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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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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董事长彭志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简称为“投资方”)。本次增资金额合计21,000万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00元,对应增加耀世星辉注册资本105万元。上述投资方将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与耀世星辉核心员工陆伽、张冉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公司向陆伽、张冉合计转让3.06%耀世星辉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股权激励兑现后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耀世星辉董事会将进行调整,董事会成员中,公司关于董事人员配置由两名减为一名。

上述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转让完成后,公司所持耀世星辉股权将由51%下降至39.62%,耀世星辉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议案》。

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投资方签署了《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在达到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投资方增资后所持有的全部耀世星辉股份的收购义务。作为保证,耀世星辉少数股东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以下简称“星璀璨”)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将为公司承担的上述收购义务的履行提供回购保证,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

本次公司为耀世星辉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提供收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耀世星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同意对耀世星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耀世星辉全资子公司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共同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耀世星辉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向再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年 5月8 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1)。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 增资扩股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简称为“投资方”)。本次增资金额合计21,000万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00元,对应增加耀世星辉注册资本105万元。上述投资者将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若公司不放弃优先认购权且维持51%的持股比例所需出资的金额为10,710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20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分别与投资方签署了《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团队激励转让部分股份

同日,公司与耀世星辉核心员工陆伽、张冉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为促进本次增资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公司向陆伽、张冉合计转让3.06%耀世星辉股权,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以下简称“星璀璨”)向陆伽、张冉合计转让2.94%耀世星辉股权作为激励,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股权激励兑现后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耀世星辉董事会将进行调整,董事会成员中,公司关于董事人员配置由两名减为一名。

上述增资扩股及激励股权转让完成后,耀世星辉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605万元,公司所持耀世星辉股权将由51%下降至39.62%,耀世星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耀世星辉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

(三)审批程序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1、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东路2号院3号楼12层1225

法定代表人:贺一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至:2035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盛京华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中盛京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5264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兰花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8日

营业期限:2016年04月08日-2036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潢工程际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子茹财务数据:因上海子茹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投资,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上海子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林荫新路1999号5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顾雪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3日

营业期限:2012年02月03日至2022年02月0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汇金玖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中汇金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

1、陆伽

身份证号码:110101********2512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小经厂胡同

陆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冉

身份证号码:110108********6344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5号

张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耀世星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75R69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1日

登记机关: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友谊路商业步行街一幢6-27号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工艺品、日用品、文具用品;租赁影视器材、机械设备、服装;货物进出口;版权贸易;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耀世星辉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耀世星辉51%股权,星璀璨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耀世星辉51%股权,耀世星辉为公司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耀世星辉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增资及股权激励转让前后股东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

乙方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增资的投资方式

1.1 投资款

1.1.1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甲方1):以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前提,甲方1及甲方1管理的相关基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50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2):以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前提,甲方2及甲方2管理的相关基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30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

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3):以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前提,甲方3及甲方3管理的相关基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25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1.1.2投资款金额中超过甲方或甲方管理的相关基金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1.3投资额应当用于目标公司流动资金补充、研发开支和市场拓展等。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将此次增资所得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2、增资后的目标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并保证,本轮投资完成后,应召开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会进行选举。目标公司应办理董事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目标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3、协议生效条件

投资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同时生效。

(二)股权激励条款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高管、激励对象):

乙方一:陆伽

乙方二:张冉

丙方(公司股东):

丙方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二: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激励股权的总额

甲方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时,由丙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6%激励股权(该等股权为甲方A轮增资稀释前股份,以增资前500万股为基数计算),股权对价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其中丙方一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比例为3.06%,丙方二应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比例为2.94%。乙方一、乙方二的受让比例,由乙方内部协商确定。

2、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2.1公司A轮增资扩股完成后,即各方已顺利完成签署A轮增资扩股协议(即《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且各投资方已经支付投资款比例达20%。

2.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在甲方确认公司已达成股权激励行使条件下,并配合协助办理相应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2.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2.4、2.5项约定。

3、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根据本协议股权激励兑现后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各方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董事会成员中,丙方一关于董事人员配置由两名减为一名,由高管团队提名一人担任公司董事。

4、违约责任

4.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合理理由者拒绝兑现乙方可得激励股权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及减少乙方激励股权份额,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乙方享有的激励股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协议生效。

五、公司为耀世星辉提供担保、委托耀世星辉理财以及耀世星辉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事项

(1)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耀世星辉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含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

(2)委托理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耀世星辉理财事项。

(3)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耀世星辉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1.045亿元人民币。

鉴于耀世星辉增资扩股以及公司向其核心员工转让激励股权完成后,公司不再是耀世星辉的控股股东,为此公司与星璀璨、张兵及耀世星辉等各方约定: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耀世星辉归还资金资助以及解除公司为耀世星辉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等事宜。

六、对公司的影响

耀世星辉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有利于耀世星辉快速补充企业运营资金,提升耀世星辉运营实力和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最终实现其全部股份资本化的目标;同时,公司将按约定期限回收耀世星辉借款及提前解除担保,本次交易的总体风险可控。

完成本轮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转让后,耀世星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未来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造成一定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本次增资价格由相关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耀世星辉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

