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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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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8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089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09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8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火炬”)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93.19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已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火炬为本公司合营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参股公司苏州火炬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融资4000万元,以推动其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为苏州火炬提供最高额债权限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火炬以权利质押的方式为本次担保向华夏幸福提供反担保,质押权利为苏州火炬对“博济·五星智造园”、“博济·J6软件创意园”、“博济·俊杰汇谷”及“博济·上海智汇园”享有的租金收益权。

苏州火炬为本公司合营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实施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严伟虎

注册资本:1,214.2857万

经营范围:为科技创业企业孵化提供策划、咨询、招商、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用场地、通讯、网络、办公设施;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维修、建筑工程安装。销售:日用百货。

公司现持有苏州火炬51%股权,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33.76%股权,孙兰兰持有3.71%股权、舒鼎秀持有3.71%股权、卢海燕持有2.88%股权、季凤持有2.47%股权、殷玉明持有2.47%股权,苏州火炬董事会成员五名,公司委派2名,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公司、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委派1名独立董事,公司、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控制苏州火炬,苏州火炬经营、品牌保持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权,苏州火炬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苏州火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最高额债权限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 反担保情况

苏州火炬以权利质押的方式为本次担保向华夏幸福提供反担保,质押权利为苏州火炬对“博济·五星智造园”、“博济·J6软件创意园”、“博济·俊杰汇谷”及“博济·上海智汇园”享有的租金收益权。

五、 董事会意见

(一)苏州火炬为公司参股公司,主要从事为科技创业企业孵化提供策划、咨询、招商、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本次借款系为推动其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结合其经营状况、资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认为苏州火炬具备相应还款能力,且苏州火炬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二)公司持有苏州火炬51%股权,公司为苏州火炬提供担保使得其融资可顺利完成,有助于保证其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可分享对苏州火炬的投资收益。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3.19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91.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186.46%,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0.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9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9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发布的临2018-045、临2018-049及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临2018-060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具的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2018]245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证明”),载明对于公司境外子公司拟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产业园建设事项,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公司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备案登记证明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备案登记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9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华夏控股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的2.20%。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本次股份质押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298,7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1.2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95%;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票质押。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华夏控股本次质押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华夏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设预警线等,当质押率高于预警线或发生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后续如出现质押率高于预警线或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处置的风险,华夏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9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规划馆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和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和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林欢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9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产业新城应收账款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

公司2017年度产业新城业务的结算收入是284.6亿元,但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项期末余额为185.33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因为地方政府信用良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其并无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 产业园区业务异地复制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除固安、大厂、怀来、香河四县外,其他区域实现产业新城业务收入仅88.4亿元,占比仅为31.1%。其他区域实现产业新城业务收入中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较大、结算周期较长的业务收入占比为47.6%。产业新城业务的开展存在相关区域政策变化、招商引资不确定性、资金沉淀较多等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异地复制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资金和现金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产业新城业务异地复制加大投入,且主要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业务投入,占用公司较多资金。同时,公司房地产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区域政策调整的影响,京津冀区域为重点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控区域,该区域的施工及竣备交房进度延后,导致房地产业务收入下降;该区域的销售进度滞后,可供出售面积增加,销售额及回款金额下降,导致公司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如后续政府园区结算款项未能及时收回、房地产业务销售未能改善将面临资金和现金流风险。

公司发行的永续债无支付利息及本金的强制义务,计入权益工具,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对所有永续债都选择每年按期付息,2017年度付息约4.06亿元,列示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利润分配-其他”科目中。如2018年公司选择支付当年永续债利息,预计金额约为5.4亿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在公司签署的永续债合同中,通常设定利率调整条款,公司一般会在利率调整前选择偿还本金,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支出和现金流压力。此外,如公司后续因永续债政策或减少发行永续债,而代之以其他债务工具,将相应的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一方面继续对产业新城业务严格经营管控,加快结算与回款,另一方面继续加强房地产业务相关政策的跟踪与分析研究,依据政策导向不断灵活调整战略与策略,聚焦高周转策略,加速去化与回款。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偿付永续债的本金和利息,减轻公司的资金和现金流压力。

