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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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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98 公司简称:杭叉集团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8〕27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8,497,460.2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1,039,899,365.46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3,849,746.03元,减去2017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185,656,254.00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890,825.6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5,656,25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63,234,571.68元转存至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智能搬运机器人(AGV)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包括产品配件销售、车辆修理、车辆租赁等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公司还从事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体系,实施“两头强、中间精”的经营发展模式。在研发方面,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在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在国内外设立直属销售分、子公司及授权经销商和特许经销店的方式组建营销服务网络,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制造方面,通过对零部件的自制与采购,利用先进的装配流水线及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生产高品质的工业车辆产品。同时公司专注于主业通过资本市场对公司产品上下游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强化公司在行业的引导地位。

工业车辆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如制造业、物流搬运、交通运输、仓储、出租等行业。目前,全球正处于物流行业发展上升期,对物流装备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差异化、规模化、智能化的趋势。由于人工成本的增加及物流效率提升的需要,工业车辆的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发展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发展呈正向关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4亿元,同比增长3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亿元,同比增长17.8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9亿元,同比增长9.6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5日、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礼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18年4月20日9:30时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8〕27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8,497,460.2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1,039,899,365.46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3,849,746.03元,减去2017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185,656,254.00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890,825.6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5,656,25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63,234,571.68元转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礼敏、徐利达依法回避了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18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名独立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时以现场会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十楼会议室。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0:00时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艺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本意见第1款有关法规要求披露,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截止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出现参与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9)。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公告编号:2018-0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17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实际交易概况及2018年的相关计划,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了详细公告(具体详见本公司公告:2018-010)

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资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签署的相关协议安排,公司持有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晨”)22.22%的股权,同时委派公司总工程师徐征宇先生担任其公司董事,所以公司与郑州嘉晨形成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与郑州嘉晨2017年及2018年以来发生的交易状况,董事会对公司新增与郑州嘉晨双方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有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进行了审阅,公司 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8年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目前,公司与郑州嘉晨发生的交易情况及2018年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姚欣

注册资本:1,980万元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电子仪器、电动车配件的技术研发、设计及销售,进出口贸易;工程机械电器的生产。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473.56万元,净资产9,166.28万元,营业收入14,008.50万元,净利润1,576.8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总工程师徐征宇先生担任郑州嘉晨董事,因此其为杭叉集团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依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进行2018年可能发生的数额预计。该协议规定就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和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所有交易均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并规定了在具体交易时各方须就交易量和具体价格签署具体合同便于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利于降低采购销售成本以及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公告编号:2018-0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拥有较好的执业素养和水平,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的及时性,更好地开展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公告编号:2018-0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684,592.9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315.32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增加684,277.60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98.2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5,318.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577.1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4.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577.1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8.3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971.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2,592.11万元,未到期银行定期存款23,699.10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47,68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尚未到期的银行定期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定期存款账号余额中包含利息91,033.23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系通过打造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有效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内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效率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增强营销渠道掌控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财务一体化进程,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公司2018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根据公司规划和布局调整,将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原地名为: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 号)。

(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完工日期从2018年6月30日延期至2018年12月 31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车架项目已于2017年12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项目(含配套的3万台门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18年12月。

注2: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进出口”)、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杭重”)、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租赁”)

担保金额: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叉集团”)作为杭叉进出口的控股股东,拟为杭叉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叉集团作为杭叉进出口的控股股东,拟为杭叉进出口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叉集团作为杭州杭重的控股股东,拟为杭州杭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叉集团作为杭州杭重的控股股东,拟为杭州杭重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叉集团作为杭叉租赁的控股股东,拟为杭叉租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叉进出口因外贸进出口业务需要开立信用证、开具保函、进出口押汇、付款交单(D/P)等业务操作,拟向建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主要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规模:不超过16,000万元;

3、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

4、授信业务具体种类为:用于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

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项下的相应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叉进出口因外贸进出口业务需要开立信用证、开具保函、进出口押汇、付款交单(D/P)等业务操作,拟向工行杭州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主要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3、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

4、授信业务具体种类及金额为:用于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

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项下的相应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重因业务需要,拟向建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主要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2、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3、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

4、授信业务具体种类及金额为:用于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

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项下的相应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重因业务需要,拟向交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主要条件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2、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3、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后2年内;

4、授信业务具体种类及金额为:用于子公司向债权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信用证开证、出具保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

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项下的相应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叉租赁因业务需要,拟向建行临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主要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2、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3、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

4、授信业务具体种类及金额为:用于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

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项下的相应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本次公司拟为杭叉进出口、杭州杭重、杭叉租赁等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杭叉进出口、杭州杭重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公司为杭叉进出口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相关程序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1、企业名称: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市石桥路398号

4、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900万元

6、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0.8889%,另外持股49.1111%的股东为吴建新等10名自然人。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7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4,625,111.05元,资产净额为34,310,694.35元,营业收入为1,783,991,455.86元,净利润为318,141.82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3,947,478.57元,资产净额为7,128,179.10元,营业收入为427,362,139.94元,净利润为-24,482,515.25元。

(二)1、企业名称: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5号

4、法定代表人:徐利达

5、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机械设备的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7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2,332,375.69元,资产净额为-22,712,189.90元,营业收入为121,786,664.35元,净利润为-13,868,332.32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877,696.95元,资产净额为2,458,495.73元,营业收入为11,259,056.56元,净利润为-10,094,401.74元。

(三)1、企业名称: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相府路666号

4、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含4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股)为81.00%,另外持股19.00%的股东为熊皓等2名自然人。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7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0,680,662.72元,资产净额为52,780,168.72元,营业收入为53,426,613.64元,净利润为10,842,427.38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234,506.79元,资产净额为55,670,432.03元,营业收入为16,403,224.67元,净利润为2,890,263.3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行杭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1)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指建行杭州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期限

4.1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4.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二)与工行杭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主债权叁仟万元之的余额内。

4、担保期限

4.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4.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三)与建行临安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债务人: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1)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指建行临安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期限

4.1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4.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与交行临安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债务人: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担保期限

4.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4.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4.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过程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相关子公司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7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17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22%。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延期至2018年底完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98.2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5,318.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577.1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4.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577.1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8.3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971.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2,592.11万元,未到期银行定期存款23,699.10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47,680.0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1、由于公司变更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拟将该项目整机组装(含配套的3万台门架)做延期调整,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根据上述项目的调整,同时为了保障“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的适应性,该项目也需要做相应的延期调整,完工日期从2018年6月30日延期至2018年12月 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公司变更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整机组装(含配套的3万台门架)原定于2017年12月31日完工期延期到2018年12月31日;同时为了完善“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的适应性,根据上述项目的调整,该项目也需要做相应的延期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8证券简称:杭叉集团公告编号:2018-0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9日(周三)上午 9:00 -12:00,13:30- 17:00 。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31130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地址: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相府路 666 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141328

传真号码:0571-88926713

联系人:黄明汉、陈赛民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