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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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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由于2名董事于近日辞职,因此目前实际履行公司董事职务的董事会成员为7名。目前发行人2名新任董事人选已初步确定,但尚需要有权机构决议通过。虽然目前公司董事会人数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但具备合理原因,该事项对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刘玉军 执行董事、董事长

男,1966年生,现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自1996年12月份至2000年8月份,任天津市第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自2000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兼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任天津地铁资源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并自2015年1月至3月起,兼任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刘玉军先生自2015年3月13日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唐福生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1973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唐福生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9年4月,先后出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水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中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一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在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唐先生一直兼任中水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能源与资源事业部总经理职务,所任中水公司总经理职务至2014年6月因工作调整而停止;自2011年6月起兼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董事长,同时自2014年6月起兼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源兴创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唐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所任上述所有职务,调入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至今一直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唐先生自2017年1月26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3月14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付亚娜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女,1971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付亚娜女士自2003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04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怡琳 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女,1980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彭怡琳女士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城投集团,先后任融资发展部部长助理、财务中心主管,2015年10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6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自2016年3月16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高宗泽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1939年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斯得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特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先生曾就读于中国大连海运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先生1998年至2001年11月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2015年4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先生长期从事法律业务,精通海商法、国际贸易法、证券法律,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海关总署原国家商检局,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粮油、五金矿产、粮油食品等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华能国际电力公司等二十余家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高先生1995年至2005年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至2006年担任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信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先生曾于2002年至2008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4月15日起再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翔飞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1951年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安中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安中国际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翔飞先生为高级会计师,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主修金融,并获颁发经济学学士学位。王翔飞先生曾先后在数家从事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曾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曾于2002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12月18日起再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永清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1974年生,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三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部门主任。郭永清先生自2015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

王静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女,1971年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女士于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行政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期间自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挂任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副主任;王女士自2016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女士自2016年11月24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聂有壮 监事

男,1969年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北区域公司总经理。聂有壮先生自2001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职于生产运营部,先后担任部门副经理、经理及公司副总工程师,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水务一分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南部区域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东部区域总经理兼东郊污水处理厂厂长。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天津子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起任本公司市场开发部副经理,自2017年3月起任东北区域公司总经理。聂有壮先生自2003年12月1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卢红妍 监事

女,1970年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南开大学法学博士。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卢女士先后任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起加盟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2016年1月至今,任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事务。卢红妍女士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吴宝兰 职工监事

女,1967年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00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日技园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再次加盟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党群部副部长兼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11年8月24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晓申 监事

男,1959年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晓申先生自1975年高中毕业后上山下乡,1976年底参军;自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历任天津警备区司令部通信处副连职参谋、组织动员处副连职参谋;自1988年5月至2001年4月,历任天津警备区组织动员处正连职参谋、副营职参谋、副团职参谋、副处长;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正团);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天津警备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主任;2004年11月至2009年8月,历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工会副主席;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历任城投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机关工会副主席;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2年5月起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晓申先生自2012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牛静 监事

女,1970年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法律审计部经理,助理会计师。牛静女士自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天津先达酒店会计;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天津山东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至2009年,先后任职天津家福商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部控制经理;2009年7月加盟本公司,至今一直任职本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自2015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福生 执行董事、总经理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付亚娜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彭怡琳 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张强 副总经理

男,1963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自2009年3月5日起加盟本公司,并开始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本公司市政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1月,兼任本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赵毅 副总经理

男,1971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先生自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历任曲靖公司、凯英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天津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10月18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外埠水务事业部总经理,同时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兼任外埠事业部下属8个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张健 副总经理

男,1970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地区总经理、杭州公司董事长,宝应公司董事、董事长。张先生自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杭州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外埠水务事业部浙江地区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起担任杭州公司董事长,宝应公司董事、董事长;自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杨 副总经理

男,1969年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西北区域总经理,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杨先生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阜阳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水务二分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东部区域总经理;自2011年2月至2017年5月任西安公司总经理,自2011年2月起任本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起任西安公司董事长;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任本公司监事。李杨先生自2017年3月15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齐丽品 总经济师

