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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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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燕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699号),受理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99号),要求公司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告知函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并将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7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启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工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2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工作,并取得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87万股限制性股票工作已经完成,预留部分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将在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日期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13. 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为顺利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公开发行事宜之需,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有效期1年,即自2018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仍然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18年5月16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