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2.2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9月29日至2018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经济增长平稳,通胀虽高仍旧处于合理可控区间,PPI和国债收益率小幅回落,货币政策总体中性偏紧,地产销售负增长,中美贸易冲突频发。A股一季度出现风格切换,开局以银行地产低估值大市值蓝筹股领涨,二、三月份以创业板指数为首的中小盘大幅反弹,而中大市值白马股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市场风格蹊跷板效应明显。一季度整体来看市场偏好新兴成长,提高了估值的容忍度,以成长为美,以创新为美。行业层面分化明显,计算机、医药、半导体、军工等行业涨幅领先,表现亮眼,而以采掘、非银金融、食品饮料等为首的传统板块跌幅较大。
2018年一季度本基金继续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保持中性仓位,精选优质成长个股。行业配置减持半导体,增配地产,超配传媒、医药、电子、房地产。一季度本基金取得了正收益率,并跑赢以及比较基准。
展望2018年全年,我们维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我们时刻警惕中美贸易摩擦、通货膨胀以及金融去杠杆深化对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从中观层面看,优秀的行业和公司发展良好,其市值基于中期角度均处于合理偏低水平。本基金看好2018年传媒、医药、电子、房地产等成长领域投资机会,精选优质成长股票,恪守安全边际,努力为基金持有人带来稳定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6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0%。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 1 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股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股票池审核流程进入公司股票池。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公司研究员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动向。在上述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上述事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公司基本面和公司治理的投资判断。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表所列的基金主代码510010为目标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代码,目标基金的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为510011。
2.1.2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9日至2018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国内经济整体延续稳定状态,投资增速缓中趋稳,结构持续优化,消费增速小幅回落,对经济的贡献有所减弱。新旧动能转换、工业产能持续出清,同时产能利用率回升,行业集中度上升,经济整体效率提升,继而推动经济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在此经济背景下,一季度A股市场宽幅震荡,作为跟踪基准指数的指数基金,一季度基金总体呈现出区间震荡的走势。
展望下一季度,我们认为通胀仍将维持温和,货币中性稳健,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短期内外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或将面临一定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加快培育壮大我国经济新动能。总体而言,我们对A股市场仍维持谨慎乐观的看法。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6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67%。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万华化学(证券代码: 600309)、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万华化学(证券代码:600309)于2017年7月6日公告,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9.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烟台市安监局对公司处以80万元罚款。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遵守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及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
5.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2.3其他资产构成
■
5.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无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请见《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当期定期报告披露。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2.2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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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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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海外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国内经济景气改善延续,但市场对未来半年的经济下滑略有担心。我们认为2018年经济仍呈现温和通胀局面,国内利率水平难以持续下行,因此A股市场将以结构性机会为主。白马蓝筹股由于部分业绩因素、相对估值因素、以及资金博弈的考虑,今年将以业绩增长消化估值为主。我们认为全年市场将更趋均衡。目前政策大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投资机会将聚焦在成长类板块,但同时板块内会呈现进一步的分化行情。
报告期内,本基金增持了业绩增速与估值更为匹配的成长性行业,包括高端制造、医药、计算机、5G、环保、军工等领域,以及估值调整充分的银行业。展望2018年,我们认为投资机会仍将主要集中于此类行业,但可能更为扩散。盈利慢牛或将持续,市场估值洼地有望继续修复,并扩散到二三线标的。总体来看,尽管海外市场存在一定风险,我们对2018年A股市场仍保持乐观,未来将加大稳定细分行业拥有较强竞争壁垒的个股配置,关注航空、医药等可选消费,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5G、半导体产业链等制造升级领域。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9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9%。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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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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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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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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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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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 1 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股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股票池审核流程进入公司股票池。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公司研究员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动向。在上述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上述事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公司基本面和公司治理的投资判断。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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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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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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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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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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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