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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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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于2018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76号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77号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7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了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武汉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武汉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2、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禾发”)系公司通过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间接持股的下属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5,000万元,公司间接持股5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间接持股49%,是太仓科教新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太仓禾发拟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合作,公司同意为太仓禾发与陆家嘴信托合作中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追加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太仓禾发另一股东华发股份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398号企业天地2号2605-2611

法定代表人:陈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项目的投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开发区北京东路88号中A幢

法定代表人:王树栋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经营状况:新设立公司,暂无经审计财务数据。

太仓禾发另一股东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不超过1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对于公司为太仓禾发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陆家嘴信托的要求,太仓禾发双方股东均对其融资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与华发股份另行签约约定,公司只承担与持股比例51%相当的担保责任,对于超出担保范围51%的部分,如实际发生,公司可随时向对方追偿。因双方同等提供全额担保,且拟通过另行签约约定,对公司超出担保的范围做出了追偿约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太仓禾发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太仓禾发另一股东华发股份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且公司与华发股份拟对双方的实际担保份额做出补充约定。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681,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99.77%。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65,597万元,对关联方实际担保20,000万元,其余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营运资金需求,2018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宇智通”)、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玥贸易”)签署了《关于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同意福州中夏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灏宇智通、璟玥贸易,灏宇智通、璟玥贸易以现金各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福州中夏,福州泰禾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福州中夏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州中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65,625万元,福州泰禾持股76.20%、灏宇智通、璟玥贸易各持股11.90%,福州中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二层Z2003

法定代表人:钱光晨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钢材、水泥、建材、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的咨询;对工业、农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钱光晨持股90%、林华持股10%。

2、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商办B楼1042

法定代表人:向慧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

股东情况:向慧明持股95%、杜华球持股5%。

3、灏宇智通、璟玥贸易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灏宇智通、璟玥贸易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2号楼泰禾中心第22层的编号为01的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

增资前:50,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65,6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自有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艺术表演活动;美容美发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烟草(仅限零售)、酒类、茶叶、鲜花、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酒店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商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游泳馆;休闲健身服务;餐饮配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会议设备租赁;票务代理;翻译服务;礼仪庆典服务。

增资前后股东情况:

2、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咨字(2018)第6030号咨询报告,经估值,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估值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320,202.82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所涉标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增资以福州中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320,202.82万元为依据,灏宇智通、璟玥贸易以现金各出资50,000万元投资福州中夏,各占股11.90%,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灏宇智通、璟玥贸易签署的《关于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1、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丙方以现金方式对福州中夏进行增资,使福州中夏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5,625.00万元。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最终持股比例为11.90%;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最终持股比例为11.90%。

2、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扩股完成后,福州中夏的股本结构如下:

3、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合同各方在福州中夏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名额分配依照新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福州中夏运营资金规模,有利于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州中夏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将增加福州中夏现金流10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625万元,资本公积增加84,375万元,暂不会对福州中夏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福州中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将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其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且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福州泰禾与灏宇智通签署的《关于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8)第020128号);

5、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30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兴”)营运资金需求,2018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与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玥贸易”)签署了《关于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同意北京泰禾嘉兴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璟玥贸易,璟玥贸易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北京泰禾嘉兴,福州泰禾、福建中维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北京泰禾嘉兴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泰禾嘉兴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56,250万元,福州泰禾持股43.60%、福建中维持股45.30%、璟玥贸易持股11.10%,北京泰禾嘉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商办B楼1042

法定代表人:向慧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

股东情况:向慧明持股95%、杜华球持股5%。

2、璟玥贸易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璟玥贸易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社区服务中心198房间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

增资前:50,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56,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增资前后股东情况:

2、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咨报字【2018】第000052号估值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400,412.64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所涉标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增资以北京泰禾嘉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400,412.64万元为依据,璟玥贸易以现金出资50,000万元投资北京泰禾嘉兴,占股11.10%,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福建中维与璟玥贸易签署的《关于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二: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1、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对北京泰禾嘉兴进行增资,使北京泰禾嘉兴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6,250万元。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持股比例为11.1%。

2、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扩股完成后,北京泰禾嘉兴的股本结构如下:

3、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合同各方在北京泰禾嘉兴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名额分配依照新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北京泰禾嘉兴运营资金规模,有利于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泰禾嘉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将增加北京泰禾嘉兴现金流5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6,25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3,750万元,暂不会对北京泰禾嘉兴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北京泰禾嘉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将满足其投资资金需求,促进其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且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福州泰禾、福建中维与璟玥贸易签署的《关于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8)第020144号);

5、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拟增资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中瑞咨报字【2018】第000052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信”)营运资金需求,2018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玥贸易”)签署了《关于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同意北京泰禾嘉信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璟玥贸易,璟玥贸易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7,000万元投资北京泰禾嘉信,福州泰禾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北京泰禾嘉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泰禾嘉信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1,428万元,福州泰禾持股70.03%、璟玥贸易持股29.97%,北京泰禾嘉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商办B楼1042

法定代表人:向慧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

股东情况:向慧明持股95%、杜华球持股5%。

2、璟玥贸易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璟玥贸易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

增资前:1,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1,42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

增资前后股东情况:

2、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咨报字【2018】第000051号估值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109,941.99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所涉标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增资以北京泰禾嘉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109,941.99万元为依据,璟玥贸易以现金出资47,000万元投资北京泰禾嘉信,占股29.97%,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璟玥贸易签署的《关于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

1、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对北京嘉信进行增资,使北京嘉信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428万元。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47,000万元,最终持股比例为29.97%。

2、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扩股完成后,北京泰禾嘉信的股本结构如下:

3、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合同各方在北京泰禾嘉信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名额分配依照新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进行调整。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北京泰禾嘉信运营资金规模,有利于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泰禾嘉信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将增加北京泰禾嘉信现金流47,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428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6,572万元,暂不会对北京泰禾嘉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北京泰禾嘉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将满足其投资资金需求,促进其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且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福州泰禾与璟玥贸易签署的《关于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8)第020142号);

5、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拟增资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中瑞咨报字【2018】第000051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7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67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8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67号公告)。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75号公告)。

2018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日—5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4日及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