女,1977年生,现任公司总经济师、投资经营部经理。齐丽品女士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就职于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员。2001年2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项目开发部职员、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与企业发展研究部副经理、企划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自2010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营管理部经理,自2015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经济师。齐女士曾于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

李金河 总工程师

男,1970年生,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任凯英公司董事长,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1993年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李金河先生自1999年3月起一直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九院工作,历任技术员、工艺二组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职务。李金河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市政工程设计及研究工作,在水处理设施、工艺的设计、研究及运行等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李金河先生自2017年8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牛波 董事会秘书

男,1976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师,兼任香港公司董事长。牛波先生2004年8月加盟本公司,至2009年12月,历任公司市场开发部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职务;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2015年2月起兼任香港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

2、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再生水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和道路收费业务等,是目前国内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之一。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129,201.90万元、136,288.20万元和141,248.9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80%、69.58%和65.75%,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2016年1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属于“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该项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杭州、西安、武汉、曲靖等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129,201.90万元、136,288.20万元和141,248.9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80%、69.58%和65.75%,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最近三年随着公司污水处理量的增长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提高,该项业务收入金额保持平稳增长趋势。

(1)污水处理业务

① 污水处理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两种经营模式。

I. 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发行人于2014年2月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授予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的权利,以使发行人进行融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具体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及北仓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30年。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方面,2014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77元/立方米,2015年服务单价为1.76元/立方米,自2016年起每两年对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进行一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年度为2016年,调整依据是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组成部分中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变化情况以及四座污水厂财务费用对单价的影响,成本费用的变化幅度取值《天津统计年鉴》等公开统计数据中相应年度的相关指数变化幅度。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发行人于调价年依据调价公式对单价进行测算,并于6月底前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提出调价申请,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于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进行核定,达成一致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等部门)批准,新价格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未确定前暂按上年价格执行,新价格确定后于下月按新价格计费,并对按上年价格结算的服务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2016年及2017年,发行人天津四座污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仍为1.76元/立方米。

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决定对公司拥有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公司拥有的纪庄子再生水厂进行迁建,并由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协议》和《纪庄子再生水厂迁建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迁建补偿原则为“项目换项目”,即以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置换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纪庄子再生水厂,发行人和中水公司继续获得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的经营权。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的进展公告》,新建污水处理厂定名为津沽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接收、处理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污水,新老水厂顺利完成切换。

2015年9月25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排放标准,公司位于天津市区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建委于2016年6月16日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标改造后,公司拥有的天津四厂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面,建设期内双方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提标改造工程中任何一个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天津四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为人民币2.62元/立方米;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后,协议双方将依据投资、运营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单价,对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调整。

在上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过程中,津沽、北仓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资增加,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成本增加;迁建提标完成后,咸阳路、东郊污水处理厂虽不增加建设投资,但污水处理成本也将增加。为弥补上述投资增加及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的影响,一方面天津四厂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因污水处理规模增加而增加污水处理量,从而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因此,预计本次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不会影响原项目收益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期间天津四厂将按原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对目前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

在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中,东郊污水处理厂为发行人于2000年进行资产置换时取得,津沽污水处理厂为在2000年资产置换过程中取得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迁建取得,咸阳路污水厂和北仓污水厂为发行人于2001年向天津市排水公司购入相关在建工程并续建取得。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发行人于2014年2月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如下:

利润分享:

i. 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天津市水务局按协议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ii. 2014年污水处理单价1.77元/立方米,2015年污水处理单价1.76元/立方米。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每两年对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一次。

iii. 发行人于调价年依据调价公式对单价进行测算,并于6月底前书面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提出调价申请,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于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进行核定,如有异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应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对存在的异议进行商议,于达成一致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等部门)批准,新价格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未确定前暂按上年价格执行,新价格确定后于下月按新价格计费,并对按上年价格结算的服务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进行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b. 在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充分、完整、独立及自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对名下的设施享有合法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c. 从商业运行日起每日24小时,每年365日(闰年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并将从接收点输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d. 经营期满,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无偿移交项目的所有设施及权益。发行人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ii.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

