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茂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宗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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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
2、利润表
■
3、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5月7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7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李永祥先生、王德龙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5月7日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7日)。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李永祥先生、王德龙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安凯客车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5月7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7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监事王东生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5月7日到期。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8年4月23日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形成如下决议: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7日)。
2、 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5月7日)。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36)。2018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转来的 《关于向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现将增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中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淮汽车提议将上述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淮汽车持有公司14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3%。公司董事会认为,江淮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临时提案人资格的条件。江淮汽车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不变。鉴于本次新增临时提案情况,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办理应收款项质押登记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信息公告。
第14、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信息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5月7日8:30-12: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夏 赵保军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2、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8
投票简称:安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1.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公告编号:2018-04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364号)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收到合肥市财政局转拨支付的公司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84,772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款项。该项补助资金的到账,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113,12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电话:0551-62297708
电子邮箱:ankaishx@126.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徐祖飞、孔晶晶
联系人:蒋贻宏
电话:0551-62207141
电子邮箱:jiangyihong@gyzq.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5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