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5、审议《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约定书》,公司将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34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忠于职守,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详见《辅仁药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8、 审议《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9、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7年度报告合并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

详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2018-019)。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

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20)。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12、审议《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王朝龙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2018-021)。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辅仁药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2)。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14、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详见《辅仁药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8-023)。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7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9日在郑州市花园路25号辅仁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玉先生主持,张海杰先生记录。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3、 审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4、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6、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开药集团本次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详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18-019)。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辅仁药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2)。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反对,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签字及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5、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8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担任本公司年审机构以来,一直忠于职守,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能够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7号); 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药集团”)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1110002号)。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与开药集团同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控制,公司收购开药100%股权完成后,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与被合并方开药集团的股权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追溯调整情况见如下表:

单位:元

表二: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表三: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7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报告合并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6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7年度报告合并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6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开药集团本次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0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

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子(孙)公司之间已提供担保余额为103,120万元,本次担保拟增加担保额度12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本年度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在2018年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范围内,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以及子(孙)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系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十二个月。

1、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资产、净资产为2017年12月31日数据。

2.公司董事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担保事宜。

3.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业务,将不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27,4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文亮

经营范围:颗粒剂、片剂、胶剂、硬胶囊剂、中药饮片、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糕点(熟粉类糕点)的生产及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进口业务;农产品收购(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检测;咨询服务;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辅仁堂总资产为140,052.99万元,负债为95,202.40万元,净资产44,850.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98%;营业收入为53,885.93万元, 净利润为3,300.50 万元。

2.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禹南街1号

注册资本:204,568,562元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眼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激素类)、散剂、粉针剂、眼膏剂、原料药(仅限许可证核定范围)、无菌原料药(炎琥宁、氨曲南)。精神药品(仅限许可证核定范围)、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片)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经许可或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件核准的范围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药集团总资产为510,519.38万元,负债为 208,552.04万元,净资产301,967.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85%;营业收入为194,791.14万元,净利润为53,640.30万元。

3. 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河朔大道5189号

注册资本:2,05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永杰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凝胶剂、乳膏剂、中药饮片、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的生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怀庆堂总资产为130,647.99万元,负债为55,446.00万元,净资产75,201.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44%;营业收入为78,970.73万元, 净利润为15,739.59万元。

4.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254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星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口服混悬剂、糖浆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药用品包装、食品饮料包装、塑料制品、纸箱,农业产品(药用植物)的收购,对外贸易、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源制药总资产为157,692.69万元,负债为76,226.14万元,净资产81,466.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4%;营业收入为90,701.02万元,净利润为15,073.12万元。

5. 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166号A、B塔楼16层B1601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继涛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批发;化学原料药;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医疗器械第一、二、三类的销售。(实物出资2500万)(凭有效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医药辅料的销售;商务咨询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辅仁医药总资产为60,474.22万元,负债为29,620.35万元,净资产30,853.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98%;营业收入为82,435.17万元, 净利润为8,526.85万元。

6、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春秋路与金菊四街交叉口东北角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

经营范围:生物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药品研发及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郑州远策总资产13,975.71万元,负债9,534.67万元,净资产4,441.0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1.55,负债率 68.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03,120万元,全部为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7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22.42%。 截止2018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1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朝龙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朝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王朝龙简历

王朝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4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相应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公司根据本项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本项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如下:

公司2017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101.95元,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823,204.94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823,102.99元;2016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28,382.52元,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266,190.66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237,808.1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和2016年度净利润、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5号辅仁大厦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细见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5号辅仁大厦

邮编:475008 电话:0371-60107778 传真:0371-60107755

联系人:孙佩琳、陈婉君

(四)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 9:00—下午 4: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