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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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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额度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3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31%。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3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31%,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授权其办理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2016 年 2 月 25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8、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6年9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6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817,200股于2016年9月30日解锁上市流通。

11、2016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的318,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3%。

13、2017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72,500股于2017年4月21日解锁上市流通。

14、2017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5,900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7年9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7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455,900股于2017年10月9日解锁上市流通。

17、2017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的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6年2月25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50%、50%的比例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人(1人可解锁当期的100%,1人可解锁当期的90%,1人可解锁当期的80%),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37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31%。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2:上表中部分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375股将根据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本次可解锁3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于前述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江西云锂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前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认购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锂”、“标的公司”)新增的2,500万股股份,其中增加江西云锂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超出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江西云锂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云锂18.58%股权。

2、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江西云锂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360万元认购江西云锂新增的1,600万股股份,其中增加江西云锂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超出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3,760万元计入江西云锂的资本公积。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云锂23.18%的股权。

3、鉴于公司目前持有江西云锂18.58%股权,且已向江西云锂委派一名董事,对江西云锂日常决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江西云锂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对江西云锂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江西云锂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江西云锂的基本情况

1、江西云锂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钟焕强

注册资本:13455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碳酸锂、磷酸铁锂系列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有色金属材料、钴、镍、铜、铝回收(除危险废旧物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江西云锂系有三十多年钨冶炼技术基础的团队创立而成,其通过自主创新,在综合运用原有钨冶炼技术的基础上,集成创新了一套独特的含锂物料回收碳酸锂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标的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已拥有20,000吨/年的碳酸锂生产能力。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36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即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公司出资中超出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3,76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23.18%。

2、增资款的缴付

公司应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批支付投资款5,360万元并划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增资款的用途

(1)增资款项优先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并补充日常主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

(2)增资款项到位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等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交易。

4、股权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公司出具最新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协议双方签订,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生效:

(1)合法投资。本协议签署之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所有有关法律合法允许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内部批准。标的公司已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通过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公司已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审批通过。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后续与江西云锂形成紧密的产业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平台化发展的战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江西云锂进行增资,有利于进行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战略。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增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关于对江西云锂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西云锂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5,360万元对江西云锂进行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西云锂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是公司与江西云锂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增资江西云锂,有利于保障公司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的供应稳定,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平台化协同发展的战略。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参股子公司江西云锂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江西云锂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吨锂

辉石选矿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总投资为人民币28,180.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3,279.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900.93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三善

注册资本:165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含氟材料及相关电子化学品、有机硅系列材料、氟硅系列改性材料、三氟乙酸及酯类产品、锂电氟代溶剂、氟硅化学品中试产品、新电池材料(包括新锂离子电解质及锂电功能添加剂等)、含氟含硅电池材料和功能添加剂等氟硅产品的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研究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物资购销。(以上项目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间接持股100%

二、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3、项目投资:

(1)项目一期(年处理锂辉石200万吨)总投资28,180.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3,279.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900.93万元。

(2)项目二期的具体投资安排将结合项目需求经另行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投资建设。

4、项目一期建设周期: 12个月。

5、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6、项目一期达产后财务效益预测:项目一期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63,262.11万元,税后年均净利润9,299.91万元。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本项目产品锂辉石为碳酸锂的原材料,碳酸锂是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锂离子电池材料上游原料六氟磷酸锂的重要原材料。本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及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的影响

锂离子电池材料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电池生产商。虽然受新能源汽车政策利好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因宏观经济不景气,下游行业受到相应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宏观经济走势以及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景气程度的变化都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产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整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不排除未来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益水平会相应降低。

4、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天赐矿业有限公司与中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采购氧化锂/钽原矿(碎石)的重大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九江天赐矿业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编号:2018-033]),本项目则为在上述合同基础上实施的选矿工程项目,项目产品为锂辉石精矿,为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碳酸锂是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六氟磷酸锂的重要原材料。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控制公司主要产品上游原料的供应,继续构建和完善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价值链的前端,以增强公司锂电池材料主要产品的价值链优势,符合公司锂电池基础材料平台化发展的战略。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

