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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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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证券简称:欧菲科技公告编号:2018-066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为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交易期间、业务金额、业务审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万元,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四、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为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十、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证券简称:欧菲科技公告编号:2018-067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 22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信用债及用于项目配套资金等);

4、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创天下(上海)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现金补偿安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资产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亚评报字【2015】144号评估报告,最终确定以43,500万元现金认购深圳德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投资”)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创”)的100%股权。(公告编号:2015-080)

2015年10月26日,上海融创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上海融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德方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欧菲控股在本次股权收购中对公司提供业绩补偿承诺。本次收购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经公司与欧菲控股双方协商一致,欧菲控股承诺上海融创2015至2017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万元。净利润指上海融创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本次收购于2015年12月31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业绩承诺往后顺延,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对承诺利润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不包含与标的公司经营及研发密切相关的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及返还收入、给予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补贴及支持资金、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植资金和贴息。

盈利承诺期届满时,欧菲控股应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上海融创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盈利补偿安排

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盈利承诺期届满时,若上海融创2015至2017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欧菲控股需按照《专项审核报告》中的业绩差额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若截至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欧菲控股无须进行补偿。

三、业绩实现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融创经审计后2015至2017年度承诺期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为-8,315.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14.33万元,归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23.40万元,未完成承诺期合计承诺业绩。

2、上海融创未达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经营状况

(1)上海融创未达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上海融创由于具体业务的开展和项目的落地需要时间且依赖多方协同推进,其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布局尚未完全发挥和释放,导致实际业绩与当初设定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2)上海融创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

上海融创目前的经营状况稳健,未来将继续借助可产业化的TIVC技术和成熟的T3平台,稳步开展相关业务,深耕运营商技术平台开发和支撑运维服务、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等领域。

3、补偿实施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8]第002854号《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上海融创经审计后2015至2017年度承诺期合计实现的归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23.40万元,未完成承诺期合计承诺业绩。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欧菲控股支付的补偿款合计22,023.4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盈利承诺期届满时,若上海融创2015至2017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欧菲控股需按照《专项审核报告》中的业绩差额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其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尽快支付补偿款。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公告编号:2018-069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17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谭振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燕松先生,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保荐代表人:易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485,415.7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50,140,745.2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5,372,245.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4,768,499.85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0,140,745.21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754,642.76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382,683.32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0,628,040.5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本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612.439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元。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6,901,293.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元。

截止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0,558,499.1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724,971.95元;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4,179,054.8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379,444.32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24,971.9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其中2016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9.23万元;2017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03.27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0,558,499.1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19,125,881.3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428,450.03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55,697,431.28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4,302,568.7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元。

(三)2016年募集资金

2016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2016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035,922.42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变更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2010年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与南昌欧菲光电ITO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3、本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和2014年募集资金的“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4、本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本项目用于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本项目致力于研究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前沿技术,解决实验性生产转化为工业规模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难题;对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标准制定;整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将在微型投影技术、健康监控、红外光学技术、摄像追踪技术、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这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5、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新增投资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因在南昌欧菲光电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总经理:谭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素雯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上接2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