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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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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对预先投入“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中的自筹资金8,033,524.69元予以置换。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12月04日完成上述置换。

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为投资标的的一年以内(含一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本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分别从徽商银行佳山路支行开立的1560801021000465459账号、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开立的34050165890800000239账号转出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于11月9日从徽商银行佳山路支行开立的1560801021000465459账号转出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详情见下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4,002,690.29元。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716,771.17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计提本年法定盈余公积5,082,370.48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3,987,633.40元,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649,457.58元。公司2017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661,249,740.9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660,945,189.12元。

公司2017年度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52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41,043,651.2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工程”)、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业”)、中钢集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富全”)、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工勘”)、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能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22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2017年度,公司向中钢邢机采购辊轴、辊套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低于预期,导致原材料采购规模较预期下降所致。

公司向中钢热能院销售仪器仪表、芴酮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芴酮业务、冶金检测设备业务销售低于预期。

公司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期刊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预计数较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钢邢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灵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肆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大街1号

主营业务:各类轧辊、机械及备件的设计制造,钢锭、锻件、钢坯、钢材的制造与经销、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及设备修理。

中钢邢机2017年末总资产为50.95亿元,净资产为20.88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5亿元,净利润4720.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邢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邢机轧辊产品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达40%以上,与宝钢、鞍钢、武钢等知名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轧辊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系国内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钢制品工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红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万零柒仟陆佰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26号10号楼1-4层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及机械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质量检测;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中钢制品工程2017年末总资产4.49亿元、净资产2.8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4万元、净利润1070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制品工程在分立时取得了中钢制品院原有的后勤部分,具备按约定提供综合后勤服务的能力。

(三)山东矿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柒拾捌万伍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陆分元

主要办公地址:兰陵县城中兴路16号

主营业务:铁矿资源开发、开采、选矿、加工销售。铁矿石、铁精粉销售。

山东矿业2017年末总资产为92053.22万元,净资产为18674.93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87.58万元,净利润7716.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山东矿业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山东矿业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矿业矿区面积为2.6113km。设计规模为年采选原矿200万吨,最终产品为铁精粉,年产量近60万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四)中钢设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总承包;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器及器材、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用钢结构架及上述设备的备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建材、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的销售;汽车批发、零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工程机械、通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赁;机电设备成套;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设计;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业务,承包与出口自产冶金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包括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设备监理;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冶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钢设备2017年末总资产为134.11亿元,净资产为39.50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59亿元,净利润4.15亿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设备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设备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设备系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集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集成供应、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及设备监理、机电产品设计与制造为一体,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经营的工程技术公司。公司拥有国家甲级机电设备成套、国家甲级设备监理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等多种资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五)中钢富全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汶上县郭仓乡李官集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冶炼筹建;铁精粉的生产、销售;矿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起重设备);矿用物资、机械设备购销及技术服务。

中钢富全2017年末总资产为45178.42万元,净资产为13175.66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55.65万元,净利润3558.46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富全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富全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富全以地下铁矿石采选为主业,先后获得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冶金矿山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企业”和全国“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中钢富全采矿方法获得国家专利,自动化程度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六)中钢工勘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冶金行业(矿山)设计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设计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施工单位,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级,矿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转让及生产销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露天、地下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钢工勘2017年末总资产为19252.40万元,净资产为5730.64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04.79万元,净利润1110.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中钢工勘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工勘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工勘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取得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取得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等资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七)中钢热能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多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玖佰肆拾玖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鞍山市鞍千路301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出口代理、能源审计服务;主办冶金能源杂志。煤化工、化工环保、冶金工艺、工业节能、新型材料、工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设备研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制;冶金化工环保设备、节能检测设备、煤焦分析仪器制造;机械加工;广告业务。

中钢热能院2017年末总资产5.99亿元,净资产-328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32万元,盈利2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热能院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热能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热能院是原冶金部直属院所,自建院以来,中钢热能院始终以煤焦化工工程研究与设计、能源与热工工程研究与设计、新型炭基化学功能材料研制为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国家冶金工业焦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冶金工业炭素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研究、检测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中钢热能院的煤中低温热解技术及装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拥有垄断市场地位。中钢热能院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中付款及时,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中钢邢机采购辊轴、辊套;向山东矿业、中钢工勘及中钢富全销售磁选机及备件;向中钢热能院销售冶金检测设备;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期刊;向中钢设备销售实验室检测化验设备;接受中钢制品工程提供的后勤服务。

相关定价原则如下: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中钢制品院于2015年6月25日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约定中钢制品工程向中钢制品院提供包括安全保卫、园区保洁、餐饮服务、供水、供电、供汽服务、绿化服务、垃圾清运、消防设施维护在内的综合服务,服务费用为3605658.20元/年(不含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按早餐5元/份、中餐13元/份以实际发生数额按月结算。

(2)奥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约定中钢制品工程向中钢奥威提供包括安全保卫、园区保洁、餐饮服务、供水、供电、供汽服务、绿化服务、垃圾清运、消防设施维护在内的综合服务,服务费用为450662.51元/年(不含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按早餐5元/份、中餐13元/份以实际发生数额按月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钢邢机系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而其生产的辊轴、辊套系公司生产高压辊磨机产品的必需原材料,故向中钢邢机采购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求;中唯公司以市场价格向中钢设备及中钢热能院销售冶金检测设备、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公司向山东矿业、中钢工勘及中钢富全销售磁选机及备件都系扩大销售的正常市场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中钢制品工程后勤服务系持续性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有书面合同,约定了相关交易事项,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以2017年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制定,并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外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