基础材料项目(一期)前期

相关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基础材料项目(一期)前期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基础材料项目(一期)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祺”)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分期建设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基础材料项目,其中,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年产5万吨的电池级硫酸镍产线。项目二期的具体投资安排将结合项目需求经另行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投资建设。

为了确保项目经过详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实施内容尚在统筹、协调和组织分析研究过程中。同时,为尽快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基础材料项目(一期)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公司将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具体实施项目。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三元锂电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主体:九江天祺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4、项目一期拟投资金额: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年产5万吨的电池级硫酸镍产线,总投资预计18,911.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预计7,658.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预计11,252.23万元。

5、项目一期建设周期:项目一期建设期预计12个月。

6、项目一期形成产品规模:5万吨/年硫酸镍

以上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项目基本情况,不构成投资决策及承诺。具体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以公司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产能和品种布局,充分发挥锂电池材料产业集群效益,该项目可回收公司园区内硫酸项目产出的硫酸和蒸汽,形成公司江西九江生产基地的产业循环,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锂电池基础材料平台化发展的战略。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一期)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至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各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2-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容敏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议案12、议案13、议案14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议案6至7、议案9至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7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金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顾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禤达燕女士、独立董事吴琪女士、保荐代表人杨肖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7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提起了民事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部分被告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将该案件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的民事裁定,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与九江天赐提出将原诉讼请求中“请求判令十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5亿元”变更为“请求判令十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0.9亿元”的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对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件与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本案件部分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系基于基本相同法律事实产生的民刑交叉案件,本案件须以前述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前述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作出了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

同时,本案件被告胡鸽飞、朱历、张剑敏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分案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被告胡鸽飞、朱历、张剑敏明确不同意合并审理,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将本案件分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和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两个案件审理的裁定,原案号下继续审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另外立案号后进行审理。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拆分为技术秘密案件及经营秘密件案件两个案件进行审理的裁定,公司就技术秘密案件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就经营秘密案件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并已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案件分案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1、各方主体

原告一: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慢(原在原告一担任高级研发工程师)

被告二:刘宏

被告三:胡泗春(原在原告一的工程技术部担任工程技术部部长)

被告四:朱志良(原在原告一担任工程技术部部长、黄埔工厂厂长)

被告五:吴丹金(原在原告一的研究院担任助理工程师)

被告六:彭琼

被告七: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纽曼”)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卡波”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流程、产品配方、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信息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卡波”产品;销毁生产“卡波”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设备、产品配方资料、客户资料;不得再与两原告的客户进行任何“卡波”产品的出口及内销的经营活动;

(2)请求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人民币 98万元;

(3)请求判令七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在媒体上做出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犯两原告的商业秘密;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二)经营秘密纠纷案件:

1、各方主体

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慢

被告二:刘宏

被告三:胡鸽飞(原在原告一的日化材料事业部担任经销渠道发展部部长)

被告四:朱历(原在原告一的日化材料事业部国际部担任外贸部部长)

被告五:张剑敏(原在原告一的日化材料事业部国际部担任业务主管)

被告六: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卡波”产品客户资料等经营信息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毁“卡波”产品的客户资料;不得再与原告的客户进行任何“卡波”产品的出口及内销的经营活动;

(2)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3)判令六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对侵权行为向原告做出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犯原告的经营信息;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案件分案处理事项,对案件进展无实质性影响,同时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7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顾斌先生、禤达燕女士、徐三善先生、李兴华先生以及周顺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顾斌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禤达燕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徐三善先生,监事李兴华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周顺武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合计不超过2,105,7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19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顾斌先生、徐三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李兴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周顺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容敏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容敏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 2000年6月 6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1月23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赐材料

股票代码:002709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董事会秘书:禤达燕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邮政编码:510760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传真: 020-66608668

互联网地址:www.tinci.com

电子信箱:IR@tinci.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容敏智,1961年生,中国国籍,1979~1983 年就读子天津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3~1986年就读于天津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1994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先后于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并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出访香港城市大学和德国凯撒斯劳腾大学,现为中山大学教授、博导。长期从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对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均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国际学术期刊广东面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学会理事,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等。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修订〈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收件人:禤达燕、卢小翠

电话:020-66608666

传真:020-66608668

邮政编码:5107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容敏智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股东(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赞成意见的,在“赞成”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