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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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8-020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5号),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金发拉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355,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50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298,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2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