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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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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四、基金的名称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实现方法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下而上的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组成。同时,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投资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战略性配置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分析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隐含收益率为参考,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10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由数量分析员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间相对的风险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在GARP策略指导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中国企业的增长”是本基金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采取自下而上、四重过滤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首先,采取模型识别法对所有股票的估值与成长前景进行数量化扫描,形成可投资股票集合,该股票集合构成本基金股票一级库;其次,对股票一级库中的所有股票进行流动性筛选,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再次,通过上市公司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剔除“伪成长”的上市公司,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明星公司”),同时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最后,通过估值考量,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在股票组合的构建过程中,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

(1)股票估值与成长前景的数量化扫描

本基金首先采用模型识别法计算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采用的成长指标包括:1)未来12个月每股运营收入增长率,2)未来12个月每股收益增长率,3)未来12个月每股净资产增长率。采用的估值指标包括:1)未来12个月市销率,2)未来12个月市盈率,3)未来12个月市净率。

为了使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具有可比性,本基金采用统计方法将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加以标准化,得到每只股票与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分别对应的标准化“Z值”。标准化Z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每只股票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的Z值,本基金可以将全体股票归入四个象限:第一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低、第二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低、第三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高、第四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高。第一象限中的股票具有成长潜力良好、估值低的特点,构成了本基金潜在的可投资股票集合。对于位于其余三个象限中的股票,本基金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2)流动性筛选

为减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个股进行筛选。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选标准:90个交易日内日均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和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上述两个流动性筛选指标。所有符合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的股票集合,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

(3)成长前景的翔实分析与评估

数量化扫描虽然能够为缩小关注的股票范围,精选个股提供很大的帮助,但其无法代替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研,尤其对于信息披露不甚充分的某些上市公司而言。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将此类公司称之为“明星公司”。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同时采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运营收入和盈利增长的四个方面:表现、质量、速度和稳健。所用的指标类别和各项基本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见下表。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具体内容体现在:

1)调研对象

除了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外,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还需要同以下这些对象进行访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研究机构、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目前以及以前的雇员。

2)调研要点

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潜力;

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实力;

公司的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

产品的利润率;

公司维持与改善利润率的手段;

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

公司的财务控制;

公司所特有的优势;

长期发展与短期盈利的平衡;

公司的财务结构与融资需求;

公司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依据上表所示的评价体系以及上市公司实地调研,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对股票二级库中的每家上市公司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加权得出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综合排名,本基金选择排名前150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明星公司。

在对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分析与评估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采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该评估体系包括如下五个角度: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将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包括60分)的上市公司作为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从而构成本基金的股票三级库。

(4)估值考量

在三级股票库中,本基金利用估值分析方法,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估值分析方法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方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四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适时调整股票组合在行业内的配置,以便尽量降低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以沪深300指数中1级和2级行业配置比例为基准,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分析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比例相对指数行业权重的浮动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原则参见下表:

4、债券选择流程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债券组合,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商业票据等品种。本基金在选择单个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和流动性的管理。本基金可定期针对特定期限做出利率预测和信用溢价预测,并根据不同的收益曲线动向构建或调整债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300只A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组成。此外,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国债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系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2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9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9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进行了更新;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进行了更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190版)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长期风险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11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的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第12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A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B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3月10日-2017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13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但管理人、托管人有权收取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14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15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及增加内容。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 。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六)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