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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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8-3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通知,获悉潘先文先生分别在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注:1. 本次质押是对2018年3月8日在中航证券办理的质押业务进行补充质押,关于该次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2018-14号公告;2.本次质押是对2017年11月30日在红塔证券办理的质押业务进行补充质押,关于该次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5日披露的2017-78号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3,29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7%。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139,6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48%,占公司总股本的32.33%。

3、公司股东潘先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股权变更。

备查文件

1、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8-3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13: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志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6,5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0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6,44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9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董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44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为30,24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76,44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64%;反对6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保证金、公司债券),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方式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76,44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互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同意本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同意本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276,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董毅

3、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