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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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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少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俊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慧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2月5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羿兴雍”)、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盛世”)分别持有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桥置业”或“目标公司”)48.44%、 30.94%、20.62%股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置业与嘉羿兴雍、中欧盛世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嘉羿兴雍持有目标公司30.94%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7,804,605.89元;中欧盛世持有目标公司20.6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5,072,106.44元,武汉置业同意以上述价格分别收购嘉羿兴雍、中欧盛世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18年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福星智慧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慧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858万元的价款收购星慧投资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8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13,600万元的成交价款竞得宜昌(2018)2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地块《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签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协议,并签署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银行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时,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董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利率水平、利率确定方式及本次债券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4、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不变,并确定以2017年12月8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3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17 年12月1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

5、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37元/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5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93%。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仍为授予价格6.37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为6.3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771.22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5,771.22万元人民币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份由971,522,474股减少至962,462,474股,公司将根据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且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并注销5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通过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董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变更内容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971,522,474股减少至962,462,47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71,522,474.00元减少至962,462,474.00元。

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06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93%,回购价格为6.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1,522,474股减少至962,462,47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71,522,474元减少至962,462,47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4: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肖永超、肖亚驰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号码:027-85578818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利率水平、利率确定方式及本次债券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股

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18 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2018 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3,92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福星集团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

11.01、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11.02、发行方式

11.03、债券品种及期限

11.0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1.0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11.06、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11.07、募集资金用途

11.08、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11.09、担保方式

11.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1.11、偿债保障措施

11.12、决议的有效期

1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4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尹友萍

2、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侯选人姓名后面填报选举票数。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