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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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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鑫利A

天治鑫利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债券市场在流动性宽松的带动下,债券市场收益率快速下行,10年期利率债下行幅度达到50BP,超出市场预期。资金面的超预期宽松可能与银行的超储率上升和一季度利率债净供给减少有关,而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行的原因除了资金面宽松和配置压力较小之外,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避险情绪也是重要推动力量。

经济基本面来看,1季度宏观经济增速显示出极强的韧性,增速高于市场预期,延续2017年以来宏观经济韧性,信息、计算机、电子等新经济增速居高不下。金融去杠杆依然还在继续,货币政策依然稳健中性,公开市场跟随市场利率上调逆回购利率。

通胀方面,2月份CPI因春节因素,扩大至2.9%,虽然略高于市场预期,但在流动性宽松的环境中,对市场影响有限。目前猪肉价格维持低位,PPI增速较去年有所降低,原油价格较为平衡,短期来看,CPI不对债券市场构成压力。但中美贸易摩擦的后续变化仍然需要密切关注。

回到债券市场,经过1季度收益率的快速下行,目前收益率已经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由于监管的许多细则还不明朗,不排除在一些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带来冲击;另一方面,二季度地方债供给量回升,4月份缴税等对资金面也形成一定的扰动,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结合本产品的特点和目标客户群,我们坚持较为谨慎的配置策略,力争为持有人带来稳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在此宏观背景下,天治鑫利半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季度的投资运作基本根据这一市场节奏不断调整资产配置。总的来看,基本上踏准了节奏,适时调整组合配置,1季度基本上达到目标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202元,C类份额净值为1.0151元;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2%,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96%;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2%,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8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在200人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事项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1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6年4月7日由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波动率之大超乎大多数投资者预期,也超过我们年报中的判断。第一轮波动来自年初乐观的春季躁动到美股暴跌引发的白马逻辑的破坏,这是对宏观经济预期的强烈修正。第二轮则来自于中美贸易摩擦,高频数据走弱导致市场利率拐头向下,造成短期风险偏好的上升。这两个偶然事件的发生使得市场风格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或者说是风格切换的提前。宏观政策上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工作重心由供给侧改革重向创新倾斜,“三去一降一补”也落在一补上。这种市场风格的变化可能不是短期的,市场投资逻辑和主线可能发生相应的变革。

宏观方面,我们认为不必太过悲观。这一轮城镇化正在推动消费升级,整个经济体还保持着旺盛的需求,大周期还在扩张,小周期或已见顶回落中。可喜的是这次资产负债表修复完成的较为顺利,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产业升级需求旺盛。部分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创新升级的生力军,这些企业受制于利率高企的制约将慢慢得到缓解。我们判断利率中期高点已现,下行速度和深度还需观察。去杠杆阶段性成果显现,继续加码概率较低。宏观层面变化也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PMI反弹势头猛烈也在初步认证相关逻辑。

板块方面,防御性板块受到资金青睐,与利率高度敏感的创50领涨所有指数。本基金把握住了年初春季躁动的投资机会。创业板中部分领域是中国制造2025重要发展领域,也是本基金获得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周期方面,本基金没有能够在高位全部卖出,如果继续下跌反而是布局的理想位置。本基金将延续现有风格,以绝对收益为底线,严格控制好回撤,持续对股票池进行精选和跟踪。在控制好风险偏好的前提下,为基民争取最理性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127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3%,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2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时间段为2016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事宜及解决方案。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在200人以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2018年3月31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关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官网发布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9.3 查阅方式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先后经历了春季躁动普涨、大蓝筹狂飙、中小创无人问津、系统性股灾、创新归来TMT医药走强等阶段性行情,同时伴随着美联储加息、中美贸易摩擦等海外事件影响,市场波动较17年明显加大,行情的持续性弱,结构性机会为主。对于传统产业大蓝筹,尽管经济下行预期增强,但集中度提升带来的行业超额收益流向龙头的逻辑仍未被破坏,而且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存量经济的核心演绎逻辑,市场的悲观预期往往是超额收益的来源;对于创新驱动的新经济,政策向好的趋势已经形成,但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仍需观察,去伪存真,精选方向。

基于上述分析,本基金一季度主要配置在医药、新能源、计算机、电子、地产、石化、航空、金融等方向,标的配置上选择了估值和业绩匹配的稳健品种,并在仓位上进行了适当控制。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汇金转型成长基金份额净值为0.729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一条所述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参与港股通投资股票交易。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未出现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询;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stocke.com.cn。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