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附件:

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167,6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0 号)核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发行股份271,637,170股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向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发行股份134,012,096股购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24%股权,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发行股份11,167,675股购买华鑫证券2%股权。新增股份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仪电集团及飞乐音响持有限售股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上海贝岭持有限售股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海贝岭持有的11,167,67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于2017年5月3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40,899,292股。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本120,000,000股,总股本增加至1,060,899,292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899,29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海贝岭在本次重组时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海贝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鑫股份本次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1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2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披露2017年度

财务报告和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和华鑫证券官网(www.cfsc.com.cn)披露《华鑫证券201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含专项合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华鑫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 24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披露2017年度审计报告

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通知》(中汇交公告〔2018〕17号)的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 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华鑫证券控股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证券”)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 24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1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15,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153万张。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74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5,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64,590.0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A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5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近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先生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聚投资”)的通知,庄奎龙先生和恒聚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首发限售流通股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庄奎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26,206,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4%,其中本次质押股份占庄奎龙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5.91%,占公司总股本的4.27%;恒聚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68,3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其中本次质押股份占恒聚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6.80%,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庄奎龙先生和恒聚投资合计质押股份64,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3%。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主要为了满足个人投融资需要。

2、还款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奎龙先生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薪资奖金所得、股票分红等。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