4、 本公告中的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预测数据并非业绩承诺。

5、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4月13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产业新城业务

(一)产业新城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园区结算收入额299.12亿元,而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8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99.04%,其中约185.33亿为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且相关应收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披露各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2、结算周期或回款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金额、结算或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后续回款安排;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以往情况,说明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按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披露各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

1.1收入确认政策

(1)产业发展服务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产业发展服务,在提供劳务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2)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暖、排水设施、公共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3)土地整理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土地拆迁及整理等,在移交土地部门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4)园区综合服务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园区绿化、保洁、公共项目经营与维护等业务以及规划设计与咨询等服务。提供服务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上述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各项业务收入,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1.2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本期回款和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上表中产业新城业务年度营业收入合计数与问询函中产业新城业务园区结算收入额的差异为增值税影响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是因公司业务特点、模式以及公司规模扩张发展带来的阶段性差异,属于公司业务开展的正常现象。鉴于公司的业务特点,公司每年与政府进行结算,政府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后纳入最近一年的财政预算予以支付,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通常为一年以内,在政府纳入预算逐步支付后应收账款逐渐减少。

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按上述业务类别确认营业收入,产业新城回款以地方政府委托园区内增量财政收入作为资金来源,总体支付公司已确认的收入,无法对应到明细类别。

2、结算周期或回款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金额、结算或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后续回款安排

(1)结算周期超过1年的情况

公司房地产开发、产业新城业务(包括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等)的结算周期通常在一年以上。

由于公司的产业新城业务属于PPP业务,而非传统BT类业务,公司提供从产业新城设计规划到建设开发的一体化服务,与当地政府签订产业新城整体合作协议,而不会就其中某一项建设工程与政府签订具有建设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的基建或公建的建设开发协议,且根据政府的规划政策要求实时调整设计规划方案,最终经当地政府验收认可并出具确认结算文件后,才能确认收入,且政府认可的成本标准与实际发生成本会有所不同,因此,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公司采用根据政府出具的结算文件确认收入的方式来确认包括基建在内的产业园区收入。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97.9亿元,其中产业新城业务存货920.7亿元,剩余1,377.2亿元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存货。产业新城业务存货账龄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末三年以上的存货123.3亿,占存货总额比13.4%,主要涉及京津冀区域的固安工业园区、固安新兴示范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为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前期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上述区域相关业务的建设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但由于规划调整、施工政策和手续办理等原因,部分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三年,结算相对滞后。

此外,由于公司2017年异地复制初见成效,新区域前期投入大幅增加,同时其他区域产业新城建设加快,因此存货增幅较大,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加快周转速度,尤其针对三年以上的存货(占比13.4%),公司将重点加强管理,优化存货结构。

风险提示:针对产业新城相对于普通地产周转期略长的客观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回款周期超过1年的情况

公司年报披露的185.33亿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中,98%以上均为一年以内,均在正常结算期间内,不足2%为一年以上,为应收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款项,具体金额为3.6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沈水产业新城累计投资达26.49亿元,累计结算收入达28.12亿元,回款为17.45亿元。由于委托区域内政府新增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导致回款周期比其他区域相对较长,出现了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委托区域内招商引资企业逐步进入投产期,政府新增财政收入将会显著改善,政府付款来源增加,公司已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将陆续收回结算款。

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以往情况,说明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因公司产业新城业务主要客户是地方政府,信用良好,且绝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2017年末占比98%),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其并无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部分开展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特点,对项目的应收款项余额,目前未出现计提坏账的情形。如某公司在2016年末对政府的相关应收款项余额1,372,922,309.35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某公司在2017年末对政府的相关应收款项余额225,948,843.09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产业新城业务结算款通常在一年以内即能收回,报告期末上述185.3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中98%以上均为一年以内,均在正常结算期间内。

