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447-2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44,656,120.00元。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以实际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就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预计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亿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8.06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文静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文静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7、在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作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在出现本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8、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本激励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他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文静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并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并对部分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建设期为2年(2017年01月-2018年12月),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2、新增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3、将该实施方式由使用现有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本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导致项目建设期有所延长。
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变更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通过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司的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理财产品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为扩大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进一步保障闲置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从银行调整为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呈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其子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8年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含以前年度已申请,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融资合同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呈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一切事项,授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贺文辉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18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贺文辉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任、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贺文辉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与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计划在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设立“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额不超过25亿,拟征地不超过500亩等。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23、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发布关于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1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光华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审阅《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2447-2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44,656,120.00元。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为了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以实际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就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预计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亿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有利于保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并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并对部分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原规划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2、新增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3、将该实施方式由使用现有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变更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拟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事宜。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其子公司 2018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8年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含以前年度已申请,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融资合同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呈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一切事项,授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要求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 2018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初步审核,监事会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所列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16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990号文”《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094,074,94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6,703,747.00元,余额为人民币1,037,371,193.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5,99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00.56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8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8334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已于2017年12月13日与交通银行资阳支行、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系本公司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中含8,622,452.83元未划走的发行费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150,209,442.18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9580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12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边建设边投产,2017年度已实现效益833.06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
注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12月,目前尚未开始建设。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1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18 年4月 24 日(星期二)14:3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贺波女士,总会计师李许初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董事会秘书贺梓修先生,保荐代表人魏安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出席本次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1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2447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51,455.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3,932,426.55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5,569,288.02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514,593.55元。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 14,40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656,12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1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前述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决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2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8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向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向深南电路的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17年公司向深南电路的关联采购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20.40万元,与深南电路的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7,235.24万元。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4,426.70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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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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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由镭
注册资本:2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陵科技总资产为744,338.99万元、净资产为316,777.9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693.94万元、净利润44,808.23万元。(资料来源:深南电路2017年年度报告)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聘请王龙基先生(2017年7月辞任)担任独立董事,而王龙基先生同时也担任深南电路的独立董事,因此公司与深南电路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持股占69.74%,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南电路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南电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奥士康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预计金额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士康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2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三项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政府补助等相关会计处理,以及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要求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将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2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0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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