a. 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授予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b. 天津市水务局按协议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c. 经营期满,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项目的所有设施及权益,并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发行人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公司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均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标准介于0.533~1.467元/立方米之间,特许经营期限一般在20-30年间。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对最低处理量进行了规定,若实际处理量低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根据最低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若实际处理量高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按照实际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公司子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15个省市,分别由23个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污水处理业务拓展。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模式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i. 协议中约定自生效日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并约定开始调价的日期及调价周期;

ii. 费用支付单位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当月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本水量,则根据基本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当月实际处理水量高于基本水量,则根据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iii. 调价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适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乘以调价系数,调价系数与污水处理服务成本构成及当地统计数据有关。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TOT模式)支付转让价款取得项目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权益;(BOT模式)按照工程建设计划进度融资、设计并建设污水处理厂,在通过验收后向合同签署对方单位申请开始商业运营;

b. 在整个运营期内,发行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

c. 在运营期内,发行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接收的污水进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d. 在移交日,发行人应向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污水厂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等;

e. 发行人承担移交日前污水厂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及费用支付单位

a. (TOT模式)收取转让价款并向发行人转让项目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使发行人在运营期内可以拥有、使用和控制污水厂;(BOT模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的可研批复、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批准发行人进行商业运营;

b. 费用支付单位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c. 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和发行人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

III. 委托运营模式

为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在保证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平稳运营的基础上,依托较强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能力,积极开发委托运营项目,通过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的运营服务而收取运营服务费。

根据相关委托运营协议,发行人委托运营模式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协议中对委托运营服务费进行约定,委托方每月向发行人支付上月的委托运营服务费。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确保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在进水水质满足该厂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出水达标排放;

b. 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等满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保证在委托运营期结束之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良好。

ii. 委托方

a. 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要求,已具备连续运转条件;

b. 提供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须的配套条件,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

c. 按时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规模为413万立方米/日,委托运营规模约为58.3万立方米/日。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及主要的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注1:上表已列入东郊污水处理厂计划新增产能20万吨/日、津沽污水处理厂计划新增产能10万吨/日和北仓污水处理厂计划新增产能5万吨/日,其中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新增产能预计投产时间2018年,东郊污水处理厂新增产能预计投产时间2019年。

注2:阜阳市颍上污水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连春柳河污水处理厂、合肥于湾污水处理厂、甘肃临夏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已签署,但项目尚未竣工投入运营。

注3:甘肃临夏污水处理厂约定完成竣工验收后拟定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开始运营,因此暂未确定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续)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续)

② 污水处理业务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A2/O及其衍生技术。迄今为止,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用最广泛的是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在曝气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同时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再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活性污泥法作为行业主流技术,对处理生活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十分有效。我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目前基本与国外同步,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有了多样化发展,A2/O技术为在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改良而来,技术方面延续了活性污泥法运行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特点。公司采用的A2/O+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主要流程简单列示如下: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城镇下水道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的出水主要流入排水河或中水处理系统等。

③ 污水处理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105,332万立方米、107,201万立方米和112,178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128,927万元、136,009万元和141,249万元,最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是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期,公司委托运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22,673万立方米、21,612万立方米和16,424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10,902万元、12,669万元和13,721万元(委托运营项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污水处理总量分别为128,005万立方米、128,813万立方米和128,602万立方米,基本保持稳定。污水处理业务实现收入总额分别为139,829万元、148,678万元和154,970万元(含委托运营项目收入),由于部分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提高而保持平稳增长趋势。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0.6%、94.4%和97.4%。

(2)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74.90万元、279.12万元和0.00万元。由于发行人此前建设的子牙BT项目已基本完工,因此该项业务收入规模较低且呈下降趋势。2015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主要为纪庄子污水厂D2200和D3000的出水管道封堵施工、纪庄子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地块围墙、团泊湖芳湖园工程和汉沽项目。2016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汉沽营城建设项目。

2、再生水业务

公司再生水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水公司和阜阳公司负责。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再生水业务收入分别为18,540.10万元、18,861.60万元和30,089.7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9%、9.63%和14.01%。2017年度公司再生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主要是由于售水量增大和中水配套工程结算量增加。

