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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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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6,183万元、负债总额16,833万元、资产净额9,350万元、营业收入3,656万元、净利润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公司名称: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保险杠、冲焊类机械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设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295万元、负债总额6,439万元、资产净额7,856万元、营业10,484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971万元、负债总额5,866万元、资产净额8,105万元、营业收入2,774万元、净利润2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名称: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3.49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房产、地产、设备租赁、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零部件制造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48万元、负债总额12,268万元、资产净额11,480万元、营业收入20,977万元、净利润8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365万元、负债总额12,451万元、资产净额11,914万元、营业收入6,286万元、净利润4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公司名称: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5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大道529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的生产、批零兼营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钢材、机械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563万元、负债总额11,270万元、资产净额19,293万元、营业收入44,311万元、净利润3,4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879万元、负债总额11,621万元、资产净额20,258万元、营业收入10,505万元、净利润9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 册 地: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154万元、负债总额27,925万元、资产净额14,229万元、营业收入48,715万元、净利润1,9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5,784万元、负债总额30,929万元、资产净额14,855万元、营业收入15,277万元、净利润6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 册 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文柏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854万元、负债总额9,826万元、资产净额6,028万元、营业收入13,791万元、净利润9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742万元、负债总额10,460万元、资产净额6,282万元、营业收入3,648万元、净利润2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天津凌云高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 册 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创新路5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发动机除外);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64万元、负债总额6,636万元、资产净额7,128万元、营业收入8,030万元、净利润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948万元、负债总额7,051万元、资产净额6,897万元、营业收入2,487万元、净利润-2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湖南凌云恒晋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 册 地: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江南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00万元、负债总额8,673万元、资产净额2,527万元、营业收入11,520万元、净利润1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688万元、负债总额8,988万元、资产净额2,700万元、营业收入2,355万元、净利润14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22.31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管路、橡胶软管及汽车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品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359万元、负债总额14,613万元、资产净额28,746万元、营业收入40,177万元、净利润3,3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0,294万元、负债总额21,044万元、资产净额29,250万元、营业收入10,943万元、净利润5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5,752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8-01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部分子公司融资担保期限及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部分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调整的担保额度84,0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有效期将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为保证子公司融资需求,避免其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受到限制,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对部分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期限调整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额度也做了适当调整。

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到期后不再继续为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凌云恒晋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但保;新增对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凌云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部分子公司融资担保期限及额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子公司融资担保期限及额度进行调整,并新增对四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融资担保期限及额度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该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凌云工业股份(芜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芜湖开发区淮海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38万元、负债总额2,993万元、资产净额6,545万元、营业收入9,158万元、净利润2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757万元、负债总额3,128万元、资产净额6,629万元、营业收入1,513万元、净利润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22.31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管路、橡胶软管及汽车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品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359万元、负债总额14,613万元、资产净额28,746万元、营业收入40,177万元、净利润3,3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0,294万元、负债总额21,044万元、资产净额29,250万元、营业收入10,943万元、净利润5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柳州市车园纵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849万元、负债总额30,526万元、资产净额15,323万元、营业收入36,006万元、净利润1,1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3,585万元、负债总额27,868万元、资产净额15,717万元、营业收入8,611万元、净利润3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 册 地: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154万元、负债总额27,925万元、资产净额14,229万元、营业收入48,715万元、净利润1,9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5,784万元、负债总额30,929万元、资产净额14,855万元、营业收入15,277万元、净利润6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92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具、普通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在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537万元、负债总额40,848万元、资产净额38,689万元、营业收入84,839万元、净利润1,9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2,606万元、负债总额43,775万元、资产净额38,831万元、营业收入15,530万元、净利润12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公司名称: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5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大道529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的生产、批零兼营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563万元、负债总额11,270万元、资产净额19,293万元、营业收入44,311万元、净利润3,4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879万元、负债总额11,621万元、资产净额20,258万元、营业收入10,505万元、净利润9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名称:沈阳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31.78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26%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持股比例为20.7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525万元、负债总额17,255万元、资产净额9,270万元、营业收入16,778万元、净利润3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6,183万元、负债总额16,833万元、资产净额9,350万元、营业收入3,656万元、净利润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公司名称: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保险杠、冲焊类机械件的开发、生产(生产地址:烟台开发区A-33小区)、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设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295万元、负债总额6,439万元、资产净额7,856万元、营业10,484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971万元、负债总额5,866万元、资产净额8,105万元、营业收入2,774万元、净利润2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汽车热成型产品及相关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机械设备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韩国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49.90%,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466万元、负债总额10,184万元、资产净额35,282万元、营业收入35,285万元、净利润3,7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9,352万元、负债总额31,973万元、资产净额37,379万元、营业收入11,523万元、净利润8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名称: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3.49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房产、地产、设备租赁、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零件制造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48万元、负债总额12,268万元、资产净额11,480万元、营业收入20,977万元、净利润8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365万元、负债总额12,451万元、资产净额11,914万元、营业收入6,286万元、净利润4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天津凌云高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天津小站工业区六号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发动机除外);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64万元、负债总额6,636万元、资产净额7,128万元、营业收入8,030万元、净利润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948万元、负债总额7,051万元、资产净额6,897万元、营业收入2,487万元、净利润-2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90万元、负债总额27,393万元、资产净额-6,703万元、营业收入18,601万元、净利润-2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1,106万元、负债总额27,760万元、资产净额-6,654万元、营业收入5,528万元、净利润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凌云印尼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LING YUN INDONESIAN AUTOMOTIVE INDUSTRY TECHNOLOGY,PT.)

