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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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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东方明珠的智慧运营将基于公司已有的渠道、内容和产品优势与通过投资参股、并购控股、平台服务等产业链创新资源优势,借力OPG云为核心的系统化智能手段,通过打造统一融合媒体平台,连接视频、游戏、购物、文旅等产品及服务,依托统一的会员运营、产品运营、流量运营和内容运营,为中国的新中产消费群体提供跨终端、多场景的文娱产品,最终实现文娱消费的最佳体验和价值最大化。

2.3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公司将以智慧运营驱动为核心,调整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产业扩张。以OPG云打通业务,以融合媒体平台连接用户和产品服务资源,推进智慧运营驱动“文娱+”战略的落实。

1、持续升级OPG云,通过新技术的应用赋能推动智慧运营,打通用户、服务和渠道

2018年,公司将以基本建成OPG云的对内统一服务为目标,从技术平台的角度驱动”文娱+”的战略升级。围绕核心业务,构建强大的数据中台、内容中台、视频业务中台、购物业务中台等体系,打通用户、服务和渠道,提升系统部署和内容分发效率,全面支撑融合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以“文娱+AI”的思路,与AI技术领先型企业合作,增强AI在视频智能审核、编辑、编排、推荐等方面的具体应用并逐步产品化,形成对外产品能力。此外,公司已启动基于智能IP的用户互动和内容运营研发,增强IP衍生的自主开发能力,促进传媒娱乐相关业务形成基于AI的新动力。

2、媒体网络方面,提升BesTV品牌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平台的聚合能力,强化垂直行业拓展。

(1)进一步整合媒体网络内部资源。提升驻地服务能力,将驻地打造为融合媒体产品在全国多渠道落地的前端,实现集约化运营。加强移动端布局,探索打造大小屏联动的成熟产品和模式。推进产业化运营探索,深耕教育、体育、电竞、音乐、汽车等垂直细分市场,打造两至三个产业化运营样板,实现线上内容产品的线下产业化发展落地。

(2)继续夯实渠道和内容产品两大核心优势。扩大跨界合作领域,加强与中国现有互联网生态系统的对接、融合,尤其是推进与互联网龙头企业相关生态系统的深度合作,形成新的业务拓展渠道。此外,持续深化游戏、视频购物等非视听生态圈的建设,强化渠道产品的供给能力,丰富内容产品矩阵,实现多元增值业务的落地与流量变现。

(3)持续加强智慧运营能力、融合媒体平台的链接能力,进一步打通业务的拓展与分发体系、统一用户体系及运营平台。

3、影视互娱方面,围绕“智慧运营驱动文娱+”整体战略,打造精品化、差异化的内容IP矩阵,持续的精品内容开发。形成以IP为核心的全产业联动开发模式,持续的深度产业化运营,实现内容对全产业发展的推动。

(1)加快影视剧主业发展步伐,集中资源强化核心IP的整合开发,推进《紫川》等重点IP开发类项目的落实,并形成完整的、可复制的IP全产业联动开发模式。继续致力于推动原创项目与国产精品创作,落实重点项目如《老中医》、《重器》、《在不安的世界安静的活》、《只为那一刻与你相见》等电视剧以及《合法伴侣》、《借一年去爱你》等电影项目顺利推进。形成持续深入的国际化合作能力,借助OPG以及SMG的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吸取他国先进的电影生产管理经验,提高内容生产的工业化水准。持续强化内容聚合能力,保持内容储备优势。持续构建内容分发渠道,并以智慧运营为驱动,实现精准化的内容发行与渠道分发。优化业务结构与组织结构,推进“制片人项目制”管理模式的探索与落地。

(2)游戏业务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布局,2018年将通过跨产业合作,进一步开拓主机游戏市场新渠道。通过与百视通和中兴九城的合作,推进电视游戏渠道布局。基于新渠道拓展的IP引入,布局手游,并提升手游的发行能力。充分发挥游戏风云的影响力,通过以电竞为核心,以赛事为基础、频道为依托,深入产业运营,打造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电子竞技生态圈,力争开创上海特色品牌的电竞节。

4、视频购物方面,以视频为核心,持续进行渠道、品牌、产品及内容的拓展与升级。以智慧运营为手段实现用户的深度运营与价值挖掘,并发掘产业协同潜力,丰富购物体验。

作为电视购物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将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持续推进渠道拓展战略,通过融合媒体平台及文旅集聚区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线上线下的优质渠道,打造多元化消费入口,实现渠道增量。采用商品渠道化策略,针对渠道特点持续优化商品结构,同时加大进口商品开发力度,未来成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新品发布平台之一。完善视频内容战略,融合短视频等创新形式,以优质的视频内容制作带动营销。同时加大自有品牌建设,提高自有品牌认知。2018年将打造“就这样”系列主题活动,形成自有购物IP,以此形成对销售的拉动。

5、文旅消费方面,打造线下文化集聚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实现全国拓展。

公司计划将原有丰富的散点文旅资源,以及不断拓展的新文旅消费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并输出整体业务运营能力。结合SMG媒体优势、产业布局优势及业务能力优势,持续打造线下文化集聚区,塑造多样化的线下文旅消费场景,进一步扩大线下流量入口。同时不断提升文化集聚区的项目运营能力,持续提升集聚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例如,将进一步提升东方明珠塔和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的运营能力及项目能级。并推动外地项目的拓展与落地。

