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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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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宏观经济指标开始出现弱平衡走势,需求总体呈现回落态势,在供给平稳甚至小幅回升环境下,供需缺口持续收窄,带动工业品价格持续下降。2018年春季较晚,同时叠加“两会”会期较长,因而开工旺季较往年有所滞后,这种错位因素对一季度数据形成较大扰动,加大判断经济走势难度。 需求放缓,供给平稳甚至有所回升,供需差收窄带动PPI持续下行。CPI在2月份创出阶段性新高之后,预计后面会走弱,通胀压力减弱。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汇率升值预计会对出口持续形成抑制,而地方政府投资意愿下降也推动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制造业企业盈利集中在上游,但上游扩产空间有限,同时盈利增速在持续放缓,因而制造业投资将继续弱势平稳。而年初房地产投资回升主要受地价回升推动,而地价增速将随房价增速回落而逐步回落,房地产销售则会在信贷条件收紧环境下逐步放缓,因而房地产投资也将持续下行。

2018年一季度,权益市场出现极端分化行情,并且波动率加大。中小创在1月大幅下跌之后开始反弹,而蓝筹白马股在一月份阶段性走强之后开始转弱。其中创业板指数迎来了久违的大涨,成为一季度全球涨幅最好的资产之一。其背后的原因主要由于:1)政策暖风频吹,加大对于“新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2)虽然金融去杠杆稳步推进,但是实体需求走弱后无法支撑较高的利率环境,货币政策阶段性趋稳,无风险利率下行,权益市场的风险偏好提升。存量市场中的分化行情在一季度持续发酵,去年的蓝筹白马股出现交易拥挤,资金不断流出。行业指数方面计算机、医药、军工等指数表现较好,而煤炭、电力设备、汽车、建筑等板块跌幅较大。主题方面,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半导体、军工、创新药等涨幅较大。

本基金在一季度中仍然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持仓中仍然以价值蓝筹股为主,并且在新兴产业中的配置相对比较少,由于一季度的极端行情导致净值回撤,其中食品饮料、电子、金融等版块对净值产生了拖累。本基金认为在2018年第一季度中,比较大的变量来自于1)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2)无风险利率下行;3)“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强化。排除短期市场扰动,如果着眼于中长期,龙头蓝筹的价值将会再次体现,但是对于新的市场变化,本基金也会加强仓位管理,控制组合回撤。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3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2%,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5.6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6年5月3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在200人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事项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1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资金面均处在较为宽松的状态。央行在月末、春节假期以及季末等关键时点,提前做好流动性管理,适时投放资金稳定供给和引导预期。受此影响短期资金利率始终处在较低的水平,季末时点虽然有所上升但也显著低于往年同期水平,银行与非银机构的流动性均维持在较为充足的状态,去杠杆对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业存单在经历了年初一段时间的价高量缩状态后,也在资金面持续宽松的推动下,出现了量升价降的现象,银行负债端压力有所缓解,也显示出市场待配置的短期资金不少。

在一季度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维持平稳较高的组合收益为主,在市场整体流动性较好的状态下,尽可能地提升组合收益,并且将组合久期维持在适中的区间。在经历了跨年大幅飙升的情况后,年初资金利率长期处在较低的水平,本基金在保持短期流动性的情况下,组合收益有所下降,但同时也通过积极的同业存单和短期融资券的配置,为组合提供了一部分较高的持有期收益。因此整体来看,一季度本基金的收益处在平稳较高的状态。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收益率是1.034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205%,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713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1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6年7月6日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16年7月6日由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宏观经济指标开始出现弱平衡走势,需求总体呈现回落态势,在供给平稳甚至小幅回升环境下,供需缺口持续收窄,带动工业品价格持续下降。2018年春季较晚,同时叠加“两会”会期较长,因而开工旺季较往年有所滞后,这种错位因素对一季度数据形成较大扰动,加大判断经济走势难度。 需求放缓,供给平稳甚至有所回升,供需差收窄带动PPI持续下行。CPI在2月份创出阶段性新高之后,预计后面会走弱,通胀压力减弱。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汇率升值预计会对出口持续形成抑制,而地方政府投资意愿下降也推动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制造业企业盈利集中在上游,但上游扩产空间有限,同时盈利增速在持续放缓,因而制造业投资将继续弱势平稳。而年初房地产投资回升主要受地价回升推动,而地价增速将随房价增速回落而逐步回落,房地产销售则会在信贷条件收紧环境下逐步放缓,因而房地产投资也将持续下行。

2018年一季度,权益市场出现极端分化行情,并且波动率加大。中小创在1月大幅下跌之后开始反弹,而蓝筹白马股在一月份阶段性走强之后开始转弱。其中创业板指数迎来了久违的大涨,成为一季度全球涨幅最好的资产之一。其背后的原因主要由于:1)政策暖风频吹,加大对于“新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2)虽然金融去杠杆稳步推进,但是实体需求走弱后无法支撑较高的利率环境,货币政策阶段性趋稳,无风险利率下行,权益市场的风险偏好提升。存量市场中的分化行情在一季度持续发酵,去年的蓝筹白马股出现交易拥挤,资金不断流出。行业指数方面计算机、医药、军工等指数表现较好,而煤炭、电力设备、汽车、建筑等板块跌幅较大。主题方面,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半导体、军工、创新药等涨幅较大。

本基金在一季度中仍然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消费股为主要的投资方向,并且持仓中仍然以价值蓝筹股为主,并且在新兴产业中的配置相对比较少,由于一季度的极端行情导致净值回撤,其中食品饮料、电子、金融等版块对净值产生了拖累。本基金认为在2018年第一季度中,比较大的变量来自于1)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2)无风险利率下行;3)“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强化。排除短期市场扰动,如果着眼于中长期,龙头蓝筹的价值将会再次体现,但是对于新的市场变化,本基金也会加强主动的应对,在“新消费”领域继续深耕细作,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66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9%,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9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6年7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在200人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9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事项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1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