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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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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4,873,875.37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4,487,387.5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979,445,827.69 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346,787.7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各要素成本攀升,消费渠道多样化,行业景气程度仍处于较为低迷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涉及百货、超市、电器等经营业态。三大主营业态共160余家实体店铺,主要分布在辽宁、黑龙江、河南和山东等地区的核心商圈。公司经营模式为多业态、多商号的混合发展模式,包括现代高档百货麦凯乐、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新玛特、时尚流行百货千盛百货、改造升级的老字号百货和以实体零售网络为依托的天狗网销售平台。多年来,公司秉承“我们的货品要最好”的经营目标和“无微不至”的服务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国内外优质的商品和行业领先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市场口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44亿元,同比下降4.79%;实现营业利润13.47亿元,同比增长23.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亿元,同比增长24.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1亿元,同比增长28.34 %;每股收益2.98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76.42亿元,同比下降1.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3.55亿元,同比增长5.9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 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2、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5,650,091.45元,营业外支出调减5,252,698.77元,资产处置收益调增397,392.6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2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总裁孟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4,873,875.37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4,487,387.5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979,445,827.69 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346,787.7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其余11名非关联董事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9.69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3.02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4.85亿元左右,委托管理0.09亿元左右,房屋租赁1.73亿元左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7)。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一直以来追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二)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及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共计八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9)。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国团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等因素,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2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9亿元左右。2017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81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2.27亿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4.04亿元,委托管理0.08亿元,房屋租赁1.42亿元。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9.69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3.02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4.85亿元左右,委托管理0.09亿元左右,房屋租赁1.73亿元左右。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延续以往的交易,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商嘉华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新增的交易,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171,387.06万元,净资产:952,148.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42,719.93万元,净利润:85,889.1万元。

2、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泥街7号

注册资本:6154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天津开商沅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保仓商贸有限公司、牛钢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5,783.13万元,净资产:1,109,655.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22,912.46万元,净利润:115,239.38万元。

3、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阳

住所:大连市保税区中轻大厦2号楼206-1Q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钟表、珠宝饰品、家用电器及零部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

主要股东: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大连锦华钟表珠宝有限公司、大连法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2,228.61万元,净资产:3,905.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317.21万元,净利润:114.36万元。

4、中兴—大连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42号

注册资本:1500万

主营业务:场地;柜台出租;百货、移动电话销售;物业管理***日用杂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金银首饰(限零售)针纺织品、五金交化工的销售***。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9.17万元,净资产: -5,226.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06.43万元,净利润:3,117.4万元。

5、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泥街7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项目投资;仓储;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管理策划;市场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854,368.37万元,净资产:541,174.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85.63万元,净利润:-4,871.12万元。

6、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住所: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24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投资;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场地、柜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针织品、纺织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移动电话、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办公用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水暖器材、建筑材料、珠宝首饰、汽车(除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汽车清洁用品、酒、文具用品销售;复印;打字;摄影;扩印;干洗熨烫;家用电器修理;存车服务;服装制造;图书、报刊出租(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音像制品零售;图书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主要股东:抚顺大商物流配送经贸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7,162.24万元,净资产:1,620.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862万元,净利润:870.91万元。

7、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2-3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零售(包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经营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化妆用品、日用百货、文教用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工艺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建材(装饰材料、五金)、食品(含烟、酒、保健食品及现场加工食品)、劳保用品(涉及审批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对国内租户出租部分商场、从事餐饮服务(包括经营面包房、酒吧、咖啡厅)、以及从事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天河大厦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7,982.57万元,净资产:20,262.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5.18万元,净利润:-35.91万元。

8、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住所: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劳动用品、商业物资、非直接入口食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肉类、粮油)、直接入口食品(肉类)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及网上销售;金银饰品收购、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限50吨以下),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口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柜台出租,展览策划,通讯器材、家用电器销售,房屋、场地出租,餐饮服务,停车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7,569.23万元,净资产:1,05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432.9万元,净利润:499.82万元。

9、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伟顺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40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咨询及产品开发、技术转让;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安装、现场维修(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6,339.75万元,净资产:2,446.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73.53万元,净利润:1,696.17万元。

10、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科武

住所:桂林市中山中路37号

注册资本:2300.72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零售(含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保健食品、国内版书报刊、音像制品),商业投资,商业店铺开发、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涉及前置许可或行政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及制作、发布,门面出租,组织国内产品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不含指定经营产品及国营贸易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限家电以旧换新);药品经营。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商业总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7,683.02万元,净资产:15,989.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481.61万元,净利润:5,003.23万元。

11、大连大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伟顺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40号10层北侧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295.12万元,净资产:120.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8.56万元,净利润:-329.33万元。

12、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住所:辽宁省东港市大东区迎宾东大街一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服装,百货,鞋帽,针纺织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照相器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粮油,烟酒,家用电器,劳保用品,图书,音像制品,首饰,工艺品,文化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皮具,鲜花,农副产品;干洗织补,钟表维修,靴、鞋修理;首饰加工;房屋柜台租赁,广告牌租赁;餐饮服务(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4,187.43万元,净资产:-1,030.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95.49万元,净利润:218.58万元。

以上各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01%股份,中兴—大连商业大厦、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及其他部分关联方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子公司或与其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大连大商锦华钟表有限公司是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共同成立的联营企业,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部分关联方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子公司或与其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购买、销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商品价格,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房屋租赁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大连大商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租期、定金、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公司与各关联方均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3)委托管理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公司按月向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托管人员每月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总额的50%。

2、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调整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列报: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相关调整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1. 对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2. 对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时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18年5月14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至5月14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7、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