6、创新业务板块,持续新业务拓展,完善文娱产业生态布局

(1)物联网方面,配合公司智慧运营驱动文娱+战略,“城市大脑”项目将推动全生态业务发展模式,拓展网络覆盖范围、丰富传感器部署应用种类及数量,拓展上海和全国市场版图;在产业链上,联合产业链力量组建物联网平台公司,集聚最先进的企业并形成物联网业务运营方案、智慧广电技术实验室、促进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基金。

(2)建设OPG线下文娱综合体,汇集观影、游戏、零售等多维用户消费。2018年公司将运用点播院线牌照优势,初步形成点播院线及商业院线的运营模式,并以自建及收购的方式,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选取优质商业地产项目及公司现有线下资源,建立线下文娱综合体,上游链接内容生产,下游链接文旅及消费,形成内部产业协同,并打造区域品牌优势,树立OPG“科技、时尚、娱乐”的品牌形象。整合更多优质供应商资源,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线下文娱产品。未来计划借助驻地资源,实现OPG文娱综合体的全国辐射,三年内打造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线下文娱品牌。

7、公司将通过投融资平台,围绕“智慧运营驱动文娱+”加快外延扩展,构建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存量资产盘活和增量资源投入的资本运作,同步推进战略型控股投资与生态布局型投资,建立真正的战略型投资伙伴关系,加快外延增长步伐,加快实现成为新型文化产业集团的战略目标。

2.4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业务涉及媒体网络、影视互娱、视频购物、文旅消费等多个行业,各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均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新的挑战和影响。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形成了文化娱乐领域多元化业务发展格局,文化娱乐消费市场需求受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收入结构、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倾向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又直接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2017年,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持续向好,但未来的经济走势仍然可能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从而可能对消费需求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随着各个行业的繁荣发展,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行业内及行业外竞争者开始布局该领域的业务,以期望充分享受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市场及盈利空间,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可能面临在客户积累、信息技术运用、供应链模式、用户体验等方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并可能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技术升级风险

全球文化传媒企业均面临技术与服务多样、复杂以及快速变化的挑战。人工智能、VR、AR、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新应用、新渠道、新商业模式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为适应这些变化,公司将深入开展新技术与新业务的研究与试验,持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4、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中国国内的版权市场在逐步规范,但是仍旧存在节目被盗版、盗播和侵权的不可预测性。具体表现为,版权属于公司的节目可能被其他平台盗版、盗播,不排除某些企业利用避风港原则播出后侵害我公司权益。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4月19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2017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6〕22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此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利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建军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女士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641,252,31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送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24,438,310.60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汪建强先生、陈雨人先生、楼家麟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高管2017年绩效考核情况并确认2017年度高管薪酬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张炜先生提名,聘认黄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黄晋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62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120万元人民币。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8年度业务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汪建强先生、陈雨人先生、楼家麟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二十、《关于为东方明珠进出口公司以及东方明珠国际贸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为百视通投资管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为百视通国际(开曼)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2018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变更全媒体云平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变更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关于变更扩大电影电视剧制作产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关于变更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关于变更优质版权内容购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关于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评估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十、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

黄晋先生简历

黄晋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7月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历任新疆乌鲁木齐环球大酒店销售部经理、上海锦江集团饭店管理部市场营销、云南昆明锦华大酒店销售部经理、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行政部经理、前厅部经理、值班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东方明珠空中旅馆经理、海南三亚天域度假酒店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美臣大酒店执行副总经理、东方绿舟管理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世博文化中心副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文化娱乐旅游事业群副总裁(兼),上海东方明珠国际交流公司总裁(兼)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641,252,31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送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24,438,310.6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变更全媒体云平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战略方向转移,为整合公司产业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变更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战略方向转移,为整合公司产业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变更扩大电影电视剧制作产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战略方向转移,为整合公司产业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变更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战略方向转移,为整合公司产业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变更优质版权内容购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战略方向转移,为整合公司产业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A、节目版权采购

向SMG及其关联方采购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采购版权和非关联方采购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调整和结算。

B、节目收入分成

1)向SMG及其关联方分销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收入分成依据为向非关联方节目版权分销的平均水平作为定价基础,分期调整和结算。

2)按照国家有关三网融合的广电政策要求,基于IPTV播控各方按公允价格进行利益分配的规则,参考公司已签署的《内容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以及最近3年的结算情况和2017年度存量用户及新增用户数据,测算2018年预计支付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节目收入分成不超过5,000万元。

C、商品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D、无形资产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无形资产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设备的价格。

E、技术服务

按照接受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F、版权销售

向SMG及其关联方出售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关联方出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出售版权和非关联方采购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调整和结算。

G、商品销售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H、传输服务

1)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201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2018年度传输费51,903,680元(含税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2018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度传输费37,500,000元(含税价)。

I、技术收入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均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18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1%。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汪建强先生、陈雨人先生和楼家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2017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6〕22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据以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利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单位:元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不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协议签订,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率和收益,也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89,116.56万元,总负债487,632.43万元,总收入4,902.83万元,净利润1,427.19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简介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是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旗下统一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注册资本人民币264,125.2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炜。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二)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办理财务顾问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5)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存款;

(8)贷款及融资租赁;

(9)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

5.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2年)。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六)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除外)。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通过结算业务减少资金在途、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益,公司通过与财务公司的紧密合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汪建强先生、陈雨人先生和楼家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董事会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28条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3条规定,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与其开展的业务符合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鉴于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5,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与使用。

二、前次董事会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74》)。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到期均100%兑付本金,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二)投资品种

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有效。

(四)实施主体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实施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审议通过后,累计交易发生额将触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故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专户管理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情况、购买额度、产品期限和预计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 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该等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计划资金使用需求;

(3)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活动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上市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上市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为了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通证券亦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请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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