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2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伟祖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冯伟祖先生简历
冯伟祖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至1992年在堰桥净化设备厂工作,历任机械加工员、新品开发员、设计员;1993年至1997年7月在无锡县微型电机厂、锡山市微型电机厂工作,任模具车间主任;1997年8月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工艺部长、制造技术中心负责人;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冯伟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靛洁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2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4,985,92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00.11%。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4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2017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验资、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商议确定2018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7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4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320,45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5,119.02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911,187.8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91,118.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7,127,807.54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50,374,400.00元,2017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6,273,476.60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2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4,985,92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期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此变更事项对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 年度及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3、4、5、6、7;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2、3、4、5、6。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5月1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佼
电话:0510-83572670 传真:0510-8374131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邮编:214174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余旭与控股股东赵汉新、
赵敏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9 月6日,为巩固和增强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控股股东赵汉新、赵敏海先生分别与股东沈华女士、余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在董事会表决权、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各方保持一致,以提高决策效率。 截止2018年4月23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票 87,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8.87%。
二、股东余旭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今日,接公司控股股东赵汉新先生通知获悉,股东余旭因自身原因,已与赵汉新、赵敏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股东沈华与赵汉新、赵敏海的一致行动协议未发生变化。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股东余旭持有公司股票1,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赵汉新、赵敏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华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6,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8.0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影响控制权的行使,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