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市场热点层出不穷,板块快速轮动。周期品、消费品以及所谓的成长股都有阶段性的表现,但普遍缺少持续性。影响市场的因素很多,永远充满噪音,每个时期决定市场风格的因素都不相同。我们选择不猜测、不跟随市场,愿意以中长期视角、基于企业价值创造选择个股、构建组合。
我们预期2018年经济增速小幅放缓,但企业盈利维持较高水平。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经济复苏并没有伴随重资产行业的产能扩张,在供给端扩张有限的大背景下,经济体再次出现失速的可能很小。我们对2018年的企业盈利不必过于担心。从需求端考虑,我国基建投资已经连续5年增速超过15%,本轮地产景气周期时间跨度也已经远超以往任何一轮,在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已经复苏的情况下,基建投资力度估计会适当减弱,地产行业也需要休养生息。全球经济整体向好,但贸易摩擦增加是干扰因素,这是我国经济崛起必须面对的外部环境,相信也不完全是坏事,有望倒逼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全球竞争力。总体看,我们认为2018年,我国经济需求可能放缓,但不会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企业盈利仍将处于较好水平。
我国经济体正在从追求总量增长转向追求更有质量的增长,这对资本市场发展非常有利。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纠结于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市场调整压力。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太多的低效率领域占用了大量资源,大量企业大而不强、效率低下。当经济体真正转向有质量的成长,下一代成功的企业将是资本节约型和股东友好型,整个经济体的投入产出水平会持续提高。资本市场的黄金时代才刚刚开始。
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在持续推进,“独角兽”回归、放宽创新性企业上市要求,短期可能由于股票供给增加带来一定的市场调整压力,但从长期看,优质公司供应增加不是坏事,优秀的公司越多越好,我们的行业配置可以更加分散、组合构建可以更加从容,从中长期看,对于我们提高组合收益率会有帮助。
市场风格千变万化,我们选择标的、构建组合的标准不会改变,我们始终追求有效率的成长,始终相信复利的力量,我们会努力找出具备高投入产出、高成长潜力的公司,分享企业的价值创造,努力为持有人带来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8年2月7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改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国内经济小幅回落,但经济数据仍相对平稳。通胀预期回升,2月份国内通胀上升至近年的高点达到2.9%的水平,2月份很可能是年内的通胀高点。金融去杠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相对温和,并未继续大幅收紧,同时随着社融需求的回落,银行间资金压力也有所缓解。
1月份受国内金融去杠杆预期加强和全球通胀回升压力的影响,债券收益率继续上行;随后经济平稳运行、通胀在2月份冲高后回落、国内货币政策相对温和、资金面偏松以及中美贸易战带动下,国内债券收益率出现一波下行。1季度债券收益率整体下行,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14BP、15BP、33BP、28BP和47BP,不过信用风险持续爆发,低等级债券信用利差明显回升。在经历去年4季度转债大幅调整后,1季度可转债先涨后跌,大盘蓝筹和成长股呈现阶段性上涨,中证转债指数上涨3.88%。
1季度组合积极调整债券仓位,并在控制久期和不降低组合风险偏好的基础上,适度提升组合的信用债仓位的杠杆水平,利率债则保持观望,可转债存在阶段性机会,组合小规模参与了可转债投资。
展望2018年2季度基本面,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仍存在回落压力,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净出口的负面冲击有待进一步观察,经济增速整体存在一定的回落压力。通胀温和回升,全年均值回到2以上的概率大。金融去杠杆仍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转为宽松的可能性小,但继续收紧的可能性亦不大。全球经济和通胀仍处于回升趋势,全球货币政策处于收紧阶段。
利率债在当前位置仍具有配置价值,顶部相对明确,但经济韧性强、海外货币政策收紧、国内金融监管继续推进的背景下,利率债存在交易性机会但下行空间有限。信用债绝对收益率已经较高,但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信用利差走扩风险。转债市场跟随正股波动,2季度转债市场整体走高的可能性不大,但存在个券的投资价值机会。
组合操作计划上,组合在不降低整体的信用等级和控制整体久期的前提下,将适度增加信用债的杠杆操作,关注利率债的波段交易机会和可转债个券的投资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根据《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仅能在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期本基金封闭运作。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2018年1月10日至2月26日为本基金因转型为投资者预留的赎回或转出期。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关于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1月8日起生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2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0.4%年费率下调至0.3%年费率,本基金的封闭期由6个月调至3个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
2、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就业绩比较基准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2月7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改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A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债市收益率整体呈现下行走势,从1、2月的经济数据来看,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弥补基建投资下行,经济的韧性仍在,但名义GDP可能见顶;非标转标社融增速回落,加上中美贸易战强化了需求走弱的预期;通胀方面即使油价上行的情况下仍低于预期。央行春节以来公开市场操作超预期投放,季末资金面仍较宽松,短端资金利率大幅下行,在交易盘的推动下长端收益率也出现回落。截至3月31日,1季度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14BP、18BP至3.74%和4.65%;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34BP、29BP和47BP至5.40%、5.59%和4.75%。
权益方面,1季度市场投资风格有些变化,家电白酒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出现调整,以新经济为代表的创业板表现较好。主要是因为近期政策层面态度发生了改变,上层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的全面支持带来一系列催化剂,带动新经济板块快速上涨,同时资金继续从前期强势的价值蓝筹中撤出。1季度沪深300指数、中小板指数分别下跌3.3%、1.5%,创业板指上涨8.4%。
1季度组合债券操作上仍相对谨慎,在央行货币政策并未转向的情况下,担心资管新规落地的影响持续;同时信贷融资需求仍比较强,贸易战加剧对通胀的担心,因此仍是短久期策略;而信用环境仍不乐观,信用资质进一步上移。权益方面保持灵活仓位,2月份市场开始出现大幅波动后适当降低了仓位,结构上进行了一些调整,持仓结构上更趋均衡。转债上增加了有债底保护且转股溢价不高的品种。
展望后市,美国加息落地,未来加息存在因通胀提升而加速的可能性,欧元区则继续按兵不动。国内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跟随上行5BP至2.55%。海外流动性收缩,国内宏观去杠杆以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流动性压力会更甚于海外。从实体经济看经济的韧性仍在,2季度开工旺季到来,贸易战短期影响较小,受PPP整顿以及社融增速回落影响需求会有所走弱,但幅度不大。从企业盈利角度资产负债表持续修复,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企业盈利仍在改善。
政策面上,央行的货币政策并未转向,金融去杠杆和守住系统性风险仍是其关注点。2季度债券的供给量会加大,困扰债市的两大因素即供求关系和监管落地持续存在。
展望后市,债券方面仍然坚持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杠杆策略会比较有效,如果供给出来以及资管新规落地带来冲击会择机参与长久期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权益方面,接下来持仓会更加均衡,家电、白酒等板块虽然短期由于过去两年已积累较大涨幅、机构持仓较重,在当前存量博弈的市场下短期有资金撤出造成回调,但认为全年来看仍能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产业升级方向及科技板块中,部分基本面良好、业绩确定性高且经过前期调整,估值相对于其成长性已具有吸引力的成长股也值得积极配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顺益回报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7%;
2018年1季度,顺益回报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