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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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托管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 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金· 汇业 190 号蓝城春风燕语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50%。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 汇业 190 号蓝城春风燕语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翔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6-8楼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2017年财务指标尚未公开披露,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314.90万元,营业收入193,52.96万元,净利润6,042.08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 汇业 190 号蓝城春风燕语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50%。

(二)产品说明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认购杭州广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其中,杭州广宇轶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杭州海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GP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的比例为3:1。杭州广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委托人通过浙金信托设立“浙金· 蓝城 190 号蓝城春风燕语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单一信托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实际贷款金额以借款凭证或借据记载金额为准)向浙江临安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春风燕语项目开发建设,部分可用于归还因用款项目投入而形成的股东借款。

单一信托贷款由抵押人浙江临安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杭州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山村003-507-005地块、003-507-015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出质人浙江兴合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奚春阳、蓝城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保证人浙江兴合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奚春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存在法律法规、货币政策、财税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调整的可能,对本信托计划或交易对手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产生影响。

2、经营风险

债务人的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各种原因发生经营恶化、亏损及破产等情况,可能导致其未能按约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从而影响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的实现。

3、担保风险

信托贷款由抵押人浙江临安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杭州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山村003-507-005地块、003-507-015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出质人浙江兴合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奚春阳、蓝城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保证人浙江兴合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奚春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保证担保系信用担保,对于信用担保的担保权利实现而言,担保人自有财产、担保能力或商业信用发生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过程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如发生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的情形,如果担保物变现所得的金额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负债(如有)以及权益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或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益人将遭受信托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实现担保权利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延迟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抵押担保:临安富源以位于杭州区青山湖街道临安富源以位于杭州区青山湖街道青山湖青山村的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临安富源股东浙江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投资”)提供保证担宝;

3、个人保证担:临安富源股东奚春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宝;

4、股权质押:临安富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部分)为9.4419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