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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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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8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地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同时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

2)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去年同期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85,659.52元,按规定列报于上年“资产处置收益”为185,659.52元。

2)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97,405,105.48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

以上调整不影响各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9证券简称:春风动力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9点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春风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 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

联系人:何晴

(三)登记时间

2018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