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5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关于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
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水市秦州区签署《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签署的《天水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公司子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内容: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生产原种猪10500头、二元种猪21000头、商品猪58500头。将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设施等。
4、项目选址:
(1)原种场选址在秦州区汪川镇闫沟村,用地约315亩(原种场约300亩、中转站约15亩,两者相距应在1500米以上)。
(2)原种场及其配套中转站用地面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采用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
5、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6、项目主要功能:良种繁育功能、生态养殖功能、示范养殖功能、精准扶贫功能、循环经济功能。
7、环保方面: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还田。
8、项目效益:项目投产后,每年生产原种猪10500头、二元种猪21000头、商品猪58500头,实现年销售收入2.0223亿元,并引导当地农民进行集约化养殖、科学养殖,加速农业余粮就地转化,使企业获利农民增收。有利于当地就业、当地物流并快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化进程。通过生态循环发展,促进秦州区畜牧、农业整体提质增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
1、负责按乙方建场的具体要求完成通路(进场道路建设要求硬化路面宽6米、路基宽8米)、通水(打井输水管道到场内满足乙方日供水450吨用量和饮用水质要求)、通电(提供用10KV高压电源并按1600KAV容量安装电力变压器)、通气(天燃气管道未到场之前负责在现场安装储气装置,采用汽车运输点对点供应)、网络、电话线路到各场区,粪肥外灌管网建设。
2、负责办理本项目土地流转手续,在乙方支付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后50天内,按上述选址地向乙方交付已完成流转手续和地面清表工作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可使用土地;负责在5月25日前完成本项目的项目备案和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办理。
3、优化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项目地围墙边界3公里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负责协调处理好周边2公里处两个小型猪场影响乙方防疫的问题。
4、甲方确保乙方优先享有与同类企业同等申报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权利。
5、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与乙方对接,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相关手续、证照办理及申报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6、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并依法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7、协助乙方完成办理国外引种的各项手续,支持乙方严格按防疫规定执行。(二)乙方
1、在具体项目协议签订后,乙方确保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并按期完成投产,从甲方给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完成1200头母猪投产,6个月内完成3600头母猪投产。
2、乙方确保按环评报告书配套建设完善的粪肥无害处理系统,粪水资源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按甲方的要求用于还田,生产的有机肥料要优惠供应本地市场。
3、在本原种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乙方与天水市政府所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内容进行其他项目投资建设。还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生猪全产业链后续项目投资。
4、乙方进行生猪、种猪养殖,系自己独立经营行为,应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盈亏自负。
5、乙方优先给秦州区养殖户提供良种、饲料,并免费提供每年至少2次以上的生猪养殖技术集中培训。
第三条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3、诉讼: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5、继续有效:上述第3项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协议权利和义务,全部由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协议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协议当事人地位;但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议定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本协议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甲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承诺内容,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承诺内容或乙方中途撤资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投入项目配套的所有损失。
4、乙方负责办理环评手续,甲方负责支持协助。若乙方项目环评手续不能完成,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的,交付期限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度,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54,882.62万元,同比增长102.92%,主要因为公司坚持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策略,通过新建、并购、改扩建原有猪场等方式快速增加生猪养殖规模。
本投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培育生产原种猪、二元种猪,提供品种优良的种猪,确保公司“1+5”自繁自养养殖模式的推进。虽然总体来看2018年的生猪价格大幅低于2017年,但公司通过“1+5”自繁自养模式控制生猪养殖成本,扩张生猪养殖规模,增加生猪产能,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夯实基础。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完成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设立
分公司(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接到通知,龙华农牧分公司已经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饲料分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PHHQE6W
4、住所: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
5、负责人:周永红
6、成立日期:2018年 04月23日
7、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