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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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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若有)、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7年9月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净资产为1,469,678.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0%。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504.70万元、45,249.04万元和57,590.33万元,平均值为48,114.69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四、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次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公司负债率较高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63%、63.97%、63.07%和65.00%,公司负债率较高但有所控制。2017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2,119,599.79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重为50.48%。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新增多项投资及项目建设业务,发行人整体偿债压力较大,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但仍可能因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潜在债务偿还风险。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风险

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59,774.24万元、-209,735.33万元、165,789.89万元和13,588.81万元。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了较大波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发行人城市建设板块所涉子公司宁波江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负责的宁波市江东区旧城区改造项目2016年度未产生大额开发成本支出。预计未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仍有波动,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八、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47,822.15万元、207,587.68万元、190,694.76万元和186,255.55万元,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较高。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较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799,773.86万元、915,958.08万元、1,011,100.70万元和1,112,791.1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5.43%、24.87%、25.91%和26.5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14,899.05万元、235,022.71万元、264,703.71万元和348,479.2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83%、6.38%、6.78%和8.30%。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和所持有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收益。未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发行人持股的变化,均将给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带来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和资产质量。

九、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历史评级与本次评级差异

受到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公司与宁波市政府关联度提高等外部宏观因素,以及公司经营能力、收入多元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再融资能力提高等财务因素综合影响,2016年2月,中诚信证评将公司评级从AA+提升至AAA。

十一、房地产市场风险

近年来宁波市房地产价格增长较为平缓。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继2015年出现下跌后,2016年初至今上涨10%,二手住宅价格指数保持平稳。市场一方面受到需求端影响,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量有较大增幅,另一方面政府调控政策对价格和土地供给产生影响,房屋价格总体上涨平稳。考虑到目前宁波市土地供给量与项目开工量均有一定抬头,预计未来供给量增加会对市场产生一定下行压力。另外考虑到可能存在极端的房地产下行风险,包括大幅度的银行信贷收缩,超市场预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经济体受到其他领域传导的市场恐慌等。房地产市场风险可通过金融渠道对公司利润产生冲击。因此,虽然公司城建板块业务占比和利润贡献率有限,仅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左右,但仍提示投资者潜在风险。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发行人股东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批复,同意发行人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

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5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为“18甬投01”,债券代码为“143599”。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起息日:2018年4月25日。

(七)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4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4月25日。

(十)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十一)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3年4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5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第3至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第3至第5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至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前2年票面利率不变。

(十六)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至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年末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第2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至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前2年票面利率不变。

(十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八)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五)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六)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八)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三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三十四)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

2、联席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九)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宁波热电A股36,800股;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宁波热电A股38,100股;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账户共持有宁波热电A股17,4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小,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多元化的业务结构、资产质量良好、财务弹性较强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的支持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经营性业务持续亏损、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面临一定的或有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产生的影响。

2、优势

(1)宁波市持续增长的经济和财政实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支撑。宁波市经济实力近年不断增强,2016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41.1亿元,同比增长7.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14.54亿元,同比增长10.5%,持续增长的经济和财政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 多元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整体经营稳定性。公司已形成以能源电力、城市建设、文体产业、金融与资本运作为核心的多元化业务格局,产业布局较为合理,同时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均有益于公司经营稳定性的提升。

(3)多元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整体经营稳定性。发行人已形成能源电力、城市建设、文体产业、金融与资本运作为核心的多元化业务格局,产业布局较为合理,同时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均有益于公司经营稳定性的提升。

(4)公司资产质量良好,金融股权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公司是宁波市最大的热电联产运营企业,热电业务运营良好;公司参股的项目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可以为公司提供较好的投资收益和现金分红;另持有的宁波银行等金融股权具备较好的变现能力,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

(5)财务弹性较强。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商业银行合计授信额度347.08亿元,未使用额度182.47亿元。同时,公司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可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融资渠道较为顺畅。

3、关注

(1) 经营性业务持续亏损,盈利对投资收益依赖程度高。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经营性业务分别亏损9.48亿元、9.23亿元、8.44亿元和7.17亿元,均依靠投资收益才实现最终盈利。

(2)债务期限结构有待改善。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规模为211.20亿元,其中短期债务规模108.21亿元,长短期债务比为1.05倍,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高的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3)资本支出压力。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仍有较大规模的在建和拟建项目,未来随着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二、评级结果差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融资渠道通畅,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贷款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息偿还提供了保障。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3,470,8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646,149.28万元,尚余授信额度为1,824,650.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其中尚处于存续期债券规模为490,000.00万元:

单位:年,%,万元

(下转12版)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