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斌女士因公务出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熊正德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苏德辉先生因公务书面委托董事康云彪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8年3月末总股本917,751,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共计48,640,810.84元。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名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周金扬先生书面委托监事童海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以2018年3月末总股本917,751,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共计48,640,810.84元。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其审计报酬。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为全资支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29.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三个分项目,其中雪天技术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在长沙市望城区黄金西路38号实施,公司拟将其实施地点变更为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润怡宝项目以东,车站路以南,沙河干渠以西,三环东路一品佳项目以北。
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雪天技术整体搬迁,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变更,变更实施地点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湖南盐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平安证券对湖南盐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
●增资金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分别向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增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050.49万元、人民币18,802.49万元和人民币7,691.65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湖南盐业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6,544.64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进行增资,同意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和雪天技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增资概况
为推进“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71.54万元对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进行增资;为推进“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273.10万元对湘衡盐化、湘澧盐化进行增资。具体增资额如下:
■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次增资;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湘衡盐化
1、住所: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盐矿新村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新
4、注册资本:24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1年6月12日
6、经营范围:岩盐采选;食用盐、鸡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批发及零售);工业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岩盐卤水、无水硫酸钠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及其系列畜牧、水产养殖类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盐塑料编织袋生产;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贵重金属销售(不含黄金电子平台交易、远程期货交易);自有厂房、设备租赁;供电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18396Q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1,259,775,906.45元,负债总额363,019,493.19 元,营业收入981,012,820.21元,净利润131,986,507.4元
(二)湘澧盐化
1、住所:常德市津市市襄阳街办事处盐矿社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宋海
4、注册资本:19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9年12月19日
6、经营范围:井盐采选;食用盐、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工业无水硫酸钠(芒硝)生产、销售锅炉灰渣综合利用、销售;热力汽销售。盐化产品、食盐添加剂(碘酸钾)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及塑料包装印刷;住宿(仅供分公司使用);自有房屋租赁;机械加工;邮电代办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代办运输业务;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销售;海藻提取液的销售及食盐、调味品批发零售;物流配送服务;建筑工程维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811902429238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581,937,536.23元,负债总额298,632,861.13元,营业收入 410,753,114.48 元,净利润 7,919,269.92 元
(三)雪天技术
1、住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玉屏山国际产业城D组团D5栋20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谭晓平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6、经营范围:盐业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转让及咨询服务;盐业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低钠盐、海藻碘低纳盐、海藻碘盐、加碘海晶食盐、腌制盐、护肤类化妆品、日用洗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各类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51670995W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47,510,719.57元,负债总额3,307,215.64元,营业收入32,613,003.33元,净利润4,886,563.13元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招股书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次增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及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和招股书披露情况一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湖南盐业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3日,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其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合格的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湖南盐业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三)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67,751,148元变更为917,751,14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融资在实际发生时未突破财务预算报告中融资预算额度的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衡盐化”)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湘衡盐化提供12000万元授信担保,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5.91%、占总资产比例22.54%,其中为子公司湘衡盐化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子公司湘澧盐化提供担保23,000万元,为子公司九二盐业提供担保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2018年度为湘衡盐化提供12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新
4、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
5、注册资本:24,000万元
6、持股比例:100%
7、主营业务:岩盐采选;食用盐、鸡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批发及零售);工业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岩盐卤水、无水硫酸钠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及其系列畜牧、水产养殖类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盐塑料编织袋生产;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贵重金属销售(不含黄金电子平台交易、远程期货交易);自有厂房、设备租赁;供电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资产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5,977.59万元,总负债36,301.95万元,净资产89,675.64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13,198.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担保单位: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4、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6,000万元、中国银行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5.91%、占总资产比例22.54%。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8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018年3月末总股本917,751,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199,639.7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719,963.98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479,675.79元,加上2016年未分配利润492,473,214.50元,减去2016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1,057,33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0,895,553.29元。
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3月末总股本917,751,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共计48,640,810.84元。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后,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502,254,742.45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明确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29.8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披露如下:
⑴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⑵该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
⑶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129.83万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281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9.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281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募集资金13,129.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29.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湖南盐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湖南盐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对湖南盐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7日
至2018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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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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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湖南盐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16:00)。
3、登记地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即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联系人:李智诚、沈红燕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传真:0731-84438305
邮编:410004
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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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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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5月14日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