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传媒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7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组合取得了9.29%的收益,同期中证传媒指数上涨0.78%。在指数表现平淡的情况下,组合取得了较好的回报。
我们坚持自下而上的选股思路,着重考量公司自身的盈利模式、业绩增速与估值情况,精选个股。未来我们仍将坚持同样的选股思路,期待能够持续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29%,同期上证综指涨跌幅为-4.18%,深证成指涨跌幅为-1.56%,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3.2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分众传媒
前十大重仓股之分众传媒
广东监管局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5 月 12 日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报及重组上市事项现场检查,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一、公司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5 年年报信 息披露存在遗漏 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中未披露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 (二)公司披露与方源资本成立体育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时间晚于相 关媒体发布会的时间。 (三)公司披露下属子公司与 WME/IMG 中国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中关于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未将协议中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披露。
二、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2016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人民币的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 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但公司实际购买的属于非保本型浮动 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 无。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10.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新丝路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3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相关机构正在就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行探讨论证。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发行主体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处罚情况如下:
1、2017 年6月28日,股转公司向申万宏源证券下发《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308号):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德股份”)提交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签章,分所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申万宏源证券作为誉德股份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未审慎关注誉德股份审计报告出具主体的资质瑕疵问题,未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股转公司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称,收到决定后,申万宏源证券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情况如下:及时要求誉德股份整改,获取了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确报告,并已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合理安排项目时间和进度,确保有充分时间完成复核工作。
2、2017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7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保荐公司”)在保荐千乘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和重大合同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称,收到决定后,承销保荐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情况如下:进一步强化员工对工作底稿收集、编制的重视程度,督促业务部门在执业过程中加强对工作底稿留存文件的规范管理;通过发布有关业务提示、组织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传递动态发展的监管审核要求,提升项目承做人员的执业质量;按规定对项目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问责处理。
3、2017年7月1日,上海证监局向申万期货下发《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53号):2016年3月申万期货在对客户i1605合约进行强行平仓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致使客户出现穿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称,收到决定后,申万期货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情况如下:尽快从制度完善、流程优化、人员配置、技术支持等方面拟定整改措施,并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2017 年 7 月 7 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58 号):根据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奉贤区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公示的自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的佣金方案,客户通过非现场方式(含电话、网上和手机)进行交易的佣金费率区间为万分之二点零一至千分之一点八,而营业部对部分客户通过手机委托交易分级基金等品种所收取的佣金费率为千分之三,超出所公示佣金方案的最高上限,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称,收到决定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奉贤区人民中路营业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主要整改情况如下: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最新佣金收取方案指导文件,将营业部佣金方案重新向同业公会进行报备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同时,进一步完善佣金设置模式,加强与客户之间沟通,妥善
处理客户投诉纠纷事宜。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该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折算后调整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5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宏观经济走势整体平稳。市场摆脱了去年的一边倒的状态,整体呈现均衡状态。
考虑到行业的基本面变化,我们在一季度增持了计算机、医药和新能源车等领域的投资标的。我们认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在经历过去几年的铺垫期后,逐步到了开花结果的时期。一个新兴行业的出现,不论对于资本市场还是对于实业资本而言,起初都会是新生事物,都会经历准备不足的迷茫期。行业发展几年后,那些对该领域理解到位、准备充分的公司开始借助于新技术上位。目前,我国云计算和大数据恰恰处于这一时期。而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也会逐步摆脱前期的概念炒作,围绕业绩出现优质投资标的。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39%,同期上证综指涨跌幅为-4.18%,深证成指涨跌幅为-1.56%,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3.2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分众传媒
前十大重仓股之分众传媒
广东监管局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5 月 12 日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报及重组上市事项现场检查,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一、公司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5 年年报信 息披露存在遗漏 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中未披露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 (二)公司披露与方源资本成立体育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时间晚于相 关媒体发布会的时间。 (三)公司披露下属子公司与 WME/IMG 中国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中关于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未将协议中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披露。
二、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2016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人民币的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 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但公司实际购买的属于非保本型浮动 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1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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