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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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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对市场行情的分析研究,判断基金申购、赎回的未来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相应调整,以减少现金流对跟踪误差的冲击,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b.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临时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调整公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以更好地拟合标的指数。

c.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临配股、增发及分红等情形导致权重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积极跟踪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实时调整投资组合各成份股头寸。

d.当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受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限制,或由于停牌、流动性严重不足造成投资组合无法按照基准权重进行配置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行业基本面相似性、历史收益率高度相关性以及流动性充足性等标准,选取替代股票或组票组合进行投资,尽量降低由此产生的跟踪误差。

(3)跟踪误差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过设定阈值的方式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进行日常监控。当跟踪误差超过0.3%时,基金管理人将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从申购\赎回现金流冲击、成份股调整、成份股替代、交易成本等方面综合测算,判断形成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3、现金头寸管理

一方面,为应对基金的日常赎回、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交易成本、参与上市公司配股及增发等行为,以及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应持有必要的现金头寸。而另一方面,过多的现金留存将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科学的现金流预判、成份股流动性的有效分析以及现金资产的收益性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以减少现金拖累带来的跟踪误差。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主要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在满足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主要选择信用等级高、剩余期限短以及流动性充裕的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投资。

5、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投资的整体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报告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基金经理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央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依据跟踪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权重占比、停复牌情况以及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情况,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3)交易操作和执行:中央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组合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交易。中央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中央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4)投资组合风险分析:数量分析师对指数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每日跟踪测算,并提供数量风险分析报告。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对基准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变化、流动性变化等企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告。

(5)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 +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若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供应商变更、指数更名等),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特征。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来看,新华环保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新华环保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 的计算方法如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5万元 * 本基金在本季度的实际运作天数/所在季度的实际天数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9、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6、 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7、 在“一、 前言”、“二、 释义”、“十、新华环保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三、基金的投资”、“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二、风险揭示”部分中,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相关内容。

8、 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7年9月12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7年10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4)2017年10月25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017年10月26日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6)2017年11月23日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7年12月22日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8)2017年12月27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9)2017年12月27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10)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11)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2)2018年1月3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新华环保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13)2018年1月4日 关于新华环保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14)2018年1月4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15)2018年1月4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16)2018年1月6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8年1月20日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18)2018年1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2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