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75%×中证7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75%×中证700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2.2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开始逐步印证我们在2017年年报中提出的成长股的性价比较高的逻辑,在一季度末,我们重新评估了一下组合现有持仓的估值,仍在较为合理的范围,我们认为后续这一趋势仍将延续。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56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5%。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关于申请募集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本表所列的基金主代码510010为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为510011。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国内经济整体延续稳定状态,投资增速缓中趋稳,结构持续优化,消费增速小幅回落,对经济的贡献有所减弱。新旧动能转换、工业产能持续出清,同时产能利用率回升,行业集中度上升,经济整体效率提升,继而推动经济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在此经济背景下,一季度A股市场宽幅震荡,作为跟踪基准指数的指数基金,一季度基金总体呈现出区间震荡的走势。
展望下一季度,我们认为通胀仍将维持温和,货币中性稳健,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短期内外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或将面临一定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加快培育壮大我国经济新动能。总体而言,我们对A股市场仍维持谨慎乐观的看法。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1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94%。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遵守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及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安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建仓期尚未结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国内经济整体维持稳中向好态势。PMI自2016年8月重返荣枯线水平后,已连续20个月站上荣枯线。今年1季度制造业PMI均值51.03%,较2017年4季度小幅下滑0.64%,一方面是受春节因素的扰动,另一方面超长会期和环保限产等因素制约了节后复工。随着限产结束,需求逐渐回暖,3月PMI攀升至51.5%,制造业扩张有望逐步恢复。国际方面,从美国、欧元区、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的情况看,全球经济复苏的态势继续向好,但美国近期发起的贸易战为全球经济的增长蒙上了阴影。 市场方面,股票市场延续了17年的结构分化行情,但市场风格发生了变化,创业板、军工、计算机、传媒等板块触底反弹,大幅跑赢市场,而食品饮料、家用电器、金融、周期品等17年表现优异的板块高位回落,表现欠佳。报告期内上证综指下跌4.18%,区间振幅15. 85%,创业板指上涨8.43%,区间振幅18.81%,沪深300指数下跌3.28%,区间振幅15.98%。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坚持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采用CPPI策略控制净值的最大回撤幅度,在此前提下,买入价格低于合理价值的个股并持有等待价值回归。 固定收益投资方面,当前中美两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价差已恢复到合理水平,长端利率债已经具备一定的配置价值。在组合整体固收资产配置以获取持有到期收益为主的前提下,我们结合市场环境适当拉长了组合的整体久期。 1季度影响市场的核心因素有两个,一是2月份监管层鼓励独角兽回归,使得市场对于创业板的热情出现修复,带来了风格的阶段性转换。二是3月以来中美贸易冲突的升级,影响了市场对于经济的增长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风险偏好,使得市场出现系统性回调。展望2季度,贸易冲突及对经济的负面预期等因素将逐步明朗,1季报的披露对于绩优公司的股价将是最强有力的支撑。6月之后MSCI开始购买A股,将在未来几年带来持续的增量资金,A股估值体系仍将继续国际化接轨的进程。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坚持价值投资,寻找基本面发生改善、行业景气度高的优质公司仍是大势所趋。 展望后市,我们重点看好三个方向的机会。一是低估值、高分红板块,也是未来增量资金(msci)持续流入的方向。二是景气度高的行业,包括消费升级、科技创新、国家战略等。三是前期受风格影响超跌的中小市值股票,精选估值有优势,而成长性也比较好的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南方安福净值增长率为0.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7%。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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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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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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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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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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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600030)、17恒丰银行CD398(111719398)以外,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根据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信证券近日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4元罚款。2017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员工持股、高管薪酬未披露、违规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出具担保函等多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66.106815万元,并处1倍罚款7566.106815万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1560万元,罚没合计16692.21363万元。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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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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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8.3 查阅方式
网站:http://www.nffund.com
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