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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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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6版)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4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秉承“兴民族医药,做中国好药,为生命护航”的企业宗旨,恪守“责任心、生命力”的企业理念,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目标,专注于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软胶囊剂、散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等11条生产线,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68个,其中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17个,入选《国家医保目录》的品规49个。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自设立以来主营业未发生重大变化。多年来公司在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耳鼻喉科等重点治疗领域深度耕耘,形成中西药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和独具特色的系列产品布局。公司主要产品在公司持续的创新投入下不断丰富,产品梯队及续航能力建设良好,拳头明星产品阵营建设初步形成。以威地美(铝碳酸镁片)、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痛泻宁颗粒、都梁软胶囊以及甘桔冰梅片为首的拳头明星产品已逐步成长为各自细分领域的权重产品。2017年痛泻宁颗粒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放量明显,较2016年痛泻宁单品种销售收入增长25%;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也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期,单品种销售收入较2016年增长28%。胆舒软胶囊、八味芪龙颗粒、六味安神胶囊、上清片等品种亦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公司正着力于痛泻宁颗粒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的市场放量计划,以及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冻干粉针剂型的市场导入工作。

公司主要产品详细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除上述已上市产品外,公司已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储备产品也非常丰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超过20个品规储备品种,涉及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用药等领域,部分已经进入国家或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

2.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自“十二五”我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的增速有所放缓,由2011年的26.1%下降至9.0%。2016年,中国医药工业收入为29463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高于中国工业整体增速的5.4个百分点,终止了连续5年医药工业增速下滑态势,有触底反弹之势。

2017年是《“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发布后的第一年,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的第一年,更是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各类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据有关数据统计,2017年国家层面共发布了300余份医药行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国务院发文13份,卫计委发文26份,食药监局发文132份。两票制、2017年医保目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及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今年行业内关注度最高的政策内容。

尽管近年来医药工业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建设基本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重点从大中型医院向社区医院、乡村医院转变,国家对卫生支出的比重继续攀升,医改政策逐步落地,改革红利在流通端、供给端以及支付端不断为医药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将保持持续增长,以及未来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城镇化水平提高、疾病图谱变化、行业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医保体系的健全等因素的驱动,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3.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地位

通过20余年的深度耕耘,公司立足于三大优势领域,即: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和耳鼻喉科,并围绕三大优势领域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布局产品,逐步向心脑血管系统用药、癌肿用药等协同领域扩展。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三大优势领域的拳头明星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痛泻宁颗粒、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都梁软胶囊和甘桔冰梅片,持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目前,公司拳头明星产品均处于各自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在细分领域中的医院市场份额排名靠前。

在医改不断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整个医药行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面对压力,公司进一步蓄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产品优势、研发优势、营销优势、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优势、品牌优势、管理团队优势以及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优势,集中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研发与创新力度,形成具有华森特色的产品布局。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收集市场用药反馈,通过学术升级,探索“创新型”的临床用药方案,为患者提供疗效更好、依从性更佳的药品及用药方案,使药品药性与临床需求更加匹配,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心治疗领域的优势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是我国医药行业历经重大调整的一年,新医改政策不断推进,两票制、药品零加成、药品注册、一致性评价等政策也相继落地执行,整个行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变革带来的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司秉承“兴民族医药,做中国好药,为生命护航”的企业宗旨,恪守“责任心、生命力”的企业理念,理性面对挑战,伺机抢抓机遇,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号召,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发展方针,以优质的产品立足于市场。同时,公司以登陆资本市场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

2017年,公司紧紧围绕董事长提出的“一、二、三、四、五”的发展方针,以实现“华森梦·中国梦”这一目标为出发点,以人才和创新作为两轮驱动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做好学术升级、实施蓝海战略、践行星火计划”三大产品推广策略,坚决贯彻“四个不准”的销售行为规范,聚焦公立医院并逐步拓展至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连锁药房以及电商平台,最终实现以公立医院为主要终端渠道带动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连锁药房以及电商平台的五大渠道的组合拳发展模式。

