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A
■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9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金融监管和去杠杆仍是主线,但维稳需求下资金面持续宽松带来一波下行行情。跨年后,1月资金面转为宽松,加上年初配置需求释放,债券短端收益率下行明显,由于市场对监管加强、基本面、通胀预期等风险因素担忧仍在,中长端收益率延续上行,收益率曲线呈陡峭化趋势。2月债市经历了相对蜜月期,在资金面持续宽松,基本面预期走弱,政策面相对前期有所缓和背景下,收益率持续下行。3月更是在资金面宽松超预期和中美贸易战引发避险情绪影响下收益率大幅下行。总体来看,1季度收益率下行为主。基本面上美联储年内首次加息25BP落地。中国央行政策跟随,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各期限利率5BP,低于市场预期。春节以来央行超预期投放以及重要会议维稳带来的资金面持续宽松和市场对基本面未来下行预期是这波收益率下行的主因。还有就是市场一直担心的资管新规落地时间一直在推后。信用债表现整体强于利率债,但低等级信用债表现不佳。部分高收益、低等级民企债券的信用利差大幅走阔。截止到3月底,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74%,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为4.65%,分别较2017年末下行14BP 和18BP。3年AAA中票和5年期AA+企业债收益率分别为4.94%和5.37%,较2017年年末分别下行35BP和31BP。在经历去年4季度转债大幅调整后,1季度可转债先涨后跌,大盘蓝筹和成长股呈现阶段性上涨,中证转债指数上涨3.88%。
从1季度权益表现上看,权益市场呈现波动加大、全球股市共振、大盘和小盘股分化的特征。1季度上证50、沪深300和中小板指分别下跌4.83%、3.28%和1.47%、而创业板指则大涨8.43%。价值和蓝筹已经上涨较充分,同时,价值和蓝筹板块出现一些低于预期的因素,包括银行股的利差回升不明显,保险股保费增长低于预期,部分家电股的业绩未达预期,部分个股的分红低于预期等,价值和蓝筹出现一定的调整,而创业板在经历前期大幅下跌,加上近期政策的支持,出现了较明显的反弹。
1季度组合坚持以短久期操作为主,主要持仓资质较好的短融、2年内城投债、短久期产业债及同业存单,享受持有期收益。组合积极调整债券仓位,继续减持了一些基本面不强的信用个券,并相应增加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投资。3月份适度提升组合的杠杆水平,杠杆部分择机布局资金走紧收益率走高时的短融、存单等安全收益资产增厚组合收益。权益方面,组合虽然增加了成长股的投资,但仍主要以价值和蓝筹为主。组合保持灵活仓位操作,在中美贸易战避险情绪影响下,及时降低了仓位。
展望2018年2季度基本面,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仍存在回落压力,已出台的经济数据因春节等因素影响,数据可比性较差。生产受到各种因素干扰,等待新开工数据的验证。经济短期仍有一定韧性。外需保持稳健,内需偏平,中美贸易战下对中国净出口的负面冲击有待进一步考证,经济增速整体存在一定的回落压力。通胀则呈现高位回落趋势,全年均值回到2%以上的概率大。倾向认为短期内经济基本面较2017年4季度有小幅回落,但依然维持在相对平稳的水平。金融去杠杆仍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转为宽松的可能性小,但继续收紧的可能性亦不大。短期看贸易战主要影响市场情绪;长期看中美贸易战如何演化存在不确定性,若贸易战全面爆发可能引发滞胀,但目前难以判断。倾向认为短期国内仍会以去杠杆和控金融风险为主,通过减税降费提振制造业,支持内需,但货币政策难以放松,依然延续防风险的政策基调。
资金面上,1季度国内资金面较宽松,持续投放有维稳意图,有对监管风险、外围风险的对冲。考虑到敏感期维稳意图消失,4月份资金面临收紧压力。2018年货币政策基调仍是稳健中性,央行削峰填谷保持流动性的基本稳定,通过各类公开市场及MLF等结构性政策工具向市场供应流动性,通过价格型调控引导短端货币市场利率,操作更趋精细化,加强预期管理。
海外基本面看,全球经济和通胀仍处于回升通道,全球货币政策处于收紧阶段。2018年美国经济继续改善,通胀预期走高。欧洲开年来PMI高位回落和通胀偏疲弱,美国和欧洲经济前景存在重估可能。美国加息落地未来加息存在因通胀提升而加速的可能性,欧元区则继续按兵不动。
政策面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延续19大政策基调,控宏观杠杆,传递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体现出质量重于规模的政策导向,首次没有提及M2增速目标,M2和社融指标维持2017年水平的阐述,表明货币政策仍然坚持稳健中性。金融监管继续不放松,1季度陆续出台了央行302号文和89号文、银监会对委托贷款的管理办法等系列监管文件。资管新规获深改委通过,市场等待具体规则落地。监管持续补短板进行中。监管机构构架的调整使得监管套利更加难以为继。
