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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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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9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923.00万元,其中1,681.87万元为产品销售关联交易,241.13万元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中植汽车系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其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1,858.43万元,净资产194,835.35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2,264.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余润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柒拾万零柒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客车和客车底盘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零部件、汽车配套件总成的销售;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一客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1,792.44万元,净资产43,782.97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6,238.77万元,净利润5,618.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淳安系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一客拥有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1,651.72万元,净资产17,970.49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94,830.35万元,净利润1,539.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

的可能性。

(四)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驰客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莱阳市龙门西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于忠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制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为准)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销售,汽车及配件进出口;零售日用品,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舒驰客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舒驰客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6,588.50万元,净资产29,479.46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58,201.56万元,净利润18,646.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五)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睢宁”)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

股权结构:中植睢宁系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一客拥有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101.28万元,净资产8.51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5.34万元,净利润-1,654.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六)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销售。

股权结构:中植安徽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2,686.71万元,净资产-1,346.86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5.64万元,净利润-1,748.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七)中植航电动汽车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航汽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幢716-H室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股权结构:中植航汽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航汽车拥有8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3.64万元,净资产249.45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33.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或同行业内公司向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结合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协商确定。

(3)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列出基本交易价格,同时约定货物价格由协议双方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若协议履行期限内销售方货物市场公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同意对该等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4)付款及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买方应在货物验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日后,10日内付清。买方以现款或者以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若在协议有效期内该等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需重新预计协议期间该等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中植汽车控股股东浙江润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未来36个月内,承诺人将保持对中植汽车的控股地位,并视中植汽车业务进展和盈利情况,择机将其持有的中植新能源汽车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届时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上述企业2018年度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林曦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8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8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5、《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8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0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准则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及损失处理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存货八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2017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本会计期间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837,394.61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单位:元):

(一)坏账准备计提

计提政策: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 账龄分析法

(3) 风险等级分类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采用风险等级分类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

5、采用风险等级分类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度需进行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本公司专业从事冰箱、冷柜、空调用制冷管路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锁定订单利润,公司拟于2018年度开展热轧卷板、电解铜及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预计开展的热轧卷板、电解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热轧卷板最高持仓量不超过30,000吨,电解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3,000万元。建议申请3,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用于2018年1月至12月期货交易。期货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测算,并秉承谨慎原则,2018年度预计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热轧卷板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八、备查文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等,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概述

1、为维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存续项目的运营和周转,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同意富嘉租赁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目前,富嘉租赁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余额为146,050万元,为调整改善公司负债结构,后续富嘉租赁将不再增加拆入资金额度。

2、交易对手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曦女士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交易合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425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唯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250房间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水果、蔬菜、文化用品、工艺品、黄金制品、日用品。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三: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段迪

3、注册地址: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01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四: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同跃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6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五: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红梅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碶庙前山路178号1栋1号27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同跃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七: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销售基金。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八: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销售。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九: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390房间

4、注册资本:8783.78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财富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财富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姜勇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5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为公民赴境外定居、移民咨询,法律咨询、资料翻译、签证服务,留学、游学咨询、劳务派遣。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一、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龙

3、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基金销售。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二、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长征

3、注册地址:湖州市广源路328号2幢132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三、晟视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晟视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楠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四、高晟财富湖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高晟财富湖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天文

3、注册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2-5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机械设备租赁;水果、蔬菜、文化用品、工艺品、黄金制品、日用品销售。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五、北京润海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润海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鲁兵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8号商住楼四层401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六、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振

3、注册地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F座205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基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七、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路71号院4号楼二层B32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八、北京新湖巨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新湖巨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侯晓莹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院1号楼二层201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十九、植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植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航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1135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十、北京高晟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高晟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宝金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9层908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进行金融信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进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票务代理(机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财务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7、关联关系:被拆入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资金拆入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拆入方为上述关联方一至二十;

2、交易规模:2018年度拟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

6、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在于增加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情况

截至披露日,富嘉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资金拆入余额为人民币146,050万元。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曦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富嘉租赁根据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2018年度向其他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富嘉租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3、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

未实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二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公告》。

一、资产收购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出资4.80亿元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何勤、刘新所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条款

根据本公司与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原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陈汉康先生签订的《业绩承诺函》,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原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陈汉康先生承诺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和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三家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5,000.00 万元、6,500.00万元、8,500.00万元。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陈汉康先生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转让的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自股权转让完成日当年及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实际盈利数若达不到业绩承诺数,不足部分将自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和支付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累计合并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收购交易金额-前期已补偿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0 则无须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37号《关于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业绩承诺期限内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6,850.0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的补偿方式,相关方需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919.824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未完成 2017年全年业绩承诺,主要是受国家工信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的影响,2017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都在集中精力按照两个《通知》的精神对计划生产销售车型进行重新技术对标,重新申报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的公告目录和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荐目录,造成2017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产销量大幅下滑,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销售未达预期目标;同时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从而未实现全年业绩承诺。

五、后续措施

1、公司将持续关注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后续业绩,并督促其挖掘新的业务发展契机和发展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将敦促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补偿约定。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盛”)、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达盛”)基于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江苏康盛、青岛海达盛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上述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为江苏康盛提供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为青岛海达盛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 人民币27,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江苏康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227.20万元,净资产29,089.86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999.55元,净利润 312.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股权结构:青岛海达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0,51.41万元,净资产4,042.99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9,155.94 元,净利润 369.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公告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9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4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4.22%。若上述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3.11%。上述担保余额中有10,000万是为关联参股公司做的担保,其余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康盛、青岛海达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对其担保是在充分评估其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偿债能力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项担保有利于满足两家子公司融资的需要,且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资金进行关联理财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发行资产证券化、非公开定向融资等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7-10、12、14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泽璋、王丽娜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8年5月9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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