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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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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9:00-11:00在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8】20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91,672.14元,公司2017年度实际未分配利润494,275,394.38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6,66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26,668,000股,前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8,00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66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与业能力、服务水准和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议后确定。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18-04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鉴证后分别发表了认可的结论性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7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临2018-04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晓忠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详情情况请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公司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18-045)。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九和第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13:00-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2017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8】2051号《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91,672.14元,公司2017年度实际未分配利润494,275,394.38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6,66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26,668,000股,前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8,00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66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与股东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议后确定 。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 经认真讨论,公司全体董事对提案表示认可,并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8】20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91,672.14元,公司2017年度实际未分配利润494,275,394.38元。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667,000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26,668,000股,前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8,000股。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保证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与股东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号)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1元。

截至2015年3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58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025,500.00元,已由华林证券于2015年3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账号为216180100100102832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11014740716006的人民币账户97,223,3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账号为98060154800000587的人民币账户153,802,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1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亦严格遵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共计122,315.2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明细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09,756,336.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临2015-015号”的公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5年5月份实施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7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笔募集资金已于到期之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5-014、临2016-03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330,000.00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笔募集资金已于到期之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6-042、2016-04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5,330,000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还回募集资金账户后,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7-013、临2017-014、临2017-016)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33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7-02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6月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7-013、临2017-014、临2017-016、临2017-02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2,315.28元,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龙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审批程序。为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22,409.29元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号:临2018-03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媒体资源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龙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鸿图大洋广告有限公司、四川竟成龙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五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媒体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32”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原因:公司根据广告传播环境及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预计通过建设创意制作基地来提升公司全案业务投资回报率的预期难以实现,为避免继续推进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决定终止实施“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7,223,300.00元,截至终止之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078,000.00元。对于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先期投入并形成的资产,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处置后若产生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公司发展经营。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6-005、临2016-006、临2016-008、临2016-01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8]2108号)。结论性意见为:龙韵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韵股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龙韵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结合目前广告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经营现状,预计通过建设创意制作基地来提升公司全案业务投资回报率的预期难以实现,为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已终止实施该项目。

媒体资源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效益难以测算。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将原列报于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了调整。

2017年度公司调减营业外收入295,087.89元,调减营业外支出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95,087.89元。

上年同期调减营业外收入0元,调减营业外支出313,929.8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13,929.8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增加至24,310万元到26,937万元,同比增加85%到105%。原业绩预告为同比增加110%到130%。

2.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同比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至1,000万元到1,200万元。原业绩预告为增加至1,455万元到1,526万元。

3. 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增加至1,000万元到1,200万元。原业绩预告为增加至1,474万元到1,545万元。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披露了《2018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号:临2018-012),主要内容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5万元到1,526万元。

2.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4万元到1,545万元。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8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200万元。

2.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200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因部分客户临时调减报告期内广告投放计划(延后或暂时取消投放),公司营业收入由原业绩预告的预增110%-130%减少为预增85%-105%。

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原业绩预告的预增至1,455万元到1,526万元减少为预增至1,000万元到1,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再次核算后的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业务能力,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45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北路6号上海宝隆花园酒店二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的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 系 人: 陶珏竹 孙贤龙

5、联系电话:021-58823977 传 真:021-58821708

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6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3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提名及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审议通过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方晓忠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方晓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晓忠先生为公司董事段佩璋先生配偶方小琴女士的哥哥,除此之外,方晓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晓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公司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晓忠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晓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方晓忠先生简历:

方晓忠,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金融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