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
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1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贵银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永贵、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回避表决,其余5位董事全部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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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皇酒店”)成立于2013年08月13日,法定代表人曹永贵,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住宿、餐饮、洗浴、健身、足疗、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票务代理,贸易经济代理。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1-5层、20-26层。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9,260,489.09元,净资产为-8,500.4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5,688.21元,利润总额-2,438,394.54元,净利润为-2,438,394.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成立于2002年0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曹永贵,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住所为郴州市北湖区日月路1号雄森假日酒店副楼1124号。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9,527,569.92元,净资产为125,381,115.5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21,330.38元,利润总额-2,643,917.05元,净利润为-2,643,917.0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皇酒店是金江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金江房地产认缴出资8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0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金江房地产是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的控股公司,曹永贵先生认缴出资184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金皇酒店、金江房地产经营发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金江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金江房地产购买金皇大厦9 层、10层和11层办公楼,建筑面积 5780.94平方米,总房价款人民币4613.19万元;公司与金江房地产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用金皇大厦7-8层,面积共计3750.68平方米,每月租金161,279元;租用金皇大厦一栋二楼,面积共841平方米,每月租金58,884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江房地产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用金皇大厦的1栋一楼,共380m2面积,每月租金57,000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相关业务,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1100万元,与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不超过500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8-02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白银、铅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避金属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结合公司未来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情况,在期货市场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期货品种
期货套保品种仅限于公司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中所涉及的银、铅等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其中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但交易所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时除外。套保总量为白银不超过300吨、铅不超过2万吨。业务期间为2018年度。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期货套保会计核算
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保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阳级泥、精铅、粗铅和粗银等,这些原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进口到产品销售期间,铅、银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当沪银、沪铅达到购销差价并略有盈余时,分批分次建立套保头寸。实际操作时,需结合原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制订具体套保交易方案。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保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防范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亏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8-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修订及新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1、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8-02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财务总监陈占齐先生、董事会秘书孟建怡先生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昭先生。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