3、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6月收购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湖南特材100%股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未将前述并购标的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2,700,694.78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遗漏列示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34,301.3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拟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追溯更正,并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二、更正内容

(1)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2)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4)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5)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6)2017年三季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更正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7)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更正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和三季度经营水平,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今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注销

暨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2017年度业绩承诺合计4389.76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6344.72万元,完成率144.53%,但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唯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42.64万元,未完成2017年度743.82万元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6.06%。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能院”)持有公司股份839,364股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2号)批准,公司以12.32元/股的价格向中钢集团郑州技术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工程”)发行24,143,27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100%股权、向中钢热能院发行4,872,78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唯公司100%股权、向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矿业”)发行6,909,72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100%股权。前述股份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约定

(一)中钢制品院

根据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原则如下:

1、补偿义务

中钢制品工程对中钢制品院自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承诺净利润数

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中钢制品院在利润承诺期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确定中钢制品工程对中钢制品院在利润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钢制品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3,645.94万元、3,957.82万元和4,286.33万元。

中钢制品院在利润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钢制品工程承诺中钢制品院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45.94万元、7,603.76万元和11,890.10万元。

3、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中钢制品工程与上市公司同意并确定,在利润承诺期内每年中钢制品院进行年度审计时,应首先对截至当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钢制品工程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4、补偿方式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向补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利润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以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为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则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协议的违约条款向补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5、标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内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

补偿义务主体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6、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调整为:按《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7、业绩承诺的范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中钢制品院所产生的收益将不计入中钢制品院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8、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的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二)中唯公司

根据公司与中钢热能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原则如下:

1、补偿义务

中钢热能院对中唯公司自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承诺净利润数

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中唯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确定中钢热能院对中唯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唯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743.82万元、774.62万元和810.52万元。

中唯公司在利润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钢热能院承诺中唯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各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3.82万元、1,518.44万元和2,328.96万元。

3、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中钢热能院与上市公司同意并确定,在利润承诺期内每年中唯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首先对截至当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钢热能院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4、补偿方式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向补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利润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以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为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则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协议的违约条款向补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5、标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内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向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

补偿义务主体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6、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调整为:按《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7、业绩承诺的范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中唯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将不计入中唯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8、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的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三)湖南特材

冶金矿业作对湖南特材业绩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目标公司自资产交割日(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中钢天源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若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内,则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均大于等于零元。

2、中钢天源拟向目标公司投入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收益将不计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间,募集配套资金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在募集配套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配套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净利润。

3、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每年进行年度审计时,由负责中钢天源年度审计工作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当年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专项审核报告显示目标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则中钢天源可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书。本公司在收到补偿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无条件向中钢天源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专项审核报告显示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的绝对值。

4、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中钢天源可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减值测试得出的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总额,中钢天源可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书。本公司在收到补偿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按两者的差额以现金方式无条件对中钢天源进行补偿。

5、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18]核字第90191号),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及湖南特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及湖南特材2017年合计利润承诺数4,389.76万元,实际完成6,344.72万元,完成率144.53%。其中,中钢制品院2017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70.78万元,承诺期内中钢制品院累计盈利实现金额比盈利预测金额多人民币2,024.84万元,完成率155.54%;中唯公司2017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64万元,承诺期内中唯公司累计盈利实现金额比盈利预测金额少人民币401.18万元,未实现2017年度利润承诺数;湖南特材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31.30万元,完成了2017年度承诺业绩。

四、中唯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的主要原因

中唯公司主要从事芴酮系列功能材料和冶金检测设备业务。2017年,芴酮的主要销售客户对于芴酮的需求未达到预计的需求量,最终客户自身需求下降及其设备检修,加上95%的9-芴酮产品出口日本、韩国、台湾等地,其销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自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及国际间贸易摩擦的影响。从而导致芴酮的销售量未达到预期,全年实现收入1975.8万元;另外,由于需求量的减少,产能未完全利用,2017年,产能利用率为55%,导致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全年毛利率为低于2016年的水平,收入规模及毛利贡献双双降低,导致本年芴系材料利润贡献未达预期。

冶金检测设备业务中,某钢厂的试验焦炉267万元的项目由于选址的原因迟迟未定,导致应于本年完成的试验焦炉未在本年实施及验收;另外,一海外实验室设备项目原定在2017年完工验收,由于属海外项目,发货及调试时间均未按计划进度实行。全年冶金检测设备业务中,共实现收入476.5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中唯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均未达到预计效果,其2017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水平。

五、业绩补偿实施方案

经计算,中钢热能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839,364股。根据《补偿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上述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该股份补偿的后续相关工作将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六、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的补偿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未实现承诺业绩,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应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督促补偿义务人履行义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合理、合法。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董事长、总经理致歉

作为中钢天源的董事长、总经理,我们对中唯公司未实现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目标深感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履行承诺,并及时披露本次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2018年将会把中唯公司的工作重心放在强化市场意识及市场营销工作方面,搭建高效市场营销平台,培育合格市场营销队伍,以现代化的营销手段和管理方法提升市场能力。加强市场经营工作的力度,积极开拓新国内市场,坚决克服市场意识差、市场信息及渠道不畅、市场效率低下、市场营销队伍能力不足等弱点,力争完成本年目标。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