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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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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聚优”)经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94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8日。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2015年5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5]1452号文备案后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5月25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严丹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为《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严丹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5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严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二: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5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94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8日。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2015年5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5]1452号文备案后正式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并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严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8-02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1、预计2017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62,040万元,同比增长26%左右;

2、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0,836.92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2017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88亿元,同比降低116.57%左右;

2、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0,836.92万元,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474.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236.60万元。

(二)每股收益:1.51元(2017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重述后的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同比增加62,040万元,同比增长26%左右”修正为“减少27.88亿元,同比降低116.57%左右”,主要原因为公司将2017年度计提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33.08亿元由非经常性损益调整至经常性损益。

原业绩预减公告中,公司基于以下考虑,将上述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1)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具有偶发性;(2)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3)相关准则、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相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应计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公司将该减值损失调整至经常性损益,影响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8亿元。

(二)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事项,公司目前与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原业绩预减公告发布时,由于公司判断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未在原业绩快报公告提示相关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8-02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亿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2017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重述后的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本报告期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2.29%。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造成业绩快报具体差异的原因

1、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将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3.55亿元修正为2.97亿元,调整幅度16.34%,主要原因为公司所投资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2017年度继续亏损,年审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浙商财险计提了减值准备0.67亿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7亿元。

2、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30.13亿元修正为-3.96亿元,调整幅度113.14%,主要原因为公司将2017年度计提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33.08亿元由非经常性损益调整至经常性损益。

原业绩快报公告中,公司基于以下考虑,将上述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1)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具有偶发性;(2)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3)相关准则、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相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应计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公司将该减值损失调整至经常性损益,影响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8亿元。

(二)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事项,公司目前与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原业绩快报公告发布时,由于:(1)公司已对浙商财险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了应分担的亏损1.15亿元,同时调整了浙商财险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但未认定该资产已发生减值;(2)公司判断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未在原业绩快报公告提示相关风险。

三、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是否能够签署具体单项合作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业绩暂无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8年4月21日,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高西西、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亿东方”)、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世纪影视”)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高西西

职务:现任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21414X6;

法定代表人:高西西;

注册资本:9623.7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北洼路财政部宿舍平房北京北洼西里招待所087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影视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

(三)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828381W;

法定代表人:解策进;

注册资本:783.9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G座1908室;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广告制作;从事文化经纪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与高西西、星亿东方、希世纪影视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西西、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各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乙方创作的具有独特价值的无形资产整合运营为核心,发挥各方在文化、旅游领域的资源和经验优势及上市公司的平台和经营优势,在新疆范围率先开展特色文旅度假示范项目的建设及落地、文旅产品授权开发、艺术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与运营,打造涵盖内容制作、传输、消费的文化产业链新优势,积极推进大文化产业周边衍生布局。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区块链应用等新兴技术,提升消费者体验,营造文旅度假创新生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旅消费升级需求,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合作原则

各方同意按照“政策引导支持、市场经营运作、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促进短期目标与长期战略目标的均衡发展,实现互惠共赢发展。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署各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赢的态度与意愿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合作内容

1.文旅度假项目开发领域的合作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开拓特色文旅度假、文化衍生品授权开发等市场。合资公司将充分依托乙方创造的独特无形资产,结合有效资源,做好文化产品与传统产业的嫁接与赋能,打造文化名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发扬优良民俗文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开发建设和运营特色小镇为支撑,在新疆区域量身订制系列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新疆区域的“文化名片”,待形成成熟商业模式后,在全国复制推广。

各方同意,基于乙方前期与中国邮政集团、中邮传媒集团以及邮政省分公司深度合作关系,乙方为甲方及合资公司引入中国邮政集团相关资源,各方共同在文化旅游衍生品开发、文化旅游广告传媒、文化旅游项目的演出演艺、文化旅游及民族风情特色小镇、艺术金融等各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2)利用甲方现有业务资源及乙方在文旅项目策划、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区块链应用等新兴技术,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全域智慧文旅平台、游客信息服务、智慧文旅管理、智慧文旅营销平台开发合作,推动新疆智慧文旅产业发展。

各方同意,在项目公司运营成熟的前提下,将项目公司纳入上市公司控制体系进行资本运作。

2.文旅度假产业基金领域的合作

为抓住“一带一路”政策的历史性机遇,快速实现对文旅产业链的完整布局,分享文旅产业发展红利,各方计划共同发起文旅产业基金。

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文化旅游,包含但不限于新疆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投资等;文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文艺演出活动等;股权投资,对文旅产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及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股权及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

除上述合作内容之外,将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不断寻找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的业务领域,深入合作,实现各方共赢。其中,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公司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乙方的股东,以此来深化和巩固各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业绩暂无影响。

(二)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三)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现有业务暂无影响,如果该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进一步推进,有利于培养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多元化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五、风险提示

(一)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利好。

(二)本框架协议是合作双方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尝试与探索,可能面临具体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与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1.2015年10月14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邦”)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利用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支持新承邦在PPP领域和附属产业的全面融资需求,为新承邦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1年。截止目前,该协议有效期限已届满。

2.2017年11月6日公司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拓展智慧城市相关业务达成合作意向。截止目前,具体合作事宜尚在洽谈中。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签署了《“智慧云上和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智慧和田”建设达成合作意向。相关合作事项及具体方案尚在沟通推进中。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8-016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