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4,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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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另外,公司还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生产、销售定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特种车,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依据制度审慎选择经销商,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之后,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另外,公司通过新日国贸进行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业务,通过锂享出行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6自行车制造”中类——“C3762 助力自行车制造”小类。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的特点而深受欢迎。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行业利润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
2017年1-12月,电动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3113.1万辆,累计同比增长2.3%。电动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1010.3亿元,同比增长12.9%,实现利润总额48.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数据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2017年1-12月自行车行业运行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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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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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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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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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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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617.02万元,同比增长3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25.15万元,同比减少3.8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1,164.58万元,较期初增长3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887.50万元,较期初增长64.9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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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增加2户,减少1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董事长张崇舜先生签署相关文件。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9)。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4,48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251,493.66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7,517,823.5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51,782.3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358,356.85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4,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在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16,659.00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3,123,425.20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73.00元,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58,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4,695,193.2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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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5,85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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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及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7年第30期B款(拓户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85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日电动车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日电动车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新日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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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
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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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16,659.00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3,123,425.20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73.00元,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58,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4,695,193.20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投资建设集研发、办公及营销体验为一体的新日总部大厦,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完善相关硬件设施。截至目前,公司已竞得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详情请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新日总部大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及《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土地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为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实施期限的延长,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实施期限的延长,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经核查后认为:新日股份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新日股份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根据购买的理财产品而定。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用于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可以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如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为提升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每季度披露一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使用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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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