在管理上,公司奉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努力探索和创新管控模式,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流程,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并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紧紧围绕“华森·家”为主题打造企业文化,公司人性而务实的管理风格得到广大员工的高度认可,管理制度有效践行。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收入、利润双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7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成功上市,公司的发展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上市成功不仅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为公司带来了打开资本市场大门的钥匙,借助资本的力量,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得到有力增强。公司IPO募投项目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正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有效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09.54万元,同比增长7.3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98.75万元,同比增长17.01%,盈利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细分领域引领地位得到进一步夯实。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销售行为管理,践行学术升级,全面完成销售任务。

一是强化销售行为管理。通过创新销售人员管控机制,强化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和营销活动路径管理,实时掌控销售人员的营销动态,并严格按照“日常学术活动PDCA闭环管理”的要求进行事后检查和指导,有效提升了公司学术推广的力度和成效。

二是坚持践行学术升级,提高公司产品学术地位。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学术会议,产品学术课题等日常学术活动,宣传公司产品,引导临床合理用药。及时收集市场关于公司产品临床应用的反馈,并通过公司市场与科研部门的整理、总结、验证后,将临床疗效更好、患者依从性更佳的用药方案反馈至临床一线。

三是坚持以公立医院为主战场,拓展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连锁药房以及电商平台协同发展,共享通路资源,进一步扩大市场网络。

四是实行星火计划,注重市场人才的储备与培养,组织华森军校培训活动、实施春苗计划、组建学术先锋队,提高市场人员业务水平,增强销售团队战斗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活力。

(二)攻坚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技术转换效率、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攻坚克难确保公司明星产品威地美、长松以及公司潜力品种欧德曼等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属于国家289目录产品的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公司将聚焦资源确保该项一致性评价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前完成。目前相关一致性评价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是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公司研发团队运用不到两年的时间迅速完成技术转移品种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等16个产品的技术转化,并获得生产批件,技术转化效率较高。

三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产品都梁软胶囊的工艺专利“一种复方中药软胶囊”(ZL2007100931643)获得2017中国专利优秀奖。

(三)专注学术升级、加强临床指南收录工作、科研立项工作,着力打造产品知名度

一是推动公司主要产品进入各类临床推荐指南。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明星产品痛泻宁颗粒进入了《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意见》、《中医临床诊疗指南释义·脾胃病分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消化疾病分册》、《泄泻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和《肠易激综合征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都梁软胶囊《2016中国偏头痛防治指南》,甘桔冰梅片进入《中医耳鼻喉科临床诊疗指南·急喉喑》、威地美(铝碳酸镁片)进入《消化性溃疡中西医结合诊疗共识意见》、《消化性溃疡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和《中国慢性胃炎共识意见》;

二是加强科研立项申报工作。2017年,公司被重庆市科委授予“企业技术创新奖”,公司申报的“中药提取技术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获重庆市发改委批准认定,“中药热敏活性成分提取与分离重庆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获重庆市经信委认定,“冻干粉针剂及包装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获重庆市科委认定,“一种痛泻宁颗粒的制备方法”获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科技成果登记”。

三是着力打造产品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痛泻宁颗粒被评为“2017年度最具市场潜力胃肠疾病用药金砖品种”,并被重庆市经信委评为“重大新产品”;都梁软胶囊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并被重庆市科委评为“高新技术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获评“2017年度最具市场竞争力新锐品种”,被重庆市科委评为“高新技术产品”,并被重庆市经信委评为“重大新产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被重庆市科委评为“高新技术产品。”

(四)狠抓标准化管理体系,注重内控管理,全面提高经营效率,防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改进标准化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努力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标准化。

一是深入推进各层级目标绩效管理模式,强调目标任务逐层分解和执行过程控制。

二是狠抓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重视内部审计,把成本控制、费用控制和内部流程控制体现到研、产、销和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防范风险。

