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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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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5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杨海如先生、刘振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原职工监事胡兴权先生、黄韶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胡兴权先生、黄韶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杨海如先生、刘振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杨海如、刘振简历

杨海如,男,汉族,安徽望江人,1969年8月出生,1999年6月入党,1993年6月参加工作,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在职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历任刘桥一矿地测科见习、助理工程师,刘桥一矿采煤三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主持工作)、工程管理部部长等职务。

刘振,男,汉族,安徽宿州人,1965年5月出生,2001年6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本科学历,审计师职称,现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历任皖北矿务局供销处财务科会计,皖北矿务局运销处财务科会计,淮北市会计师事务所皖北分所会计,皖北煤电审计处办公室干事、审计处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处综合管理科科长,纪委财务审计室主管;公司审计部主任经济师,祁东煤矿副矿长等职务。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购回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 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购回解质押,并将部分质押股份展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2017年4月18日,皖北煤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0万股股份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次质押股票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49.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二、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具体情况

2018年4月18日,皖北煤电集团将2017年4月18日质押给长江证券的公司股份27000万股中的1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实施购回并解除质押;同时将余下的12000万股质押展期12个月,质押展期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皖北煤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96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6%;本次部分股份购回与质押展期后,皖北煤电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83%,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三、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展期说明

1.质押展期目的:偿还到期债务;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皖北煤电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3.皖北煤电集团此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资监管要求,偿还资金能力有保障,风险可控。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157号公司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兆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袁敏、张云起、王亮、刘小浩等四位董事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雅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