(1)中水供水业务

① 中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公司拥有津沽、咸阳路、东郊、北辰、阜阳颍南、巴彦淖尔等多家再生水厂,截至2017年12月末生产能力合计35.5万立方米/日。公司中水供水业务主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中水售水收入,目前天津市中水价格为: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发电企业用水2.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4.00元/立方米。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基本情况

② 中水供水业务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主要采用“微/超滤+部分反渗透+臭氧+液氯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二沉池出水经提升泵房、加氯后进入混合反应沉淀池,混合—絮凝—沉淀后出水进入微/超滤膜进行分离,去除了悬浮物、细菌、有机污染物等,使污染指数SDI小于3,达到反渗透脱盐工艺的进水要求。部分微/超滤产水经反渗透膜进一步去除溶解有机物质、溶解盐类、金属离子、微生物、胶体物质、氨氮等;大部分微/超滤产水进入臭氧接触池脱色除味,与反渗透产水在臭氧接触池混合加氯后进入清水池,通过出水泵房把满足标准的再生水送至用户。通过多年运行,上述工艺既方便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又能确保再生水水质达标,适用于天津沿海多盐地区再生水处理,公司采用的工艺主要流程图如下:

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钢铁冶炼、金属加工(轧钢厂、铝厂、金属线材厂)、纺织、电厂等高耗水生产企业,以及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封闭景观水体补水、洗车用水和居民冲厕等方面的用户。

③ 中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1,846万立方米、2,151万立方米和2,628万立方米,其中2016年度售水量较2015年度增长16.52%,主要由于津沽、咸阳路再生水厂主要用水户及热电厂用水量同比增多。2017年度售水量较2016年度增长22.18%,主要由于咸阳路等再生水厂主要用水户用水量增加。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650万元、4,970万元和6,121万元,与售水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2016年度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6.88%,与售水量增长幅度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5]78号文的规定,发行人中水供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现行价格视为含税价格,受其影响,发行人中水供水业务单位收入有所减少。

(2)中水管道接驳业务

公司中水管道接驳业务经营模式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承揽中水管道接驳工程。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中水管道接驳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890万元、13,892万元和23,969万元,其中2017年度收入增长较多,主要是当年工程结算量较大。

3、自来水供水业务

(1)自来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主要在曲靖和巴彦淖尔运营,运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自来水厂净水生产能力为28.5万立方米/日,均采用混凝—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

此外,公司子公司安国公司自来水项目于2009年开始商业运营,但目前正处于仲裁过程中,自2013年度起未再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自来水供水业务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i. 协议中约定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初始单价,并约定开始调价的日期及调价周期;

ii. 自来水供水服务费的收取实施按月支付,按年考核的原则,即按月支付实际处理水量之服务费,按年核算年基本供水服务费。年末考核时,如年实际供水水量未达到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按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支付自来水供水处理服务费;如年实际供水水量超出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则费用支付单位于转年的第一个月扣除费用支付单位于上一年度支付的一部分供水服务费。

iii. 调价时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适用的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乘以调价系数,调价系数与自来水供水服务成本构成及当地统计数据有关。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支付转让价款取得项目设施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

b.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出水水质标准进行自来水生产;

c. 在移交日,发行人应向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等;

d. 发行人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及费用支付单位

a. 收取转让价款并在实物资产移交日根据协议向发行人转让项目设施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以使发行人在运营期内可以对项目设施进行拥有、使用和控制;

b. 费用支付单位应每月支付自来水供水服务费;

c.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和发行人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自来水厂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自来水厂基本情况(续)

(2)自来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3,925万立方米、4,115万立方米和4,213万立方米,呈稳定增长态势。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371万元、6,685万元和6,740万元,随各期供水量的增加而有所增长。

4、供冷供热业务

公司供冷供热业务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目前正在运营的项目为天津市文化中心能源站项目,由子公司佳源兴创负责。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与天津市建委签署的《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与文化中心区域内用户签署的《供用冷、供用热合同》向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含建设期),即自2011年3月2日起至2037年3月1日止,供冷和供热面积均为180万平方米。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供冷供热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979万元、7,171万元和7,125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和2016年3月陆续中标天津黑牛城道1号、2号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号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供冷面积合计87.2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合计114.10万平方米。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完成与正常运营,公司供冷供热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5、道路收费业务