注册资本:614.40万美元

公司地址:印尼南雅加达市

负责人/管理人:张建忠

基本经营活动:4轮或4轮以上汽车零部件和配件工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45万元、负债总额3,131万元、资产净额3,214万元、营业收入483万元、净利润-7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500万元、负债总额3,481万元、资产净额3,019万元、营业收入196万元、净利润-2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注 册 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产品;设计、研究汽车零部件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韩国东园金属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050万元、负债总额18,440万元、资产净额12,610万元、营业收入20,301万元、净利润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2,606万元、负债总额19,618万元、资产净额12,988万元、营业收入6,215万元、净利润32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8.5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建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421万元、负债总额19,512万元、资产净额909万元、营业收入35,081万元、净利润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128万元、负债总额18,079万元、资产净额1,049万元、营业收入9,598万元、净利润1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该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持股比例为40%;北京恒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自然人吴迪持股比例为4.5%。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261万元、负债总额9,249万元、资产净额5,012万元、营业收入27,764万元、净利润1,59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522万元、负债总额10,073万元、资产净额5,449万元、营业收入5,670万元、净利润4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上海凌云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筹建生产加工汽车热成型金属模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苏州热泰科热压成型模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93万元、负债总额3,389万元、资产净额3,304万元、营业收入8,093万元、净利润1,8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240万元、负债总额4,647万元、资产净额3,593万元、营业收入2,080万元、净利润2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继续为部分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新增对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凌云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对部分子公司融资担保期限及额度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对部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即将到期。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继续为部分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保函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时结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对担保期限及额度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期限及额度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5,083.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7%,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8-01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凌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3,000万元;本次为调整担保期限,额度不变。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凌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新产品开发的资金需要,本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贷款和贸易链融资等业务,担保期限由2018年4月30日调整至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哈尔滨凌云提供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90万元、负债总额27,393万元、资产净额-6,703万元、营业收入18,601万元、净利润-2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1,106万元、负债总额27,760万元、资产净额-6,654万元、营业收入5,528万元、净利润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哈尔滨凌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运营及新产品开发等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对哈尔滨凌云提供担保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担保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为公司为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5,083.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7%,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8-01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凌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对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凌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新产品开发的资金需要,本公司拟为其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贷款和贸易链融资等业务,担保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广州凌云提供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968.5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建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421万元、负债总额19,512万元、资产净额909万元、营业收入35,081万元、净利润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128万元、负债总额18,079万元、资产净额1,049万元、营业收入9,598万元、净利润1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广州凌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生产经营、设备改造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对广州凌云提供担保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担保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为公司为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5,083.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7%,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 上午10:00

召开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21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霞 辛娜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联系邮箱:wanghaixia@lygf.com xinning@lygf.com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70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科林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1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24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7,179.72万元(未经审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65.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利息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电气”或“上市公司”)

被担保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科林电气有限公司。

由上市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担保限额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鉴于公司全资及全资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上述人民币6亿元均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以上额度不含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另行召开相应会议履行审批程序。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被担保人介绍

(一)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8万元

实收资本:10,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主营业务: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直流电源;电力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光伏发电系统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EPC工程总包、电力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户内外高压开关设备、环网柜、开闭所、变压器、箱变设备,电子/电磁式互感器传感器、组合互感器、绝缘件、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配电网、水力发电、轨道交通电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科林设备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4,323.70万元,负债总额42,124.97万元,净资产总额22,198.72万元,净利润3,053.80万元,资产负债率65.49%。

(二)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208万元

实收资本:1,208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月吉

住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凭资质证按核准范围经营);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力设计院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67.94万元,负债总额139.55万元,净资产总额828.39万元,净利润-239.76万元,资产负债率14.42%。

(三)天津科林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软件大厦北楼4层404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软件大厦北楼4层404室

主营业务: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的逆变器、监控产品、监控软件研发、销售;高频直流开关电源、直流系统及智能微电网产品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光伏发电系统的集成、安装;电力自动化产品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计算机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科林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5.45万元,负债总额107.51万元,净资产总额627.94万元,净利润278.61万元,资产负债率14.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期限

上述拟担保限额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上述均为科林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八、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2015年5月1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ZB450120150000007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2,22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23.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9年4月,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智能电网配电设备、智能电网变电设备、智能电网检测中心、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等建设项目,其中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4,631.7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平台项目累计投入总额为412.2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2015年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到位。光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发展迅速,用户需求不断更新。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充分吸收和利用新技术持续完善和深入优化公司产品和服务,为保证新建营销网络能够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部分区域办事处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出于审慎起见,决定将该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19年4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电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东吴证券对科林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人:宋建玲、李新

电话:0311-85231911 传真:0311- 85231087 邮箱:ke1911@kldcop.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