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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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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0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0万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赵沛霖先生、马青海先生为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金公司送达的《关于变更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8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核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金公司担任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指派王珏先生、赵沛霖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现委派王珏先生接替马青海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珏先生和赵沛霖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王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王珏先生简历

王珏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会计学本科和硕士学位,拥有中国证券业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为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王珏先生拥有超过10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大唐发电A股IPO项目、中海油服A股IPO项目、金钼股份A股IPO项目;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执行陕西煤业整体改制上市项目、深圳欧菲光A股IPO项目;担任洲明科技、恒华科技A股IPO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5号),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88,000,000.00元,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人民币3,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000.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84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983715_J02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由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下称“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存入该账户。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青岛鼎信通讯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中金公司。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金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 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赵沛霖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6、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公司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公司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 浦发银行市北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中金公司发现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和中金公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管理层核实,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问询后确认,说明如下:

(一)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公司将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