利率债在当前位置仍具有配置价值,顶部相对明确,但由于金融监管及去杠杆政策的持续推进,需求受到很大抑制,未来供需关系如何演变是影响利率债收益率水平的主要矛盾。资金面持续宽松叠加基本面下行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战引发避险情绪助推本轮收益率出现下行。资管新规落地方式、供需失衡、通胀预期、美国加息点阵图是否超预期仍是干扰因素。长逻辑是金融去杠杆最终作用于经济去杠杆,等待融资需求被动收缩带来的基本面真正回落的机会。利率债仍是高位震荡行情,趋势性机会还需等待。如果阶段性流动性收紧、美联储加息、资管新规落地、供给压力叠加带来冲击可能会有短期交易机会。信用债绝对收益率仍然较高,但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信用利差走扩风险。转债市场跟随正股波动,2季度转债市场整体走高的可能性不大,但存在个券的投资价值机会。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大盘指数持续上涨机会不大,仍主要集中在阶段性的板块机会。家电、白酒等板块虽然短期由于过去两年已积累较大涨幅、机构持仓较重,在当前存量博弈的市场下短期有资金撤出造成回调,但认为全年来看仍能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产业升级方向及科技板块中,部分基本面良好、业绩确定性高且经过前期调整,估值相对于其成长性已具有吸引力的成长股也值得积极配置。
组合投资在短久期、适度杠杆的基础上,在不降低信用等级前提下,将阶段性增加信用债的杠杆操作,逐步寻找拉长久期机会,择机进行组合调整,控制债券回撤风险。密切关注各项宏观经济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保持对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关注利率债的交易机会。权益方面,将根据市场变化保持合适的权益仓位进行波段操作。积极参与新发转债机会,兼顾权益市场的投资机会,努力为投资人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景颐增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2018年1季度,景颐增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A
■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债市收益率整体呈现下行走势,从1、2月的经济数据来看,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弥补基建投资下行,经济的韧性仍在,但名义GDP可能见顶;非标转标社融增速回落,加上中美贸易战强化了需求走弱的预期;通胀方面即使油价上行的情况下仍低于预期。央行春节以来公开市场操作超预期投放,季末资金面仍较宽松,短端资金利率大幅下行,在交易盘的推动下长端收益率也出现回落。截至3月31日,1季度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14BP、18BP至3.74%和4.65%;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34BP、29BP和47BP至5.40%、5.59%和4.75%。
权益方面,1季度市场投资风格有些变化,家电白酒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出现调整,以新经济为代表的创业板表现较好。主要是因为近期政策层面态度发生了改变,上层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的全面支持带来一系列催化剂,带动新经济板块快速上涨,同时资金继续从前期强势的价值蓝筹中撤出。1季度沪深300指数、中小板指数分别下跌3.3%、1.5%,创业板指上涨8.4%。
1季度组合债券操作上仍相对谨慎,在央行货币政策并未转向的情况下,担心资管新规落地的影响持续;同时信贷融资需求仍比较强,贸易战加剧对通胀的担心,因此仍是短久期策略;而信用环境仍不乐观,信用资质进一步上移;以1-3年AA+及以上信用债为主,享受持有期收益。权益方面保持灵活仓位,二月份市场开始出现大幅波动后适当降低了仓位,结构上进行了一些调整,持仓结构上更趋均衡。转债上增加了有债底保护且转股溢价不高的品种。
展望后市,美国加息落地,未来加息存在因通胀提升而加速的可能性,欧元区则继续按兵不动。国内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跟随上行5BP至2.55%。海外流动性收缩,国内宏观去杠杆以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流动性压力会更甚于海外。从实体经济看经济的韧性仍在,2季度开工旺季到来,贸易战短期影响较小,受PPP整顿以及社融增速回落影响需求会有所走弱,但幅度不大。从企业盈利角度资产负债表持续修复,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企业盈利仍在改善。
政策面上,央行的货币政策并未转向,金融去杠杆和守住系统性风险仍是其关注点。2季度债券的供给量会加大,困扰债市的两大因素即供求关系和监管落地持续存在。
