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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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鲁尔兵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及其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发生关联交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永”)向长园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以及公司向长园深瑞销售低压电器产品,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5.94万元。

(二)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注册资本:131,731.1352万人民币

财务状况:总资产2,085,361.91万元;净资产843,796.67万元;营业收入 531,444.79万元;净利润67,831.44万元。

注:长园集团暂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财务数据系长园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生产;普通货运。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园集团持有公司15%的股份,且其董事、总经理鲁尔兵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园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园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鲁尔兵

注册资本:70,000.00万人民币

财务状况:总资产363,285.01万元,净资产153,767.10万元,营业收入106,974.13万元,净利润10,393.41万元。

注:长园集团暂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财务数据来源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微机继电保护系统、电力控制自动化系统、变电站微机综合成套保护、电气机械、电力监测、电力电子、配电开关控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交换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系统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和服务;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研发、设计、生产、建设、运营及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安稳实验设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软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及软件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1栋、(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1栋8层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园深瑞系公司持股15%的股东长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且其董事长鲁尔兵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园深瑞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园深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园集团、长园深瑞拟进行的销售低压电器、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同类业务约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5月16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泰永与长园集团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协议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长园集团、长园深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尔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长园集团回避表决。

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尔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泰永长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均未超过三百万元,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泰永长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及长园集团的相关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8-02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