经审计,耀世星辉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0万元,净利润7,446万元,资产负债率61.77%,盈利状况较好。受目前新媒体及短视频业务快速发展的驱动,同时考虑到耀世星辉未来业务扩张以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需求,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自身融资结构考虑,期望引入外部投资者,做强耀世星辉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融资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耀世星辉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自身融资结构考虑,并期望引入外部投资者,做强耀世星辉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投资方签署的《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陆伽、张冉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

4、公司与星璀璨、张兵签署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提供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1、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中盛京华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子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简称为“投资方”)签署了《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投资方合计投资21,000万元,认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新增的10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在达到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投资方增资后所持有的全部耀世星辉股份的收购义务。作为保证,耀世星辉少数股东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以下简称“星璀璨”)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将为公司承担的上述收购义务的履行提供回购保证,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议案》,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回避表决。由于增资事项完成后,耀世星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为耀世星辉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75R69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1日

登记机关: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友谊路商业步行街一幢6-27号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工艺品、日用品、文具用品;租赁影视器材、机械设备、服装;货物进出口;版权贸易;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耀世星辉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耀世星辉51%股权,星璀璨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耀世星辉为公司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耀世星辉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及股权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

1.1股权收购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收购投资方或投资方指定方(以下统称甲方)根据原协议增资后所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份:

(1)目标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被上市公司成功并购(即甲方根据原协议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能被上市公司全部收购);

(2)2020年12月31日前的任一时间,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张兵离职,或以股东、董事、合伙人、代理人、顾问、高管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3)2018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017年度净利润,或者2019年度净利润低于2018年度净利润;或者2020年度净利润低于2019年度净利润。

1.2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为投资款加每年(12个月)12%[单利,计息天数为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之日(含)至乙方一完成收购全部甲方通过本轮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收购方式为现金方式,但届时如甲方要求以乙方一发行股票支付,乙方一应以发行股票支付方式支付。

1.3收购时间

乙方一应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任一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收购并完成收购款项的支付。

1.4甲方此前从目标公司获得的所有分红将冲抵甲方应得的收购价款。

(二)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二:张兵

丙方: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一与相关投资方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了《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并简称“A轮协议”),甲方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丙方的特定股权。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为甲方基于《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而履行的收购提供回购保证。

1、回购标的

甲方依据《补充协议》条款及条件收购的丙方相应的股权份额,具体回购的股权份额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确定。

2、回购条件

2.1基于《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款之规定条件,发生甲方收购丙方相应股份情形的,由乙方按下述条件及条款进行回购:

(1)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基于《补充协议》第1款第(1)项规定收购的丙方相应股份的,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按乙方对丙方实际股权比例回购对应股份;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基于《补充协议》第1款第(1)项规定收购的丙方相应股份,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回购前述全部股份;

(3)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基于《补充协议》第1款第(1)项规定收购的丙方相应股份,乙方不承担回购义务。

2.2基于《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款第(2)、(3)两项条件,甲方收购丙方相应股份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全部回购;其中《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款第(3)项所述净利润需为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机构审计的数据。

3、回购价格

在满足回购条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丙方进行A轮融资的实际收到的全部投资款及每年(12个月)12%【单利,计息天数为投资方向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含)至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回购股权义务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固定利率之利息及全部所涉费用。

乙方承诺在甲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之日起3个月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书面载明金额以现金方式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对价。

4、违约责任

4.1本协议任意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损失的利息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应当获得的利益。

4.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回购目标股权的总价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各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违约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协议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耀世星辉增资扩股承担收购义务,有利于耀世星辉A轮融资的顺利推进,引入外部投资方,做强其主营业务。

星璀璨及张兵为公司承担的上述收购义务的履行提供回购保证,公司承担收购义务的总体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耀世星辉的经营发展需要,并且耀世星辉少数股东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将为公司承担的上述股权收购义务的履行提供回购保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项时,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应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耀世星辉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耀世星辉的经营发展需要,并且耀世星辉少数股东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权)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将为公司承担的上述收购义务的履行提供回购保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耀世星辉完成增资扩股及向后,将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投资方签署的《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及《霍尔果斯耀世星辉A轮融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星璀璨、张兵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8-05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同意对耀世星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耀世星辉全资子公司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共同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耀世星辉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向再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范围及责任等均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耀世星辉少数股东星璀璨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耀世星辉49%股份)以及张兵将为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提供担保。

因耀世星辉未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耀世星辉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中:张兵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志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耀世星辉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至:2058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秦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7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情况: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再担保公司77.00%股权,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再担保公司12.50%股权;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再担保公司10.50%股权。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耀世星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再担保公司同意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调研,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耀世星辉51%股权,公司与耀世星辉全资子公司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共同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耀世星辉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向再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同时,星璀璨以及张兵将为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满足耀世星辉的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其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耀世星辉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再担保公司为耀世星辉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及耀世星辉全资子公司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共同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耀世星辉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星璀璨以及张兵将为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项时,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应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

耀世星辉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为耀世星辉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与耀世星辉全资子公司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以及耀世星辉董事、总经理张兵共同就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耀世星辉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星璀璨以及张兵将为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为33,44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5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和规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8年5月2日(星期三),凡在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世纪财富中心 1 号楼 701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承担股权收购义务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三)登记时间

2018年5月7日9:00-12:00,13:00-1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日(即5月7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407645

传真:010-59407600

联系人:艾雯露赵雨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