展望后市,债券方面仍然坚持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杠杆策略会比较有效,如果供给出来以及资管新规落地带来冲击会择机参与长久期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权益方面,接下来持仓会更加均衡,家电、白酒等板块虽然短期由于过去两年已积累较大涨幅、机构持仓较重,在当前存量博弈的市场下短期有资金撤出造成回调,但认为全年来看仍能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产业升级方向及科技板块中,部分基本面良好、业绩确定性高且经过前期调整,估值相对于其成长性已具有吸引力的成长股也值得积极配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景颐宏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2018年1季度,景颐宏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交易佣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中信证券为国内券商龙头,业务牌照齐全,融资融券业务为新生资本中介业务,公司在开展初期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后续接受监管处罚并改正,我们综合分析公司情况,认为不影响其偿债能力,不影响对该证券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18中信CP001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A
■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国内经济小幅回落,但经济数据仍相对平稳。通胀预期回升,2月份国内通胀上升至近年的高点至2.9%,2月份很可能是年内的通胀高点。金融去杠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相对温和,并未继续大幅收紧,同时随着社融需求的回落,银行间资金压力也有所缓解。
1月份受国内金融去杠杆预期加强和全球通胀回升压力的影响,债券收益率继续上行;随后经济平稳运行、通胀在2月份冲高后回落、国内货币政策相对温和、资金面偏松以及中美贸易战带动下,国内债券收益率出现一波下行。1季度债券收益率整体下行,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14BP、15BP、33BP、28BP和47BP,不过信用风险持续爆发,低等级债券信用利差明显回升。在经历去年4季度转债大幅调整后,1季度可转债先涨后跌,大盘蓝筹和成长股呈现阶段性上涨,中证转债指数上涨3.88%。
1季度权益市场呈现波动加大、全球股市共振、大盘和小盘股分化的特征。上证50、沪深300和中小板指分别下跌4.83%、3.28%和1.47%、而创业板指则大涨8.43%。价值和蓝筹前期上涨较充分,同时,价值和蓝筹板块出现一些低于预期的因素,包括银行股的利差回升不明显,保险股保费增长低于预期,部分家电股的业绩未达预期,部分个股的分红低于预期等,价值和蓝筹出现一定的调整,而创业板在经历前期大幅下跌,加上近期政策的支持,出现了较明显的反弹。
由于组合规模偏小,1季度组合债券以流动性管理为主,并控制组合持仓的信用风险。权益方面,组合虽然增加了成长股的投资,但仍主要以价值和蓝筹股为主。
展望2018年2季度基本面,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仍存在回落压力,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净出口的负面冲击有待进一步观察,经济增速整体存在一定的回落压力。通胀温和回升,全年均值回到2以上的概率大。金融去杠杆仍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转为宽松的可能性小,但继续收紧的可能性亦不大。全球经济和通胀仍处于回升趋势,全球货币政策处于收紧阶段。
利率债在当前位置仍具有配置价值,顶部相对明确,但经济韧性强、海外货币政策收紧、国内金融监管继续推进的背景下,利率债存在交易性机会但下行空间有限。信用债绝对收益率已经较高,但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信用利差走扩风险。转债市场跟随正股波动,2季度转债市场整体走高的可能性不大,但存在个券的投资价值机会。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大盘指数持续上涨机会不大,仍主要集中在阶段性的板块机会。家电、白酒等板块虽然短期由于过去两年已积累较大涨幅、机构持仓较重,在当前存量博弈的市场下短期有资金撤出造成回调,但认为全年来看仍能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产业升级方向及科技板块中,部分基本面良好、业绩确定性高且经过前期调整,估值相对于其成长性已具有吸引力的成长股也值得积极配置。
组合操作计划上,债券方面仍主要以流动性管理为主,关注利率债的波段交易机会。权益方面则根据市场风格变化积极调整,合理控制仓位。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景盛双息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3%;
2018年1季度,景盛双息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30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