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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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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Paul Xiaoming Lee、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启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连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审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2018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151号)。2018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PAUL XIAOMING LEE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1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经法人代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3,645万元增加至27,290万元,总股本由13,645万股增加至27,290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修订内容可参见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1号)。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新股份”)于2018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或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创新股份2017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创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创新股份总股本增加至272,900,00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7日。

上海国和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及2018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号)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号)。

2018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海国和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46,000股(即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17日之前减持1,054,500股,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17日之后减持491,500股),占拟计划减持股份总额的95.29%,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海国和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9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国和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3,645万元增加至27,290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9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