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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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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06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在北京海航大厦6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委托2人,副董事长金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军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马春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成小云先生、监事卢声先生、马丽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先生、陈曦女士、白晓宇女士、王景然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第八节及第九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依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渤海金控母公司净利润为98,804千元,提取盈余公积9,880千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剩余可供分配利润653,956千元,扣除分配2016年度股利309,226千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3,654千元。渤海金控母公司2017年底资本公积为19,553,024千元,合并报表2017年底资本公积为17,078,864千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521,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71,071千元,剩余62,583千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1,939千元,转回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2,874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899,065千元。其中,2017年1-6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4,668千元,转回以前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1,107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363,561千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9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7,493千元,转回以前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5,658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211,835千元,已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12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9,778千元人民币,转回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6,109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323,669千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共计469,361千元人民币。其中,核销应收账款20,280千元人民币,核销长期应收款449,081千元人民币。本次资产核销金额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郑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郑宏先生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利息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借款利率为5%,利率水平系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股东借款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借款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郑宏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解决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好的履行公司之前操作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航租赁”)、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约定将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委托给公司,托管期限1年。鉴于上述《托管经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于上述《托管经营协议》到期后分别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再行订立《托管经营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托管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二、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受托方全面负责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

三、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年(贰佰伍拾万元)、浦航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

四、受托方托管经营期间,委托方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委托方所有。

因长江租赁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唯一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郑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浦航租赁有限公司、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托管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确保公司2018年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不超过380亿元,美元贷款不超过125亿美元。其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人民币贷款合计不超过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人民币贷款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贷款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含Seaco SRL、Cronos Ltd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美元贷款合计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Avolon Holdings Limited(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贷款合计不超过7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公司的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贷款融资、应收租金权益质押贷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境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券融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短期融资券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公募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业务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单笔金额超过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贷款,公司将根据贷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贷款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定2018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和20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单报单批。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疆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约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批执行。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12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拟对公司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将资产运营部和财务部合并为计划财务部;设立创新投资部,同时撤销战略与创新部及金融信息服务部。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共下设9个部门,分别为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创新投资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维持其良好运营,降低资产负债率,天津渤海拟以其持有香港渤海债权合计443,742.94万元向香港渤海增资。

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天津渤海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具体增资事宜。

2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现提名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郑宏先生、房丽民先生、刘文吉先生六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议案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现提名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就任,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8.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托管协议》;

9.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简历:

卓逸群,男,1973年生,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TIP Trailer Services副CEO。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卓逸群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卓逸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卓逸群先生持有本公司67,3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平,男,195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自2008年起先后担任渤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金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金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闻安民,男,1962年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闻安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闻安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宏,男,1966年生,北方交通大学财会专业学士。自2011年12月起先后担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运营总裁;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郑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宏先生持有本公司270,0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房丽民,男,1964年生,北京职业大学机电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专科,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读。自2012年5月起先后担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房丽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房丽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房丽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文吉,男,1971年生,华中理工大学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99年09月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1月评为经济师;2004年12月评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10月起先后担任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专职监事、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刘文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刘文吉先生为公司股东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起善,男,1950年生,在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世界经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复旦大学新兴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转轨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职。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起善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庄起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春华,男,1969年出生,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持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历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工作人员、西南证券总裁助理、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事、深圳三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独立董事、浙江康恩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572)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5)董事长、中证资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等职。现任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春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马春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慧军,女,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北京师范大学(硕士)、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博士)。曾作为访问学者到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管理学院研修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科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北京行为科学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慧军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赵慧军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06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卓逸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选举闻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5选举房丽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6选举刘文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选举庄起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选举马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3选举赵慧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1选举成小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选举卢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㈡披露情况:提案1及提案3至提案16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17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9、提案10和提案11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2.提案1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提案16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15、提案16和提案17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06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在北京海航大厦6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小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依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渤海金控母公司净利润为98,804千元,提取盈余公积9,880千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剩余可供分配利润653,956千元,扣除分配2016年度股利309,226千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3,654千元。渤海金控母公司2017年底资本公积为19,553,024千元,合并报表2017年底资本公积为17,078,864千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521,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71,071千元,剩余62,583千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的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1,939千元,转回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2,874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899,065千元。其中,2017年1-6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4,668千元,转回以前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1,107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363,561千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9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7,493千元,转回以前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5,658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211,835千元,已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12月,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9,778千元人民币,转回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6,109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323,669千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共计469,361千元人民币。其中,核销应收账款20,280千元人民币,核销长期应收款449,081千元人民币。本次资产核销金额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疆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约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批执行。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下转2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