(4)报告期末公司整体应收账款余额189.1亿元,除上述185.33亿元以外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地产等业务所产生(占比2%),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师意见:

1、在2017年度审计中,我们对园区结算收入进行了重点审查,检查了园区开发协议、园区结算协议、园区结算专项审计报告及园区政府结算结果认定文件,复核了园区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确认2017年华夏幸福确认园区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收入按公司收入会计政策一贯执行,华夏幸福公司园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由于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项属于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在2017年报审计中,我们确认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可收回性为关键审计事项,对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项进行了逐笔审查,发函确认;同时复核了华夏幸福公司坏账准备测试依据及计算过程,并对大额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向相关园区政府进行访谈,就可回收性进行了询问等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夏幸福对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185.33亿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经核查,我们确认上述华夏幸福公司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等相关披露数据准确。

(二)根据公司历年年报显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收入重要集中于固安、大厂等廊坊市地区。其中,2017年,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合计净利润91.18亿元,是公司2017年利润的主要来源区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除固安、大厂等廊坊市地区外,其他区域产业新城业务收入情况;2、考虑到其他区域产业园区未形成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请公司说明产业新城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除固安、大厂等廊坊市地区外,其他区域产业新城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2017年各区域产业新城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根据上述内容,廊坊地区(包括固安、大厂、香河、霸州、永清、文安)以外的区域实现产业新城业务收入98.0亿元。

2、考虑到其他区域产业园区未形成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请公司说明产业新城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异地复制逐步加速。从收入的区域结构来看,非京津冀区域产业新城收入62.2亿,同比增长134%,占比从2016年的15%进一步提升至22%。随着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异地复制战略的进一步落地,公司产业新城模式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有望逐步兑现。

公司的产业园区业务具有投资金额较大、业务周期较长、业务环节较复杂的特点,需要公司具备较强的综合开发能力。其中,产业招商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各地招商引资政策以及招商环境的影响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签约投资额约为1650.6亿元,新增结算为产业发展服务收入的落地投资额545.2亿元,实现产业发展服务收入约230.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0.4%,且毛利率高达92.25%,是公司2017年利润主要来源业务。请公司按落地投资额前十大项目,列示投资方、签约时间、签约金额、落地投资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产业发展服务业务,是指公司受当地政府委托,依据委托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结合自有资源渠道等多种形式,通过提供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服务优化委托区域投资环境,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委托区域。有意向的优质企业会与当地政府机构签订入园协议确定意向签约投资额,继而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实际落地投资。

公司2017年度按落地投资额前十大项目如下:

注1:因上述表格中的入园协议系政府机构与入园企业签署,属于入园企业的商业机密,故上述表格隐去入园企业名称。注2:由于入园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金额为意向金额,企业入园后根据其经营需要进行实际落地投资,故而实际结算落地投资额与签约金额并不完全一致。

注3:入园企业9是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王文学,因此该入园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其与政府签署入园协议的行为不属于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2017年度园区结算专项审计报告及园区政府结算结果认定文件等资料,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前十大入园企业信息进行了查询,关注其是否为关联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入园企业9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入园企业3不符合上市规则的关联方,但为公司的子公司,符合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其他8家入园企业均非华夏幸福关联方。

我们确认华夏幸福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按落地投资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属实,相关数据准确。

(四)近年,公司在海外签订若干产业园区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产业园区项目的进展,包括计划投资金额、已投入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是否已产生收入等。

回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截至目前已分别在印度哈里亚纳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文莱Jerudong滨水区和Tungku地区、埃及开罗区域、菲律宾八打雁省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和投资框架协议,在越南同奈省、印尼万丹省唐格朗市和卡拉旺签署了投资开发合作协议。其中,已正式开展业务的海外产业园区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五)年报显示,公司综合服务业务收入4.17亿元,毛利率66.35%,较上年增长10.55个百分点。请公司说明:1、综合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条件;2、毛利率增长较多的原因。

回复:

1、综合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条件

综合服务收入是指规划设计、咨询类服务收入及城市运营维护等服务收入;就公司提供的规划设计与咨询等服务,地方政府向公司支付服务费,该等服务费用包含服务成本和服务收益两部分;就公司提供的城市运营维护等服务,地方政府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上述综合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条件为:公司在提供劳务后,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最终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由地方政府出具结算文件用于确认该类收入。

2、毛利率增长较多的原因

综合服务业务中,规划设计咨询类服务收入毛利率较高,而城市运营维护等收入毛利率较低,不同年度结算的上述两类业务比例不同,因此各年度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六)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289.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22%,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5%。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区域分布、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2、结合区域房地产政策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预售情况,说明收入下降是否存在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结合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区域分布、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

(1)公司2017年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的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公司2017年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收入多为2014和2015年销售项目,其中京津冀区域收入占比87%以上。

(3)由于2017年京津冀区域规划政策和环保政策等政策的调整,该区域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受到了一定影响。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出现了滞后的情况,项目实际竣备交付结转时间将延后。

2、结合区域房地产政策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预售情况,说明收入下降是否存在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1)在京津冀区域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控的背景下,该区域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发展局面。公司2016年在该区域实现销售额944亿元,2017年实现销售额916亿元, 保持基本平稳态势。

(2)公司在非京津冀区域的销售占比迅速提升。随着公司产业新城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复制效果初显,围绕非京津冀区域产业新城业务开展的房地产业务的销售和收入在公司占比将明显提升。根据公司2018年一季度经营简报,公司在非京津冀区域(环南京、环杭州、环武汉、环合肥、环郑州等)房地产销售面积占公司整体销售面积的比重已超过50%。

(3)报告期末房地产业务存货余额为1,376.3亿元,房地产业务预收账款余额为1,274.4亿元,基本覆盖存货。2018年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预计结转收入超过500亿元,锁定率(预计结转收入中已实际销售签约锁定的金额/预计结转收入)超过90%,预计同比增长超过70%。上述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预测数据并非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收入下降不存在持续性。

受宏观调控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可能存在滞后的风险,实际竣备交房时间可能延后,导致公司存货周转下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在已预售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房地产项目中可供出售面积约为555.36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3.4%。请公司补充披露可供出售项目的开盘时间,未完成预售的原因,结合主要可供出售项目对应的园区建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可供出售项目的开盘时间

由于大多数可供出售项目开盘频次较多,且开盘时间会因市场情况而有较多调整,难以一一列示,故下表中所列时间为项目首次开盘时间。

2、未完成预售原因

(1)受部分区域规划调整及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度延缓。报告期内,京津冀等为重点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控区域,部分开盘项目去化率下降,公司放缓项目推盘节奏,将该类存货作为储备供未来发展。

(2)为应对上述政策的影响,公司在2017年已开始努力推动京津冀区域存量房的去化,加快供货推盘,同时加速非京津冀区域的房地产业务的开展。2018年一季度非京津冀区域的签约面积为193.04万平方米,占比达56%,超过京津冀区域。

公司2017年末可供出售面积及2018年一季度签约销售面积、金额如下表:

3、结合主要可供出售项目对应的园区建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问题

(1)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2017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对2017年末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亿元。其中,廊和坊项目计提减值1.68亿元,沈阳英国宫、剑桥郡等项目计提减值0.63亿元,任丘石油新城项目计提减值0.83亿元,镇江孔雀城项目计提减值0.8亿元。

(2)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围绕产业园区开展,主要聚焦精耕核心城市群,其中京津冀区域房地产市场已呈现平稳态势,非京津冀区域(如环南京、环杭州、环武汉等)产业新城异地复制成果初显,区域价值提升明显。2018年一季度京津冀区域项目销售均价1.5万元/㎡, 非京津冀区域项目销售均价0.63万元/㎡,均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参照2018年一季度已售房源的销售均价,其他待售房源亦不存在减值风险。

会计师意见:

1、经核查,我们确认上述华夏幸福公司披露的可供出售项目等事项属实。

2、在2017年报审计中,我们复核了华夏幸福存货跌价准备测试依据及计算过程,关注计算结果是否出现重大差异;对管理层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并将管理层采用的关键估计进行了重点检查,包括预计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等,与公司的销售计划、实际成交数据、市场可获取数据进行比较,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在售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对存货项目进行实地观察,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了解存货项目的开发进度、最新预测的项目总成本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夏幸福上述可供出售房地产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的融资与资金情况

(八)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计入“其他权益-永续债”类别的可续期委托贷款金额为90亿元,较上年增长近8倍。考虑到可续期委托贷款一般在利率调整期前,均会予以偿还,具有债务属性,公司后续面临一定偿还压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永续债的性质、利率调整约定及后续偿还安排,说明将永续债计入权益、未计提应付利息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如考虑永续债部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政策及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说明该融资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永续债的性质、利率调整约定及后续偿还安排,说明将永续债计入权益、未计提应付利息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1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权益工具判断的规定

1.1.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相关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A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B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1.1.2区分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①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一般包括:A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B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②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即无支付利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如果发放利息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利息是累积利息还是非累积利息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1.2公司发行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的判断

公司持有的永续债为可续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债务,不具有交付本金的强制义务,公司永续债持有者无权要求发行人赎回或者回购该等金融工具,也无权要求发行人强制付息,符合上述权益工具的特征或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权益工具。作为一项权益工具,(非强制的)付息安排按其性质作为利润分配进行核算。

1.3 永续债的利率调整条款

在永续债合同中,通常设定利率调整条款,约定初始投资期限及初始投资收益率,每个投资期限届满后次日为重置日,重置日即进入下一个投资期限,且利率须进行重置上调,通常上调一定的基点,达到一定期限后,利率稳定。如2017年6月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30亿元永续债合同:初始投资期限为2.5年,初始投资收益率为6%;约定每个重置日上调300基点,最终利率将稳定在初始投资收益率+12%的幅度,即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临2017-157号公告)。

如永续债按照上述利率调整条款重置利率,公司将支付较高利率的利息。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出现上述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考虑永续债部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1.1%,若考虑上述90亿元永续债后,资产负债率为83.5%,仍低于2016年的84.8%。

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政策及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说明该融资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永续债业务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规定与制度。目前公司该类融资总体规模较小,公司会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后续该类融资总量。

会计师意见:

1、经核查,我们确认上述华夏幸福公司披露的永续债事项相关情况属实。

2、我们检查了华夏幸福永续债权投资相关合同,华夏幸福持有的永续债为可续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债务,不具有交付本金的强制义务,公司永续债持有者无权要求发行人赎回或者回购该等金融工具,也无权要求发行人强制付息,符合计入权益工具的特征或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权益工具。由于上述永续债作为一项权益工具,(非强制的)付息安排按其性质作为利润分配进行核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华夏幸福永续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通过下属子公司层面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为公司相关经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经营方式和融资途径。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合计约19例。请公司补充说明:1、近三年下属子公司引入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引入时间、投资金额、退出时间、退出金额、年化投资回报率等;2、公司是否承担强制回购、担保、保底收益等义务;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政策,说明该类融资业务的可持续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近三年下属子公司引入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引入时间、投资金额、退出时间、退出金额、年化投资回报率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序号1的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与序号7和8的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盈利未达预期,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途原价退出。2、公司是否承担强制回购、担保、保底收益等义务

如上表所示,各投资人根据投资所属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获取的收益率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强制回购及提供保底收益情况。

合作项目主要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对京御地产及九通投资及项目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京御地产及九通投资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保证公司履约。公司已经充分披露此部分担保义务。

3、结合当前金融监管政策,说明该类融资业务的可持续性

与合作方在项目股权层面的合作,属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合作行为,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规定与制度,也符合目前的金融监管政策。公司的业务模式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新城业务,盈利水平良好,是合作伙伴比较看好的投资标的。公司按照经营需要及项目需要,与金融机构及同行业企业在项目层面上进行合作。