2000年,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外埠进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污水处理厂等资产与渤海化工的相关资产进行置换,此后发行人有权利在天津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及入城路口设立收费站并向进入天津城市的车辆(于天津登记或根据有关中国法规及条例豁免支付路费的车辆除外)收取路费,期限至2029年2月28日止。

2003年,随着天津周边公路网的改造,天津市政府决定迁移包括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在内的所有道路收费站,并由天津市政局设立天津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对进入天津市的外地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司的收费站于2003年5月31日起停止经营,并实施拆除工程。据此,公司与天津市政局达成补偿安排并与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签订了《委托收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公司拥有6个新收费站的收益权,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贷款道路通行费于201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公司拥有道路通行费收益权的6个收费站的通行费也一并停止征收。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办[2010]51号),明确了按协议对上市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份给予补偿,据此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原《委托收费协议》中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项业务收入按照固定成本加成计算得出,2015年度以前每年均为6,703万元,自2016年度起受营改增影响下降,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为6,388万元和6,266万元;道路通行费成本为收费管理成本,每年均为712万元。

6、科研成果转化业务

发行人科研成果转化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凯英公司运营,目前主要形式为环保设备销售,具体业务模式为利用发行人的科研成果,委托外部单位对环保设备进行加工制造,然后由凯英公司将环保设备按照销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合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营业收入。该项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除臭设备,主要客户为污水处理厂。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科研成果转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673万元、1,595万元和1,620万元,受项目交付周期影响存在一定波动。

7、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发行人来自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22,066.90万元、128,239.80万元和126,121.10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11%、65.46%和58.72%。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2015-2017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发行人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20,900万元、30,879万元和33,296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33%和28%。

第四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的授信总额为45.3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10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9.28亿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8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3.25%,未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98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31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中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涉及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创业环保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一)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有26家,基本情况见第三节“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1、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二)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5年度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015年度公司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2016年度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016年度公司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但为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整合和资源优化,公司以原二级子公司天津佳源天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佳源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佳源滨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述三家公司变更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3、2017年度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2)2017年度公司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

(二)母公司报表口径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7、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0、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1、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14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不超过4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偿还公司债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公司债务均为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明细如下: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依据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的未来发展需要足够营运资金支持

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务业务,资产以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导致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415,977.5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40%;同期,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31和1.31,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自有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98,630.20万元。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储备部分资金供经营周转使用,同时发行人近期正在积极拓展供冷供热、科研成果转化等业务,相关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为后续业务推进提供支持。目前公司自有营运资金规模可能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主营业务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将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2、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对公司资金造成一定占用

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以及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公司存在部分新厂建设及老厂升级改造等在建及拟建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1.67亿元,已投资12.04亿元,尚需投资29.63亿元。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将对公司资金造成一定占用,因此公司需要补充部分流动资金,以保障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因本次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相关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各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运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构成为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证券简称为“13津创业MTN1”,剩余金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可能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上述偿还的债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并假设不发生其他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45.08%下降为33.25%,流动比率将由1.31提高到1.84,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近年来,公司资金需求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长,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重要举措之一,可以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担任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人,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发行人委托监管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专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下首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

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发行人和监管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调查与查询。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次债券下任一期债券后,需将该期债券的募集款项净额(募集资金扣除按照约定需支付给主承销商的费用后的余额)划入专项账户,接受监管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监管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随时查询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发行人使用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同时向监管人提交以下资料:

(一)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的划款凭证,或通过监管人的网上电子银行系统向监管人发出划款申请,划款凭证(划款申请)中需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

(二)发行人应保证本次债券下任一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流向符合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使用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以传真形式(监管人需留存复印件)向监管人提供由发行人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当期调用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计划。

监管人查验上述资料后实施的付款行为视为已履行《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前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完成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津创01”)的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为7亿元。根据《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2016年11月17日到期的“11津创业MTN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6津创01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用途使用完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