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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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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 年 4 月 20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730,302.45 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1,824,486.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并以母公司股本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00,000.00元,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53,230,302.4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1,963,407.10 元,2017 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5,193,709.55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89,000,000.00 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7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 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江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730,302.45 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1,824,486.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并以母公司股本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00,000.00元,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53,230,302.4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1,963,407.10 元,2017 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5,193,709.55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89,000,000.00 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7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 5月 14 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2,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175.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17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58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588.62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4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588.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4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113,240.00万元,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现金资金余额2.08万元,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现金资金余额0.38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35.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2月29日同子公司广德捷林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捷林”)、兴业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全资子公司广德捷林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林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林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林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8,189,089.70 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 8,189,089.70 元,增加其他收益 8,189,089.70 元。

4、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公司调减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17,984.86 元,营业外支出600,097.15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382,112.29 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 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8,189,089.70 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 8,189,089.70 元,增加其他收益 8,189,089.70 元。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17,984.86元,营业外支出600,097.15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382,112.29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18年 5 月 11 日下午 16:00)。

(二)登记时间: 2018 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 378 号

(2) 联系人: 汤鸿雁

(3) 电话: 0572-5227673

(4) 传真: 0572-5227503

(5) 邮箱:hlgf@zjhenglin.com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