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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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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炯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小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小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在利润表营业收入下面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净额计入该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不影响利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属于证券经营机构,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行为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均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公开发行新股52,500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48.62亿元。2018年2月5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报告期内,该部分募集资金正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为26.25亿元,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二)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本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2010年9月公司与大成置业签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D6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议协议》与《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大源IV线核心商务区D6地块二期工程用地约16,000.00平方米与大成置业联合建设;公司投入D6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支付1,0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8,536.00万元,各占项目权益结构比例为50.00%;后续资金由双方共同投入作为项目的融资款,不影响双方权益结构比例。后因大成置业后续资金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工程停工。2014年9月12日,本公司以大成置业违反《联合建设协议》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大成置业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函》,单方面解除联合建设合同。

2015年1月,公司收到大成置业关于二期工程的民事诉状,认为其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向其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函》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联合建设协议》。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大成置业签订了《关于返还投资款的协议》,同意返还工程投入款8,536.00万元;2016年3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川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大成置业撤回起诉。

2016年6月,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另案提起诉讼,认为本公司在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解除了《联合建设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1.53亿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2016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大成置业的撤回起诉。大成公司撤诉后,2017年1月,大成公司再次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川01民初326号),准予大成公司撤回起诉;2018年3月大成置业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1.09亿元,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裁定,此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2、其余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诉讼案件暂无新的进展

(三)本报告期发生的诉讼案件

截止报告期末,马某同公司合计共有两笔股票质押式融资,第一笔于2015年7月23日签订,将其持有金盾股份的3,500,000股股票质押给公司(后解除质押股票1,750,000股),融资金额为1,800万元,并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7月23日。第二笔于2017年1月3日签订,将其持有金盾股份的1,540,000股股票质押给公司,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为2,200万元,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月3日。

2018年2月1日至2月10日,马某质押的标的证券出现协议约定的“标的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并可合理预见该证券价格将会出现下跌的”情形,经公司通知马某仍未按要求提前回购质押股票。2018年2月12日,经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持有的托管于我公司的350万股标的证券进行了诉前保全。2018年3月9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票质押融资款4,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并拟于2018年5月16日开庭审理本案。

(四)新设分支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9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12号),核准公司在北京市、重庆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佛山市、浙江省金华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3家证券营业部。

截至报告报出日,9家证券营业部均在筹建过程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2018年4月2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或报告: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2018年4月2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名,监事王鑫因出差未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