2018年,公司已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就三个项目开展项目股权合作,规模18亿元,目前项目正常推进。同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2018年经营计划,公司将与优秀的同行业企业全面进行合作开发,共同发展产业新城及房地产业务。目前已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开展了如联合竞拍土地等方面的合作。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上述子公司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相关内部决策流程和决策资料,查看了公司章程、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抽查了股权投入及退出时的账务核算等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华夏幸福子公司引入金融机构披露的有关事项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数据准确。

(十)年报显示,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约100.79亿元,同比增长458.62%,主要为短期应付债券增加。请公司说明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具体的偿还安排。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约100.79亿元,具体构成为短期应付债券余额75.84亿元、预提土地增值税24.83亿元和待转销项税额0.12亿元,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末的短期应付债券余额75.84亿元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如下证券:超短期融资券59.96亿元、短期融资券10亿元、固安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市政物业服务资产支持票据0.90亿元,以上短期应付债券均已全部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利息;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4.98亿元,目前尚未到期,公司将按时偿付。

(2)报告期末的预提土地增值税为24.83亿,较上年5.12亿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进行了部分项目的土增税清算。

(3)报告期末的待转销项税额为0.12亿,较上年0.04亿略有增加,主要为计提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待转销项税。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681亿元,创历史新高且远高于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338.4亿元。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十一)年报显示,公司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2.28亿元,近三年首次为负。请公司补充说明:1、各细分业务的现金流情况;2、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

回复:

1、各细分业务的现金流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由于总部职能相关的工资、招聘培训等支出无法严格的按照业务板块划分,故未做拆分;同时酒店、物业等其他业务板块收支情况较零散,占总体比重较小,故未一一列示。以上内容均归在上表“其他或未划分”项里。

2、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

(1)2016年至2017年连续八个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元:人民币亿元

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聚焦开拓新区域,加快了异地复制的步伐,产业新城业务支出大幅增加;同时受国家宏观调控及环保政策的影响,地产业务回款同比下降,因此第三季度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2017全年回款同比下降13.4%,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

(2)经过聚焦精耕核心区域及经营能力提升,尤其是2017年四季度相关政策逐渐清晰明朗,回款虽同比仍有下降,但回款及经营现金流比三季度已有大幅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81亿,为历史最高,金额在同期港股及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排名第六(依据乐居财经公布2017年中国上市房企“现金”排行榜),占总资产比率为18.1%,也属同行业中较高水平,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二)年报显示,公司应付票据余额84.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53.11%。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交易背景;2、结合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说明大量采用应付票据方式结算的原因。

回复:

1、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交易背景

2017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84.67亿元,其中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和交易背景分别为:

(1)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地产业务的总包单位施工方,对应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10.70亿元。本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产值确认安排付款。

(2)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地产业务的总包单位施工方,对应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2.54亿元。本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产值确认安排付款。

(3)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为公司地产业务的总包单位施工方,对应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1.87亿元。本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产值确认安排付款。

(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地产业务的总包单位施工方,对应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1.48亿元。本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产值确认安排付款。

(5)江苏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地产业务的总包单位施工方,对应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1.26亿元。本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产值确认安排付款。

2、结合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说明大量采用应付票据方式结算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2,298亿,同比增幅56%,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下称“应付款项”)合计339亿,同比增幅56%,已付款项及应付款项占比稳定,应付款项增长主要是由于存货增长所致,其中应付票据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为了合理控制现金流,采用应付票据等支付方式。

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681亿元,而应付票据余额仅84.67亿元。应付票据是主流房企普遍使用的灵活的支付方式,有助于公司加快项目进展,提高周转效率。

四、其他事项

(十三)年报显示,公司约6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请公司说明:1、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2、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投向。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7年,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向主要为园区建设、部分地产项目等,其目的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灵活的商业策略,更有效的实现公司的经营目的。上述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投向及公司在其中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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