三是不断完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探索与80后、90后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强调绩效考核的同时,搭建管理层与员工交流的平台,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坚持“教育是最好的投资,培训是最好的福利,知识是最好的礼物”的理念,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突出“华森·家”文化,持续落实员工关怀,努力做到待遇留人、情感留人和事业留人。

四是构建“党建+管理”模式。公司于2003年即成立了党支部,并由董事长游洪涛先生担任党总支书记。近五年来,党支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各项号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强化党员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党员学习活动,促使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公司业务、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五)登陆资本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

一是公司IPO的成功,有效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2017年10月20日,公司迎来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重庆市第50家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将大大提升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二是按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有效缓解公司当前面临的产能严重不足的问题,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

综上所述,医药行业的变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公司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实现更大的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前述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以上调整已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

基地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3元。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1,47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929,301.82元,募集资金净额146,542,498.18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7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投资 35,125.94万元,主要用于在公司取得的土地上新建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无菌制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综合库房、动物房、综合楼、倒班宿舍及公用基础设施等。同时,购置片剂、胶囊、散剂、颗粒剂、软胶囊、冻干粉针剂、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软膏剂、中药饮片等生产线设备。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18年5月。

募投项目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IPO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用途如下:

三、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延期原因

截止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截止期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计算方式为“截止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受以下因素影响, 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第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IPO实际融资金额较原计划均有较大变化。虽然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统筹考虑、科学管理,努力确保主体工程建设基本按照预先进度推进,客观上造成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有所放缓,尤其在设备采购方面。

第二,募投项目的设备投入较原计划有所升级。与2015年确定募投项目时的市场环境相比,医药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药品的质量等提出更高要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医药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是“中国医药工业2025”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部分设备投入计划进行了升级,并拟采用MES系统(未包含在原募投计划内),且按照欧美cGMP标准打造智能车间,该环节的论证、调整使得募投项目的进展有所放缓。

第三,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处于收尾阶段,后续将对生产设施设备、综合楼、宿舍的装修等进行采购招标。由于制药企业生产设备较为复杂,整体募投项目涉及相关设备采购量较大。并且为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严控采购费用,对于项目相应设施设备及装修工程的采购均采用邀标采购的方式,无形中增加了整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

第四,药品生产企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需要通过GMP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药品生产。该认证过程客观上也使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

为缓解公司产能不足压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工程设备设施的采购分三批进行,具体时间调整如下:

2018年~2019年公司将主要完成第一批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第一批工程内容包括:无菌制剂大楼、口服制剂大楼、综合楼、倒班宿舍、动力站、成品库、原辅料库、包材库、危险品库,2020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2019年~2020年公司将主要完成第二批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第二批工程内容包括:中药提取大楼;库房原辅料包材运送到车间,车间成品运送到库房自动物流输送系统,2021年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批设备设施采购、工程安装在2021年开始招标施工。第三批工程内容包括:中药饮片大楼、动物房、自动化立体库房(第三方物流)、化学原料药车间,2022年正式投入使用。

公司目前正加紧相关工作的推进,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工以及实际工作量,原定 2018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划无法实现。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调整项目实施进度,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控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保证工程安装的质量以及公司整体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体现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IPO募投项目“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65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公告编码:2018-018)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公告编码:2018-019)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7

重庆华森在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王桂华女士、杨庆英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关于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5、6、7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葛磊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1.1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2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

1、 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2、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到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1.3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4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现场出席并表决的董事4名,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的董事5。

4.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王桂华女士、杨庆英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和成绩。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7年12 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4,26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公告编码:2018-014)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593号)、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18-020)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一致认为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完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6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6)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葛磊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故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23)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8、《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593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4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均现场出席会议。

4.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浩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40006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8,404,26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公告编码:2018-014)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18-020)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5)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6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16)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故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23)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3元,共募集资金181,47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929,301.82元,募集资金净额146,542,498.18元。截止2017年10月1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7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5,469,045.61元,于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45,722.90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77,238.6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874,013.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1月10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