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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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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满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蕴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年产45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二期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已进入主体安装阶段,预计2018年底投料试生产;

2、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技改三期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主要设备基本订货完成。计划2018年下半年开始进入安装阶段,预计2019年建成使用;

3、公司平湖生产基地富氢利用制22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建设进入收尾阶段,预计2018年二季度进入投料试生产阶段;

4、根据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按期推进。前期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同时,完成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第一次公示和社会稳定评价报告。项目总体设计已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设计进度按计划推进。其中乙烷低温罐区已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各段工艺技术专利转让基本完成,长周期设备进入采购阶段。项目建设按预定计划推进;

5、根据《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内容,2018年3月15日,卫星石化美国公司与SUNOCO PARTNERS MARKETING & TERMINALS L.P.正式签订乙烷采购合同与合资建设美国乙烷出口设施的合同,乙烷资源已经锁定。美国合资项目设计基本完成,码头乙烷储罐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整体项目实质性建设。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至2018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 审议《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卫星石化

股票代码:002648

股票上市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董事会秘书:沈晓炜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传真:0573-82229088

电子信箱:satlpec@weixing.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煜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浙江省优势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名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潘煜双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5月4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收件人:沈晓炜

邮编:314004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0573-822290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煜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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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